黎鸣:中国人为什么无“社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00:37:15
 

中国人为什么无“社会”?

黎 鸣

       说中国人无“社会”,很多同胞会感到愕然:这是怎么说,中国人能无“社会”么?我们今天的社会难道不是“社会”么?

       我现在就来告诉我亲爱的同胞,我们一直误认为的“社会”,其实从来就只是中国儒家传统的“天下”,两千多年来的中国,从来就只有“天下”,严格地讲是“家天下”,或“群天下”,或后来又转换成了“党天下”。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我们今天所说的“社会”,是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的,如果不能具备这些本征的条件,那就只能按照中国从来的儒家的传统,而称之为“天下”,或“家天下”、或类似于“家天下”的“党天下”。

       我们现在要问,现代人类的“社会”必须具备哪些最本征的“条件”呢?我的回答是,作为人类的“社会”,必须具备它所必备的最基本的“伦理”,如果不存在这种最基本的“伦理”,那么就不应该认为存在所谓的“社会”。

       我们必须承认,“社会”是一个外来词,中国历史上从来就没有什么“社会”一说。西方人有“社会”,那是因为他们具备相应的“社会伦理”。西方人的“社会伦理”是什么呢?按照传统来说,西方人的“社会伦理”的主要成份是“宗教伦理”,但是近三百年来,西方人又逐渐地发明、创造了“哲学伦理”。无论“宗教伦理”,“哲学伦理”,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全都认为,只有个人,才是组成“社会”的最基本的单元,而且每一个个人与其他任何个人之间都是“平等的”。不同的是,在宗教伦理支配之下的“社会”之中,人人具有“在上帝面前平等”的意识;而在哲学伦理支配之下的“社会”之中,人人具有“在宪法以及在真理面前平等”的意识。

       通过上面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作为“社会”的一个最基本的本征的条件,即是处于社会之中的人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具有“人人平等”的最基本的意识。正是因为具有“人人平等”的意识,才能够最后构成全部由完全的“陌生人”组成的“社会”,才能够保证人人在政治生活之中的言说(包括选举、竞选等等)的“平等”的权利,才能够保证人人在经济生活之中的行为的“自主”的权利,才能够保证人人在文化生活之中一切创新思考的“自由”的权利。可以认为,凡是缺乏上述的能够保证人们生活的三种最基本权利的“社会”,都不应该称之为“社会”,比如中国历史之中儒家传统的“天下”,均不应该看作是正常人类的“社会”,换言之,中国人自古以来,基本上无“社会”。

       中国人基本上无“社会”的最关键的原因,还在中国人根本就不具备“社会”之中应有的“伦理”。在前面的文章之中,我已经多次谈到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礼”,根本就没有资格被称作“社会伦理”,而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又在于“儒家伦礼”不仅不主张“人人平等”,而且还更绝对地坚持人人的不平等。“儒家伦礼”所一味强调的“亲亲尊尊长长”,事实上是为维护周代的“礼乐”服务的。应该看到,“儒家伦礼”是从孔丘即开始提倡并坚持的,没有孔丘,即没有“儒家伦礼”。有人把所有历史的“罪责”全都推向后来的儒家的徒子徒孙,例如尤其是汉儒的董仲舒,宋儒的朱熹,甚至更有人索性即完全推向古代所有的统治者,而对孔丘进行完全地美化,似乎他就应该是中国人的永远的“圣人”,这实际上是极其地“无知”,更是极其地“情绪化”,而根本就缺乏最起码的作为“人”的“理性”,我真为这些人感到悲哀。

       一个只具有“儒家伦礼”的中国,只能具有完全非理性的“天下”、“家天下”、乃至“党天下”,而根本就不可能具有真正“人”的“社会”。

       中国人想要有一个自己的“社会”么?那就请我亲爱的同胞们倾听我的呼吁,立即进行一场史无前例的中国伦理的革命,说白了,即坚决地“革”“儒家伦礼”的“命”,坚决地批判中国传统“儒家伦礼”的“天命性”、“血缘性”、“宗法性”、“等级性”、“人治性”、“极权性”、“专制性”,坚决地废除对于孔丘及其儒家的一切关于“伦理”问题论述的盲目的迷信。彻底地在每一个中国人(尤其青少年)的心灵之中驱逐孔儒,消灭对于孔儒的一切迷信,这即是中华民族的“社会”文明能够真正“兴起”并“飞跃”的最关键的前提。没有这个“伦理革命”的前提,中国人对于未来的任何希望都将彻底地变成“泡影”。(200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