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办案工作落实“一案四报告”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5 10:58:03
肥西办案工作落实“一案四报告”制度
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工作规划》,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有效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案件的发生,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日前县纪委研究制订并下发《关于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中落实“一案四报告”制度的意见》。
一是内容具体。“一案四报告”包括:案件调查报告。指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程序及结果的概要情况,已查实的涉嫌违法犯罪、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调查对象配合调查、认错悔过和检举揭发情况,调查组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问题。案件剖析报告。包括案件的主要特征,案件发生的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以及案件对我们的警示等。检查或监察建议报告。通过查办某个或某些具体案件,发现哪些问题、漏洞或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健全制度、推进改革、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案件工作总结报告。在重大典型案件调查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案件突破和查办整个过程和基本经验以及查办案件过程中应该吸取的教训。
二是责任明确。为确保“一案四报告”制度落到实处,县纪委明确了各项报告内容的实施责任主体和督查责任主体。委局机关的剖析报告和警示教育内容实施的责任主体为调研室,案件调查报告、案件检查或监察建议报告和案件工作总结报告等内容实施的责任主体均为纪检监察室;基层“一案四报告”内容实施的责任主体是相关乡镇纪委、监察室和县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及本单位的组织、宣传部门。“一案四报告”制度落实的督查责任主体为县纪委纪检监察一室。县纪委将加强对发案单位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同时将“一案四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纳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考核的必备内容。
三是程序清楚。案件调查组在案件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据实撰写内容详实的案件调查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将案件移交审理小组审理。案件结案后一个月内,案件调查小组和审理小组应对所查办的案件进行剖析,写出有质量的案件剖析报告及检查或监察建议报告。有关责任科室或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安排警示教育活动、对发案单位和个人发出书面《整改意见书》,要求发案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同时,对发案单位整改后的情况要定期进行回访,检查验收整改落实情况。案件工作总结报告由案件调查组在结案后或在有关单位整改结束后写出,交案管室送有关领导传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