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网---大连市纪委加强能力培养 勤于岗位锻炼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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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纪委加强能力培养 勤于岗位锻炼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 来源:市纪委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8-10-30

     近日,经大连市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选派干部到信访室学习锻炼的实施办法》,就选派干部到信访室(举报中心)学习锻炼进行了部署。目前,已有两名新进机关的转业干部到信访室学习锻炼。

 

加强能力培养 勤于岗位锻炼

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

 

近日,经大连市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选派干部到信访室学习锻炼的实施办法》,就选派干部到信访室(举报中心)学习锻炼进行了部署。目前,已有两名新进机关的转业干部到信访室学习锻炼。

此项举措是为贯彻中央纪委关于“要把信访举报部门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探索建立后备干部和新提拔干部到信访举报工作岗位锻炼等制度”的精神,进一步探索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培养锻炼干部的新途径,使新进机关干部和机关青年干部经多岗位锻炼,尽快了解掌握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增强处理综合问题能力和增进为民意识的一项创新措施。

选派到信访室参加学习锻炼的对象从新进委局机关、外来挂职(学习)锻炼和委局机关青年干部选择,由干部管理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常委会讨论决定。新进委局机关和委局机关青年干部学习锻炼的时间为3个月,外来挂职(学习)锻炼的干部在信访室学习锻炼的时间为1-3个月。干部在学习锻炼期间,工作从原岗位暂时脱离,以信访室(举报中心)管理为主。信访室(举报中心)将按照标准严格要求和管理,有意识地交任务、压担子,支持他们大胆工作,使他们在信访举报工作岗位上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明确专人负责传帮带,发现锻炼干部在思想、工作和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干部管理室或有关领导报告。学习锻炼期满,干部本人进行总结,信访室(举报中心)对干部做出鉴定,干部管理室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锻炼结束后,新进机关干部予以定岗,其余干部原则上回到原厅室、原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