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回首的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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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回首的往事

 

今天是12月14日,中午12点,远在江西的谈敏华来电问我,12月份福建省高院会开庭审理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吗?对谈敏华提出的这个问题,连法律赋予独立审判权的主审法官也无法知道自己审理的案件的具体开庭时间,更何况是一直以来都被边缘化、没有知情权的蒙冤亲属。

谈敏华,江西人,今年30岁,系被指控“福清纪委爆炸案”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的第四被告人,只因曾在福州桂山石子场干过活,有可能接触到炸药而冤难临身,被福州中院枉判六年,现已“刑满”释放。

带着满腹冤屈、重获自由之身、与社会脱节六年的谈敏华,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逐渐适应生活环境,到工厂打工,重续六年前的未完成的心愿,攒够钱,娶妻过日子。

当我问及找到女朋友了吗?手机那端却传来叹息声。在我追问下,谈敏华才忧忧道来:“前一阵子,认识了一位同在工厂里打工的女孩子,交往一段时间后,我向女孩坦诚相告那段不平凡的经历,谁知女孩非但不理解,还看不起我,对我那段冤屈往事,用异样的眼睛看我,交往在无言伤害中划上句话。当我想努力走出昨日阴影,可周遭的环境却拽着我又回到不堪回首的情境之中。对这种残酷现状的逼迫,我内心深处时时充斥着无助、无奈和悲哀。我想不通的是,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却成了公安“侦破”的对象,检察人员明知我与爆炸案无关,为何却硬要我承认自己没有做过的事?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我,谁能告诉我,我们的社会怎么会变成这个样子?”

昨日的阴影却如影随形地笼罩着谈敏华的现有生活空间,剪不断,理还乱。

谈敏华的困惑,也是我跋涉在漫漫状告路上8年的困惑。早上,海峡西岸的电视里又在大播特播海峡东岸陈水扁家族受贿案,陈案成了东西两岸百姓茶余饭后的谈资。很搞笑的是,就在海峡东岸对面的西岸,却对一起很简单的罪与非罪的案,却被长官意志以“案情复杂”为由捂着、盖着,让真相深藏七年多,而难以见天日。

每每我看到类似手电筒式,只看到别人,却看不到自己的镜头,心里总会涌起莫名的悲哀。

2008.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