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纪检委——台安县纪委全面推行“1+4”办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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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纪委全面推行“1+4”办案法
时间:2008-12-24 15:16:00         文章来源:(台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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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台安县纪委全面推行“1+4”办案法,即:每查处一起案件,附加四项治本措施。一是深入剖析案情。办案人员和审理人员组成联合分析组,对案情进行剖析,查找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制度漏洞等,并形成书面剖析材料。二是认真纠正问题。县纪委派专人与违纪党员干部所在单位领导、职工谈话,掌握其工作表现,督促单位对其加强帮助、教育、正确引导;与违纪党员干部本人进行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再次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组织处理,从思想深处纠正错误。三是健全相应制度。对剖析出来的制度漏洞认真调查研究,从健全完善制度入手,建议单位做好源头防范,确保同样的问题不再出现。四是规范行业行为。定期对剖析材料进行整理,按行业分类,对具有行业特点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方案,从根本上净化行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