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南宁纪检监察网”报送信息、文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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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南宁纪检监察网”报送信息、文章的通知  打印 来源:   2008-02-20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纪检组(纪委),市各派出纪工委,各开发区纪工委(纪检组),市各双管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纪检组织:

    为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创新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内容,使广大党员干部更及时、准确地了解南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动态和新成效、新经验,充分展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新形象,“南宁纪检监察网”已于1月29日正式开通。为加强南宁纪检监察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网络宣传对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的作用,现对有关信息、文章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栏目设置及网址

    南宁纪检监察网设置的主要栏目有“单位介绍、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风工作、源头治理、行政监察、宣传教育、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综合要闻、本地动态、外地动态”等主要栏目,以及通知公告、站内搜索、网站导航、友情链接等辅助栏目。

    南宁纪检监察网址:http://www.nnlz.gov.cn

    二、建立信息员队伍

    每个县(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确定1名信息员,市纪委监察局各室也要明确1名信息员,形成信息员网络,及时将本地本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动态及相关信息整理报送。其中,各县区信息员每月报送有关信息、文章8篇以上,各纪工委、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信息员每月报送有关信息、文章2篇以上,市纪委监察局信息员每月报送有关信息、文章4篇以上。

    三、信息的报送要求

    1、报送信息、文章的内容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方向,坚持弘扬主旋律,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为主;必须是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动态、消息、调研报告、经验总结等。

    2、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各纪工委、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所报信息、文章须经主管领导同意签字、盖章后,传真到市纪委宣教室,同时将文章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市纪委宣教室电子信箱。

    3、市纪委监察局各室报送的信息,由各室主任修改后,经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定后,将领导签字后的文章和电子版一同送到市纪委宣教室。

    4、信息要及时、准确,文字要精炼,图片要清晰。

    四、信息的审批程序

    1、成立网站信息、文章发布审批小组,由市纪委分管(主管)宣教室的领导及宣教室正副主任组成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小组。

    2、所有报送到网站信息编辑部(市纪委宣教室)的信息,由责任编辑进行初审,宣教室主任修改,送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最后把关并签发。重要的稿件要呈市纪委书记审核把关。凡是向南宁纪检监察网上传的信息、文章都要经过审批小组同意后,方能录入、挂网发布。

    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市各派出纪工委和市纪委监察局各室向南宁纪检监察网报送信息工作实行通报制度。每月通报一次,进行排名,并对优秀稿件进行评比。年底进行总评,并纳入南宁市反腐倡廉新闻稿件评选,进行奖励。

    六、有关要求

    1、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向南宁纪检监察网报送信息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专人负责,保证上报信息的畅通。

    2、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于2月25日前将信息员名单报送到市纪委宣教室。

    3、相关事宜可与市纪委宣教室联系。联系电话:2615152,联系人:盘丽莉、欧后智。

    附:(1)市纪委宣教室电子信箱:nnjwxjs@163.com

        (2)广西纪检监察网电子信箱:gxjjwz@163.com

 

                                                 中共南宁市纪委办公室

                                                    2008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