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彻底告别“皇粮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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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废止《农业税条例》
中国农民将彻底告别“皇粮国税”
九亿农民因此受益 对财政减收影响不大
2005年12月25日
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程刚)施行近半个世纪的《农业税条例》有望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这意味着延续了2000多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即将被全部取消,9亿中国农民因此而受益。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审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农业税条例》是本次常委会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
现行的《农业税条例》在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自1958年开始施行,其实际税目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该条例的施行对于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冯淑萍介绍,从1949年至2000年的52年间,全国共从农民手上征收了7000多亿公斤粮食。农民人均负担农业税总体上呈下降趋势:1949年每人负担28公斤,减到2000年的每人13公斤,实际负担率即征收额与实际产量的比例也从13.5%降至2.4%。但从2000年开始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原来由农民负担的费也被纳入税里,农业税比例有所增加。
该条例实施至今近50年,其间中国经济社会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同时,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差距逐步扩大、“三农”问题依然制约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积斌表示,为推进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适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取消农业税是必要的。废止《农业税条例》,也为实行城乡统一税制创造了条件。
此前国务院建议从2006年起全部免征农业税。在向本次会议作废止该条例的说明时,刘积斌具体陈述了废止《农业税条例》的三大必要性:
———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当前中国农民收入水平总体偏低、负担过重,在国家财政收入结构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全面取消农业税,可以使农民从改革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据统计,免征农业税、取消除烟叶税外的农业特产税,可减轻农民负担500亿元左右,今年已有约8亿农民受益。
———取消农业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农业生产投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取消农业税,有利于加快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步伐,逐步实现基层政权运转、农村义务教育等供给由农民提供为主向政府投入为主的根本性转变;有利于促进城乡税制的统一,推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加快解决“三农”问题。
刘积斌还表示,自2004年以来,中国已有28个省份免征农业税,为取消农业税积累了经验。另一方面,中国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已具备了取消农业税的财力条件,取消农业税对财政减收的影响不大。
50多年来,农业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不断下降。冯淑萍介绍说,1950年,农业税占当时财政收入的39%,可以说是财政的重要支柱。1979年,这一比例降至5.5%。从2004年开始,中央决定免征除烟叶税外的农业特产税,同时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当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进一步降至1%。今年全国剩下的农业税及附加仅约15亿元。
他表示,取消农业税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由自己负担,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