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资委严禁中央国企进行投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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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资委严禁中央国企进行投机交易2009年03月24日 11:21中国新闻网【 】 【打印已有评论82条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四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国资委提醒中央企业,要审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不得盲从,防止被诱惑和误导;严格坚持套期保值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国资委责令各中央企业,清理境内外从事的各类金融衍生业务。期货、期权、远期、掉期及其组合产品(含通过银行购买境外机构的金融衍生产品),都在清理范围之内。清理情况需向国资委作出书面报告。

二十四日,国资委负责人介绍说,将对业务规模较大、风险较高、浮亏较多,以及未按要求及时整改造成经营损失的企业,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资产负债率高、经营严重亏损、现金流紧张的企业将不准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该负责人介绍说,有少数中央企业对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性、复杂性和风险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和投机心理,贸然使用复杂的场外衍生产品,违规建仓,风险失控。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个别企业金融衍生业务产生巨额浮亏,严重危及企业持续经营和国有资产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国资委责令企业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超越规定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风险及定价难以认知的复杂业务。持仓规模应当与现货及资金实力相适应,违规经营或发生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资委还提醒各中央国企,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监管。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企业,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发生重大亏损等重大事项,要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从事境外金融衍生业务时,慎重选择代理机构和交易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