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修华: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与重建国家自主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04:16:08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与重建国家自主性
潘修华
《理论与改革》第4期
摘要:市场化改革以来,国家和社会、中央和地方不恰当的权力配置使国家自主性的权力基础与合法性基础一定程度上被削弱,社会阶层结构中出现的两极分化趋势没有得到有效抑制。要抑制两极分化趋势,促使社会阶层结构走上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发育之路,必须重建国家自主性。重建国家自主性的路径主要有两条:一条是深入推进行政改革,调整国家与地方的自主性维度,使它们成为适应市场要求和宏观调控的有效工具;另一条是培育公民社会,促使各种社会组织自由积极地参与政治,从而保证国家能从中获得重建国家自主性的合法性基础。现阶段转型时期,必须控制收入差距,为重建国家自主性争取时间。
关键词::国家自主性; 社会阶层结构; 两极分化; 公民社会; 权力配置
Abstract:This text has described the relation between contemporary China‘s social stratum‘s structure changes and national independence development mainly; In terms of country‘s independence theory , have expounded the fact that solves the route of the subject matter in contemporary China‘s social structure changes
Key words: National Independence; Social Tratum‘s Structure; Polarization ;Power disposing
一、 研究的目的、意义与视角的一般性说明
在进入正文以前,先对相关问题进行阐述。
(一)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问题,是当前国内社会学界和政治学界的热门话题之一。在这一研究领域的学者都认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是中国市场化带来的必然现象,同时也大都指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中存在着社会差别扩大的问题,甚至有人认为在中国已经出现两极分化。在分析问题之后,学者们提出了应该如何应对的策略。
虽然人们认识到变迁中存在问题而且已经在相关研究中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但客观事实是,在过去一个较长的时间内,国家没有采取有力的措施实现社会控制,及时而有效地解决差别扩大问题,而且在现在和未来实现这一目标也还有不少困难。这里,理性认识还需要继续深化。笔者认为,近几年,理论界对国家自主性的研究,给人们提供了新的思考路径。国家自主性的实质是什么?社会阶层结构变迁与国家自主性的演变有没有关联?如果有,它们是一种什么关系?面对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中存在的问题,国家能不能自主地加以解决?在审视了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过程后,笔者认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国家自主性问题密切相关,而国家自主性方面出现的问题也与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趋势紧密相连。本文的目的在于理清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和国家自主性演变之间的关系,为研究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中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思路提供一种理论分析。
(二)国家自主性理论及其应用
马克思之后,西方开始有一批学者从关于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相对独立性的思考出发研究“国家自主性”问题,比如普兰查斯、密尔本德、阿尔都塞、哈贝马斯等都曾在自己的著作里或多或少地论述过这一问题。但他们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大都是对马克思论述的展开或补充,而且基本上都是抽象思考,缺乏实证研究,因而影响并不大。在这一领域具有广泛影响的是一个所谓“组织现实主义”(Organizational Realist Approach)的后马克思主义流派。该理论流派的名称来源于其代表人物西达·斯科波尔1979年出版的成名作《国家和社会革命》。她在书中建议研究国家的方法可以合适地标以“组织的”和“现实主义的”。该流派中学者众多,其中有代表性的学者包括斯科波尔、吉安弗郎科·波吉、E·K特林伯格、A·斯蒂潘、埃文斯、F·布洛克等。
组织现实主义的理论核心就是国家自主性(他们用“可能”一词来表示国家具有自主性的场景)。组织现实主义认为,一个有意义的国家理论必须能够在方法上将自主的某些因素结合进去。而所谓自主的某些因素指的是国家与资本之间历史和政策上分离的可能性。更具体地讲,国家的自主性指的就是国家机器所拥有的权力能够在某种程度上独立于组织生产关系的社会权力。如果国家能够获得行动的自主性,建立全面协调的机构来制订政策,有效地垄断暴力执行制度,有效地动员国内物力和人力资源,抑制市场自组织扩张秩序带来的消极影响,从而使国家能够成功地实现社会控制,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那么这种国家的自主性就比较强。如果国家难以在市场自组织秩序中实现社会控制,不能创造出政治集中和高度整合的社会,无法独立地追求自己的目标,那么,这种国家的自主性就比较弱。对现代国家来说,国家自主性的程度应该有一个限度,一方面,它不应该使自身强大到成为一种任意干预市场和社会生活的专制性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它也不应该使自己弱小到无法整合社会利益诉求而等同于某一特定阶级或阶层的自主性。现代国家自主性应该是一种在民主体制内获得广泛支持的具有合法性基础的自主性。
组织现实主义的方法论是混合型的方法论,它从组织学的方法论来研究实现国家自主性的权力组织体系,从政治学的方法论来研究国家自主性的合法性基础。
本文对国家自主性理论提以下几点理解,作为立论的依据。1、对现代国家来说,国家的自主性就是国家对特定的社会力量和社会利益的超越性,它反映的是国家与社会的权力关系。在现代社会,利益逐渐多样化、民主日益成为价值共识的情况下,如果国家不超越于处于强势地位的社会势力,就不能进行统治,因而国家或者说“国家组织”不得不在它阶级性的基础上体现其植根于社会的公共性,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市场和社会,用理性的态度来面对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以获取更多的合法性资源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在这个时候,国家就并不仅仅是统治阶级的代表,它同时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一个相对独立的政治行动者。2、如果一个国家形成了相对于市场和社会的自主性,那么它应拥有相应的自主的权力(自主权)及权力的组织体系。国家权力的自主行使可以看作是国家自主性的标识,因此,自主性的发挥需要凭借自主行使的强大国家权力及相应的权力组织体系。但是,国家的自主性和自主权之间不存在某种正比关系。当国家排斥社会民众的政治参与或成为某些社会势力的工具时,可能发生国家权力相对社会权力的扩张或被侵蚀。这时,国家自主性就会出现所谓的“超强”或“过弱”的情况。3、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国家(权力)的自主性须以自身权力的合理组织为条件,同时,也以公民社会政治参与中的认同和支持为合法性基础。国家应合理规范中央和地方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关系,以保证通过权力的自主行使为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的自主发展提供条件,同时应在公民及其社会组织的政治参与中获取合法性资源,不断增强自身的自主性。4、国家的自主性程度会对国家在现代化中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产生重要的影响。因为国家超越于市场和特定社会集团的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这个国家的公共政策能否有效地付诸实施。马梯斯对一些非洲国家农业政策所做的研究表明,那些缺少独立于私人精英的自主性的国家,往往会同某些社会势力相粘合,从而用一种妨碍社会发展的方式发挥作用。其主要目的是要在形成某种支持力量,以提高政府在直接经济活动中的地位。结果是国家作为公共权力的自主性丧失或削弱,政府的作用只是为某些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类似的情况同样可以见之于拉丁美洲。5、在现代社会里,如果一个国家的自主性程度比较高,那么它就能依照自己的价值追求调节社会阶层结构和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其向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变迁;反之,它就不能依照自己的价值追求调节社会阶层结构,社会阶层结构就会在市场中自生自发,导致社会阶层结构中出现两极分化趋势,从而打乱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
最后,针对国家自主性在本文的应用需要说明两点:
1、本文所指的国家自主性略去了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自主性因素。在使用国家自主性范畴研究问题时,国内在这一领域的主要学者把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自主性因素排除在国家自主性概念之外,这是他们与西方学者对国家自主性范畴界定的最大的不同。这种排除是有道理的,因为它显著地把国家自主性与国家主权区别了开来,本文承接这一做法。
2、本文对国家自主性的界定虽然吸收了组织现实主义的一些理论观点,但并不接受它模糊阶级立场的做法。实际上这一做法并不能归属于组织现实主义的理论核心部分,组织现实主义的理论核心主要是界定国家自主性和国家自主性程度并用这种界定来分析具体的国家。
二、 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趋势与国家自主性演变
首先分析了国家自主性演变中存在的问题对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趋势的影响,社会阶层结构变迁对国家自主性合法性基础的影响,认为市场化改革以来,国家和社会、中央和地方不恰当的权力配置使国家自主性的权力基础与合法性基础一定程度上被削弱,社会阶层结构中出现的两极分化趋势没有得到有效抑制;要抑制两极分化趋势,促使阶层结构走上现代阶层结构发育之路,必须重建国家自主性
(一) 现阶段阶层结构形态及其变迁趋势
1、现阶段中国社会阶层的结构形态
社会阶层的结构形态是指的社会各阶层在社会结构中的分布形态,它描述的是社会各阶层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一般认为,现代社会或者工业化社会的阶层结构形态应是一种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等级结构,它有庞大的社会中间层。与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相反的是传统社会阶层结构:即顶尖底宽的金字塔结构。在这种阶层结构形态里,极少数人居于社会的上层,而绝大部分人则处于社会的下层,整个社会呈现两极分化。在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形态中,社会中的大多数人从事着有较高社会地位的职业,并享有中等或中等以上的收入,他们成为社会的主体,对社会的主导价值观有较强的认同。他们与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利益一致,同时也是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型消费群体,还是社会变迁中缓冲社会矛盾的稳定力量。无疑,在这样的社会阶层结构形态中,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一般都不会很大,或者不那么尖锐,大多数社会成员很少对社会感到不满。这样的社会阶层结构形态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自然形成的,是最稳定、最有利于社会持续有序地向前发展的。
中国现阶段社会阶层结构是怎样一种形态呢?要对此作出正确判断,就必须弄清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层级分布。如果我们把中国社会阶层等级结构划分为上、中上、中、中下、底等五层的话,那么,它们各自包含或者部分包含如下一些相关的社会阶层:
上层包括国家、社会和大企业的领导者,大私人企业主,企事业和专业服务机构中的部分高级专业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中的少数精英等。中上层包括国家和社会的中层管理者,中等私人企业主,一部分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一部分专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中层包括国家、社会和企业的一般管理者和专业人员,小私人企业主和一部分个体经营者,多数专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高级技术工人,农业经营大户等。中下层包括大多数工人、农民和一般商业服务人员,大多数个体经营者等。底层包括生活处于贫困状态的一部分工人、农民,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等。上层现有人数不到总人口的1%;中上层现有人数也不多,中层现有人数多于中上层人数,两者相加不到人口总数的20%;中下层是人数最多的一个等级,占总人口的70%以上;底层现有人数不超过总人口的5%。
研究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大部分学者认为,中国目前的社会阶层结构尚未发育成橄榄型社会结构。有的学者把中国社会阶层结构描述成生梨型结构形态。这个认识不仅有上面所列的微观数据作为事实依据,而且从社会变迁形势的宏观分析上来说也是有道理的——中国现在正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其社会阶层结构不可能是处于两个极端,也就是说不可能是橄榄型或金字塔型的,而应该是介于两者的一种。这就是说,把中国社会阶层结构描述成生梨型切合实际,是可以成立的,本文赞成这一描述或者说判断。
2、阶层结构变迁中的两极分化趋势
生梨型社会阶层结构本身是介于橄榄型社会结构和金字塔社会结构之间的社会结构类型,在这种结构形态里各阶层都处在剧烈的分化重组中。生梨型社会结构明显的特征就在于它是一种运动型的社会结构类型,它有两种可能的运动方向,一种是向橄榄型社会结构运动,另一种是向金字塔型社会结构运动。那么,中国这种生梨型社会阶层结构是在向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运动,还是在向金字塔社会阶层结构运动?
应当认为,在改革初期中国社会各阶层普遍获益,但从总体上看,不平等程度也确实在迅速扩大。基尼系数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0.25上升到目前的0.45左右,而且这种不平等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表现明显。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计算,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呈缩小趋势,80年代中期开始逐渐扩大。2002年,城镇家庭实际收入是农村家庭的3.1倍,这一比值在1997年至2002年之间平均每年扩大4.4%。地区差别同样令人瞩目。2002年,最富裕的省级行政区上海的人均GDP是贫穷省份贵州的12.9倍。即使剔除上海、北京、天津3个直辖市,2002年,最富裕的广东省的人均GDP也是贵州的4.8倍。20世纪80年代,中国大陆的地区差距逐步缩小,但是进入90年代以后,地区差距呈现出持续扩大的趋势。20世纪70年代末期,中国城市居民的基尼系数介于0.16至0.18之间,而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则介于0.21至0.31之间。但是,1978年以后,中国大陆农村和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都在迅速扩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估算,2001年城市居民的基尼系数为0.33,比1978年提高了1倍。根据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数据估测,2000年农村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3,与1978年相比大致翻了一番。在如此之大的国家里,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不平等程度发生如此之大的变化,在世界历史上也是少见的。
所以,虽然还不能下结论说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已经呈现两极分化,但从中国基尼系数和人均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并将继续扩大的情况来看,可以说中国存在着生梨型社会阶层结构向金字塔型社会阶层结构运动的趋势。这就值得警惕。因为如果任由这种趋势发展下去,中国社会就会真的发生两极分化。而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社会发展的经验看,两极分化就会引发社会危机和社会冲突,导致整个社会处于碎裂混乱之中,从而割断现代化的进程。
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形成一定社会结构并促成其变迁的自然因素。但市场是一种自组织秩序,它能解决效率问题,却无法解决公平问题,它给予市场竞争者以平等机会,却总是制造结果的不平等,不断扩大差别,使社会两极分化。在强势资本垄断和控制市场的情况下,差别扩大和两极分化的趋势特别明显。在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产阶级兴起,社会结构演变成橄榄型,收入差距没有恶性发展成大多数人的贫困,这是以资本剥削的国际化,以其他民族和国家的劳动者被剥削、贫困化为条件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可能具备也不会以强力去获取这种条件。市场经济发展的事实证明,社会公平问题——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依靠国家来解决,国家必须在相对超越社会利益的基础上形成较强的自主性,成为对经济社会生活进行有效调控的政治力量。在市场经济社会,之所以要形成相对超越社会利益之上的国家自主性,是因为只有这样,国家权力才不至于在具体社会(集团)利益中陷落,才能以理性的态度面对社会共同利益,从而才能为资源的相对合理配置和财富的相对公平分配提供保障,才能合理而有效地调控社会阶层结构秩序,抑制两极分化。然而,在中国的改革中,国家自主性的演变存在一系列问题,严格说来,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自主性并未真正形成。这使国家难以充分有效地调节社会阶层结构秩序,导致了现阶段社会阶层结构在变迁中向金字塔型运动的趋势和整个社会发生两极分化的可能性。
因此,为了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发展,我们必须找出国家自主性演变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以遏止两极分化,防止社会阶层结构继续向金字塔型运动,并进一步促使社会阶层结构向橄榄型发育。
(二)国家自主性演变中的问题与阶层结构变迁趋势
国家自主性演变中究竟存在什么问题?这些问题与当前社会阶层结构变迁趋势有什么关系?概言之,通过放权让利的改革,地方政府(包括部门)权力更大了,但迫于经济发展的压力等原因,地方政府对国家政策在执行上往往采取变通化的态度,它们把获得的权力更多地用于直接干预市场,于是,地方政府在相当程度上没有获得超越于社会力量之上的自主性;而国家在下放权力以后,对地方政府权力缺乏科学规范,控制和约束不够,于是它凭以实现其自主性的权力体系相对弱化,其自主性也被不适当地削弱了。国家自主性削弱使它不能有效地节制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不能独立于组织经济生活的社会权力从而不能充分履行其公共责任,使社会秩序的许多方面只能交由市场来自发地组织,这就导致了社会阶层结构中的两极分化趋势的出现。
1、“政策执行变通化”对国家自主性的削弱
“政策执行变通化”是指在实际运作中,地方政府基于地方的甚至是自身利益等原因对制度或政策的变通。政策执行变通化往往使国家制订的制度和政策被扭曲,甚至违背国家制订制度和政策的初衷。这必然会使国家自主性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
在过去十几年的 “放权让利” 改革过程中,“放权”是沿着两条不同的路线进行的,一条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放权,另一条是政府向企业和社会的放权。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放权主要是国家向地方、向企业和社会下放经济权。放权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利益格局的调整,而利益格局的调整必定创造出自由利益空间。这就吸引了各个利益群体对这种自由利益空间的参与性竞争,吸引了各个方面对改革的积极介入,从而使改革获得了比较高的参与动力。这里,产生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没有(一时也不可能)对它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权力关系作全面规范。这就使日益扩大的地方政府权力在许多方面缺乏有效控制。由于要集中力量快速发展生产力(这在指导思想上并不错),国家在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察上强调经济建设成就而相对忽视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强调经济发展指标的实现而相对忽视对政府行为的限制。这就在实际上使地方政府获得了经济和社会生活调节和控制上的“不作为权”——只要把经济搞上去,其它方面的建设可以少搞或不搞,社会公平问题、各阶层的利益差别以及两极分化问题可以不问或少问;获得了对经济社会生活领域扩张权力的可能。一方面是地方权力特别是经济权力的扩大,地方“不作为”自由空间的获得,另一方面是国家在经济发展以外的诸多领域(包括经济管理)对地方控制和约束的相对弱化,这样,在较大范围内,地方成了一个“准自治体系”,非大局观和地方保护主义产生就是证明。在这样的背景下,“政策执行变通化”的现象迅速普遍化和常态化。变通的运作方式在一些地方成了“对抗”国家的惯常手段。
地方政府是国家维持其国家自主性的重要组织基础,它通过政策执行的变通化隐蔽地“对抗”国家,就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支持国家发挥其自主性的组织基础,国家自主性因而不适当地被削弱了。
2、“准法团主义”现象对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削弱
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变通化”是在一种利益驱动下形成的,而这种利益驱动又同一种特定的利益关系相联系。随着地方政府权力的扩大和经济社会组织自主性的增强,中国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一种可以称之为“准法团主义”(法团主义:corporatism)的社会利益关系。在中文中,corporatism有着众多的译词。在不同的情况下,corporatism曾经被翻译为社团主义、合作主义、统合主义、法团主义。尽管对于法团主义的概念存在种种歧义,但有一点获得了共识,即所有的法团主义强调的都是利益分化基础上的合作,以及在这种合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国家与社会利益群体之间新的结合关系。无论是将法团看作是一种利益的共同体或者利益联盟,还是看作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其中进行活动的“场域”,都标示着国家介入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生活的走势。之所以说中国社会结构日益法团主义化,是基于这样一个基本事实:虽然改革以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一直是国家改革的始终如一的主题,虽然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政府从具体的经济事务中脱离出来,并赋予企业以经营的自主权,但是出于地方经济发展和地方利益的需要,实际上处于具体操作层面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不可避免地要加深对经济组织(企业)的依赖。他们往往把权力介入到经济活动中去,从而使自己和经济生活重新粘合起来;虽然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是从政府统制的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但地方政府却不是更加超越于市场之外,而却日益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积极的行动者和利益主体,自觉或不自觉地同资本利益集团逐渐结成利益联盟。于是,一种可以称为政府行为企业化、市场化的趋势出现了。
所谓政府行为企业化和市场化,指的是这样的一种现象,即政府特别关注微观经济活动、经济组织,政府与经济活动、特别是与企业活动出现新的结合,政府按照企业性的目标定义自己的目标趋向,安排自己的活动,片面追求经济指标甚至在政策上屈从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集团)的资本利益,而忽视政府本应承担的公共职能、国家的公共价值目标和建设目标。政府行为的市场化和企业化是一种国家权力非公共化倾向,——在本质上同国家自主性的要求背道而驶。
当政府象一个企业那样考虑经济效益,甚至以收益最大化作为自己目标的时候,政府往往会从一个公共秩序的维护者沦落成为市场活动中的赢利者。这就强化了政府利益与市场活动中的资本集团利益的一致性,这就是学术界所称的“利益联盟化”现象。在现代社会,政府必须与市场资本集团保持一定的距离。当政府因单纯经济目的或自身利益要求而与社会经济生活相粘合时,就必然与资本利益相互粘连,与资本结成共同的利益纽带,从而受社会中处于强势地位的资本集团的影响,它就会丧失在市场和社会中相对超越的地位,其自主性必然被削弱。
3、国家自主性演变对阶层结构变迁趋势的影响
如上所述,现在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呈现生梨形,社会出现两极分化趋势是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发生的;面对这种态势国家应保持较强的自主性,以超越的姿态有效遏制两极分化趋势,促进社会阶层结构向橄榄型转化。
应该认为,通过改革以提高地方自主权,调动社会成员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这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问题在于:(1)地方政府自主性演变中存在严重问题,地方权力扩大后,地方政府不是独立和超越于市场和社会,而是混融或者说介入到市场和社会之中,不是执行国家的政策在公共领域积极作为,而是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其超越性,甚至与资本集团逐渐溶为一个追逐利益的联盟体,——这不仅减损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性,而且还削弱了国家自主性(主要指其组织体系)。国家自主性的削弱的直接后果,就是国家权力的公共功能的削弱,就是国家在价值导向和政策执行上(是由地方政府具体操作的)向某些社会利益集团倾斜,或者从自身的目标和利益追求出发而不能用理性的态度来面对社会利益。这往往表现为放弃调控或凭借权力实施不适当的调控。放弃调控则助长市场的自发性,不适当的调控则会使市场自发性造成的后果——不平等进一步加剧。这必然会使社会差距的扩大无法有效控制,从而导致两极分化的趋势,导致阶层结构向金字塔型演变。在中国,“先富”政策得到了有效贯彻,但是,至少在90年代末以前,政府关注的是经济发展,是某些社会集团(企业)的发展,甚至是自身利益(寻租、创收)的获取。而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阶层间配置的不合理问题和分配差距在不同地区和不同阶层之间日益扩大的问题未真正进入各级政府视野,更没有那级政府以切实的公共政策加以解决。这是使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出现不良趋势的一个重要原因。(2)在放权过程中,国家自主性演变也出现了严重问题:由于体制改革不到位、宏观调控体制中的一些问题没有解决,国家对地方的权力控制相当程度上靠行政指令,制度性控制力量不够,宏观控制在一些领域难以到位,于是,在地方权力扩大的同时,出现了国家自主性渐被削弱的趋势。国家自主性被削弱使国家无法阻止地方政府向市场扑近而与市场中强势组织(集团)的粘合以及在调节社会阶层结构秩序上的不作为,这样国家就无法依循其价值操守来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和社会阶层结构秩序。这也是造成社会阶层结构秩序不均衡和出现两极分化趋势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 阶层结构变迁趋势对国家自主性演变的影响
上文探讨了中国国家自主性演变对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影响,而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对中国国家自主性又有什么影响?这一问题同中国国家自主性的演变对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影响是在同一个过程中发生的,都源于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都同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相关。
1、公民社会自主性仍显不够
中国社会阶层变迁是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结果。在市场化过程中,原有干部、工人、农民阶层不断分化,私营企业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新生阶层迅速崛起,中等收入者阶层不断发展,各阶层人员之间社会流动不断扩大。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的整体性利益结构在向多样性利益结构过渡,社会利益变得多样化复杂化,利益竞争扩大,利益摩擦和利益矛盾越来越显性化。此种现实使社会各阶层政治参与的动力大幅度增强,社会利益组织化程度日益提高。有关研究显示,全国县级以上社会组织已发展到181318个,其中县域范围内活动的有102063个,在地区范围内活动的有56003个,在省域内活动的有21404个,在全国范围内活动的有1848个。这表明,中国公民社会已经开始发育。
从合法性角度来看,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国家自主性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正是社会利益自主意识不断提高内在地要求国家成为超越市场和社会的政治力量,要求国家自主地行使公共权力,实现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合理调控,而不受某些经济社会组织利益要求的影响和支配。正是公民及其社会组织政治参与使国家权力得以同社会的共同意志相沟通,从而在公民利益表达的基础上经过利益综合,形成正确的公共政策,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这是国家权力自主行使的合法性来源。但明显的事实是当前中国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的渠道不足以承载这种高涨的利益表达诉求。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利益还不能被自主地组织起来真实地反映社会利益诉求,中国社会的自主性仍然很不够,仍不能主导自身的发展。
2、 公民社会不能自主发展是两极分化趋势形成的重要原因
之所以如此,根源在于中国市场经济还没有成熟发展,公民社会还处于发育阶段。这反映在社会阶层结构上,就是:(1)处于社会中下层的工人、农民、一般服务人员占人口的大多数。这些人的文化修养、思想开放度不够,收入较低,生活负担较重。相当多的工人进入市场后,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不强,对国家、单位的依赖性还较大。农民的民主意思和自主意识更差,他们作为弱势群体对权力的依赖性更大,其表现就是向大腕、官员等寻求保护,这与农村市场经济发育缓慢,农业还没有完全摆脱自足自济的地位密切相关。(2)中等收入阶层尚未充分发育,只占社会人口的少数,而且不够成熟。一般来说,处于中等收入阶层中的人们文化修养相对较高,思想较开放,对现有体制认同感较强,能够包容多元化的社会,政治参与意识也较强。因此可以说,庞大而稳定的中等收入阶层的形成是公民社会迅速发育的一个基本条件。目前中国中等收入阶层人口还较少,而且还不是很成熟。他们,特别是他们中的中老年,思想文化受传统文化影响比较深,也没有摆脱对权力的依赖,没有足够的自主和参与意识。这种状况决定了中国社会的民主要求和权利愿望还没有在一定规模上形成,还不可能有公民行使自主权利的积极行动和组织自觉。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完善从而公民社会的发育不成熟,社会自主性不高,社会组织自觉不足,因而中国公民社会就难以自主的对自身及其社会阶层结构秩序的发展方向施加影响。社会必须在现实的基础上形成权力配置的相对平衡。当公民社会尚未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达到一定成熟程度时,权力依赖必将是比较广泛存在的事实。于是,已经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就不能不受政府的制约,经济社会秩序和发展方向就不能不由政府主导。在利益驱动和经济发展的压力下,地方政府和经济组织(集团)的联盟就会成为难以避免的现象。它们的联盟促使经济在一定阶段上飞速发展,但却使财富相对集中,社会既得利益集团开始形成,从而使社会阶层结构中出现的两极分化趋势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而两极分化趋势的显露会使人们产生怨愤情绪,使有些人对国家政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甚至激起某些人的不轨行为和某些地方的社会动荡。
3、两极分化趋势影响了国家自主性合法性基础的形成
公民社会及其社会组织的政治参与是提供国家自主性的合法性资源的重要基础。面对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两极分化趋势和社会矛盾,社会需要国家通过权力的自主行使,实现有效调控。这种调控是对社会利益关系的整合,它必须以公民及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为前提,但是,由于社会的自主性和组织自觉不足,这种有效调控机制的形成存在某种基础性障碍,这导致国家难以及时纠正调控中的缺失,约束那些片面维护社会经济组织利益而损害社会共同利益的不良行为。于是,人们看到,在现阶段社会阶层结构状况下,因为公民社会的发育不完善及其自主性不过,国家自主性不仅在某种程度上被扭曲和削弱,而且国家整合社会的合法性资源大量流失。这就影响了现代国家自主性的合法性基础的形成。
以上分析说明,在中国现阶段,要解决社会阶层结构中出现的问题,促使它走上现代社会阶层结构(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发育之路就必须解决国家自主性演变中的问题,重建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要求的现代国家自主性。
三、重建国家自主性,走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发育之路
本文认为中国阶层结构变迁过程中出现两极分化趋势,从根本上说,是市场经济发展所导致的不可避免的现象。但是,这个趋势是可以控制的,中国可以走出一条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发育之路。关键在于重建中国国家自主性。这就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对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权力结构进行调整,并且采取恰当的政策措施缓解重建过程中因两极分化趋势而出现的社会矛盾,同时致力于公民社会的发育,促使组织积极参与政治。
(一)重建中国国家自主性的可能性问题
从应然或者说理论的角度来看,要解决中国阶层结构变迁中的问题必须也应该重建国家自主性,那么,从实然或者说现实的角度来看,重建中国国家自主性具有可能性吗?也就是说在当前的形势下,中国还能重建国家自主性吗?
正如前文所论述,对现阶段的中国社会来说,必须依靠国家来建立社会秩序。但中国现在的情况已经比较特殊:地方政府相对独立,拥有很大的权力,并与市场中组织生产关系的社会力量粘合形成了某种利益关系。在这种地方政府不能充分承担调节社会阶层结构秩序的任务的情况下,难免使人担忧中国国家自主性的重建是否可能。清华大学的孙立平教授就通过分析中国财政收入构成比例表达了这样一种担忧:
“在发达国家中,政府的财政收入构成中有两个值得关注的特点,一是在整个政府财政收入中,大部分是来自于税收,而较少来源于政府所开办和经营的国有企业,换言之,这些国家的国有企业所承担的主要任务,不是向政府提供巨额的利润,而是经营一些更具有公共性质的产业。二是在税收收入中,来自个人的所得税占有一个很大的比重,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中所占的比重一般在40%以上。而在我国,情况恰好相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的来源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其中的变化之一,是在改革前,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是来源于国有企业的利润。但在改革以来,由于其他所有制形式经济的迅速发展,也由于国有企业的长期不景气,来自国有企业的利润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大为下降。从道理上来说,这本来反映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收入的正常来源。但问题是,在税收中,大部分是来自于企业的各种税目,而来自个人的所得税只有1-4%。尽管我们不能完全按照政府收入的来源来预测政府的行为取向,但拿谁的钱,关照谁的利益,为谁说话。即使是在公共领域中,这也是一种会发挥作用的逻辑。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公共地位的下降,就是一个必然的现象。”
孙立平似乎是在怀疑中国地方政府卷入市场之中并与组织生产关系的社会力量粘合之后,中国能否重建国家自主性。笔者认为,中国是能够重建国家自主性的。笔者的理由是:
1、中国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为了有效执政,需要国家形成并保持较强的自主性。在追求民主价值的现代国家里,任何执政党为了获取执政的合法性资源,都会寻求尽可能多的社会支持。这也就是说,掌握在执政党手中的国家必定要和组织生产关系的社会力量保持一定的距离。中国共产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执政的阶级基础是工农联盟,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来推进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改革开放以来的事实证明,党无愧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正确规范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依法治国;十六大提出控制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以及关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政治参与、改革行政体制和司法体制等一系列的体制改革措施都表明党正在致力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主义国家自主性。党的正确领导为中国重建国家自主性提供了可靠保证。
2、当前国家政权巩固,为重建自主性提供了政治基础。尽管现在国家对地方政府的权力控制在一些领域一定程度上还不到位,存在着如孙立平指出的诸如财政分配方面的各种问题,但国家和社会安全、高级干部人事安排、战略资源调配以及财政、税收、金融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根本方面的控制权仍掌握在国家手中,这为加强国家权威重建国家自主性提供了重要条件。
3、重建国家自主性的政治社会环境正在逐渐。随着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的发育,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自主性正在增强,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增长,公民权利保障以及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的调整与改革问题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参见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这些都表明重建国家自主性的政治社会环境正在逐渐形成。
4、人民群众的要求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制收入差距。更重要的是由于两极分化趋势的逐步显现,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特别是分配领域),有效控制收入分配差距,已成为人民群众愿望和要求。这为重建和加强自主性提供了动力,也提供了社会基础。
这样看来,中国重建国家自主性并不是没有动力和依据的。中国是能够重建国家自主性的。
(二)重建中国国家自主性的路径
根据上文对社会阶层结构变迁中的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重建中国国家自主性的路径主要是两条:一条是深入推进行政改革,调整国家和地方的自主性维度,使它们成为适应市场要求和宏观调控的有效工具,另一条是培育公民社会,调整国家权力与社会组织的权利关系,促使各种社会组织自由积极地参与政治,从而保证国家能从中获得重建国家自主性的合法性资源。
1、深入推进行政改革,明确界定政府权力,调整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自主性维度。
国家向社会分权、中央向地方分权是当今世界行政改革的共同取向。因为分权既有利于满足公众在市场中的多样化需求,又能体现公众对公共服务的真实需求。一般来说,分权会增强社会和地方的自主性,使地方政府面向社会,真正成为“责任政府”。
西方工业化国家对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多数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80年代以来,西方工业化国家在既定的法律框架之内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使地方政府获得足够的能力来承担应有的政府责任。其结果是,增强了地方政府调控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有效性。但在处于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发展中国家由于不具备完善的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的制度安排和权力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中央权力一放松,分权往往容易失控,导致地方政府向社会扩张权力,把中央拥有的国家自主性的权力基础削弱。其原因——同西方工业化国家比较——就在于这种分权改革没有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实现良性互动提供健全的制度条件。
首先,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的职责权限划分不科学。一些本来应该属于中央的宏观经济调配权,主要是收入分配、财政税收控制权被下放到地方;而另一些本该属于地方的决策权和社会调控制权却被国家控制过严。国家有时无法实现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而在社会生活上却控制比较严密,这就导致了公民社会发育缓慢,社会活力不够。
其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权划分不科学,中央对地方的权力控制不力,约束不当。一方面,在有些领域(比如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等),中央控制不力,地方自由过多;另一方面,在有些领域(比如在社会生活方面),中央约束不当,地方自主不够。
再次,与权力划分、权力控制和制约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无论是国家(政府)的权力边界,还是纵向权力的划分、控制与制约,都缺乏宪法与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而现有的由中央制订的那些规定又都太原则化,过于笼统、宽泛,操作性不强。
政府权力边界不清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力范围不明确,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权力控制不力约束不当使地方获得了政策变通化的空间,导致地方政府在社会利益关系调控上的不作为,这不能不说是两极分化趋势未能有效控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由于两极分化趋势的显性化使一些人对国家政策产生了一定的抵触情绪,国家自主性的合法性基础因而被削弱。
要排除存在的问题,规范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中心,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从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职能必须转变。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这个中心,要大力精简中央和地方的政府机构,实行机构改革。这种改革要兼顾政府管理的科学、民主和效率的目标。
(2)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将应属于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权,主要是全国性的产业政策和生产力布局、收入分配政策、财政政策、货币的发行、基准利率的确定、汇率的调节、重要税收的调整以及涉外经济政策等列为中央专有权,把应属于地方政府的权力,主要是执行中央方针政策权、地方经济规划权、地方社会生活的控制权、地方人事权、外贸权和重大企业管理权等明确、规范地下放到地方。
(3)建立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在纵向权力划分明确并在相关法律加以规范的前提下,还要对政府权力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管是在全国人大设立国家监督委员会,还是由国务院、地方政府代表和人大三方组建监督委员会,或者由最高法院监督和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纠纷或者采取其它方案,无论采取哪种方案,有一点是肯定的,即必须建立必要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4)加强法律化、制度化建设。中国政府管理的法制建设薄弱,缺乏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对政府行为和对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的完善的法律规范。要尽快制定或完善行政组织法、程序法、编制法、地方财政法等法律,明确界定政府权力、规范权力行使程序,规范纵向权力划分的原则、内容、监督机制。
(5)汲取和借鉴国外的行政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国家和社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问题在各国都存在,世界各国、各地区也都不时地针对新的情况对这种关系进行调整乃至改革。这方面的成功经验或失败教训值得我们汲取和借鉴。
在传统的思维中,只要一提起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关系体制的改革,就单纯的认为要么是权力下放,要么就是权力回收。依据中国几十年来的多次调整和改革的实践,这种“非此即彼”式的权力收放模式给社会资源造成了巨大浪费,也给社会秩序造成了混乱。实行权力的再配置本身没有错,问题是在单纯下放或收回权力的过程中没有或缺少职责权限的明确界定、划分和辅之以各种监督制约机制。本文并不主张国家和公民社会是两种不相关的独立存在,也不主张毫无区别地收回中央向地方下放的权力,但认为必须规范它。这就要走出传统的“放权”思路,通过体制改革,在实现社会自主发展的同时也能保证国家自主性的实现,使国家能按照自己的价值追求制订和实施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管理目标。这样才能有效控制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抑制两极分化趋势。
2、培育公民社会,促使社会组织自由积极地参与政治,从人民利益出发构建国家自主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想合理调节利益格局,抑制两极分化趋势,必须培育公民社会,逐步实现代表社会各阶层的社会组织在体制内自由积极地参与政治。这样,国家才能在人民利益表达的基础上进行利益综合,形成正确的方针政策,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从而获得政治忠诚和合法性资源,在人民利益的基础上构建国家自主性;才能凭借国家权力的自主行使,在发展生产力建设经济社会的同时,调整社会利益关系,有步骤有层次地抑制两极分化,促使阶层结构向橄榄型发育。
公民社会是社会组织的总和,社会组织的政治参与是公民社会的基本政治功能。只有在公民社会组织参与的环境下,才能形成对政府行为的民主控制,防止政府权力扩张与变异,才能保证政府承担其公共责任。
在现阶段,中国政府组织的控制支配权还是很大,社会组织的自我表达、组织认同和自主性的发育都较缓慢,公民社会发育不健全。中国传统秩序是“家——天下”结构,或者如费孝通先生表述的“差序格局”——以个人为中心层层外推到家庭、近邻、社区和国家的结构。这种结构要求模糊权利界限,将小融入到大中,让后者包容、拥有前者,并保护前者的存在。这里,存在着个人对组织的“组织或利益依赖”;而每一个组织又是国家控制社会的工具,它所通行的原则都不是自主性的,而是更大组织的反映。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因市场经济而逐步生长出自主性,然而由于市场经济没有发展完善,传统体制结构的惯性依然存在,社会组织仍被以一种新的方式组织到政府体制中去,从宏观上说,其整体的特征不是分立,而是服从与被服从,对体制内是下级服从上级,对体制外是社会组织服从国家规制。
社会组织的日常工作虽不必由国家直接指导,但有义务向国家负责,国家被视为统摄社会的权威力量。在这种环境中,不仅社会组织自主参与社会生活和影响国家政治决策的程度是有限的,甚至它们的自我利益仍须通过体制认可的渠道才能得到表达。它们必须接近国家体制,而不是接近市场,接受社会信任。社会组织就丧失了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要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使国家根据社会组织所反映的人民的利益来构建国家自主性,从而合理调节社会阶层结构秩序抑制两极分化趋势,就要改变现状。提高社会组织体制内参与政治的自主性积极性,使公民社会发育完善。为此,需要采取以下三条措施:
(1)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依靠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方式的经济形态。从总体上看,现阶段中国资源配置手段还是复合性的,既有市场手段也有行政手段,既有公开的制度化手段,又有在正式的社会关系网络中进行的隐蔽性手段。市场试图按照自己的逻辑来构造一种基于公共选择而产生的内生秩序,同时还在很大程度上经受着权力的侵蚀,作为规范性的市场经济形态并没有在中国完全成型。成熟的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从而国家自主性生成发展的经济深层动因。所以中国必须大力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去掉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让政府组织放弃过多的干预经济的活动的权力。这一方面能让市场说它应该说的故事,使社会组织面向和依托市场,拓展其与市场和社会的联系,真正从源头上培育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和自主性利益,为社会组织体制内自主积极参与政治创造条件,为国家自主性培育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也能让自己抽出身来管理好自己应该管理的事务,加强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管理, 致力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分配的相对公正,保证其自主性发挥,为有效控制地方政府权力和有力抑制阶层结构变迁中的两极分化趋势创设条件。
(2)培养积极公民。这里的积极公民是指积极在组织内外穿梭寻求利益的公民。积极公民积极寻求利益的行为有助于推动组织积极地参与社会事务和政治活动。积极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参与活动,必然使公民社会不断发育,这必将为国家自主性的建构提供现实基础。积极公民和组织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活动会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机会平等,从而有利于国家合理调节社会利益关系,抑制两极分化。而政府也能从积极公民和组织的政治参与中获得比较准确的政治信息,制订和执行正确的公共政策,从而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可和支持,获得丰富的合法性资源。
对现阶段来说,要培养积极公民,其一,必须突破单位体制的局限,推动单位外社会体系的发育。因为只有资源散布在社会中,而不是局限在单位中,公民才有动力和可能在组织间积极交往,去寻求市场化了的社会资源。现在,市场化改革已使中国单位体制松动,单位已经不是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化的唯一通道。单位体制同构性的弱化和单位组织唯一性的变更,意味着社会在发展中已经开始具有形成自主性的可能。其二,培育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民政治文化。现阶段主要是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民的主体意识、利益意识、权利意识、自由意识、竞争意识等现代政治观念,使公民自觉参与社会和政治生活,积极维护和争取自身的利益。
(3)进行适应性政治体制改革。
市场呼吁利益关系明确的社会组织,而这又不是单靠市场本身所能解决的,因为这还牵涉到国家政治体制。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要依靠国家的有效调控,实现社会资源总量的平衡化和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另一方面又要通过市场的力量促发政治体制的递进性再生,为社会组织提供充足的活动空间和政治参与的制度通道,使社会组织的能量充分释放。国家管得过死,会使社会组织无所作为。然而,国家在宏观层面该管的还是应该管,而且应该强化宏观管理的意识和提升宏观管理的技术水平。在现阶段,国家必须改革和更新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任务就是调整国家和社会的权力关系,把应该让渡给社会组织的权力让渡给社会组织,把应该属于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腾挪给社会组织,使社会组织在市场中进一步发育其自主性和自主性利益,积极自由地在体制内进行利益表达;同时,作为在一定程度超越市场和社会生活的独立力量的国家要在遵循规律的基础上加强对市场和社会秩序的宏观调控。这样,国家就能在相对自主的基础上建构其自主性,以超越的姿态来调节社会利益关系,抑制两极分化,引导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成。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重建国家自主性需要一个转型期。在这个转型期国家需要采取措施控制它所面对的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的趋势,防止阶层结构向金字塔型蜕变,争取时间重建国家自主性。 应当认为,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和两极分化的趋势,可能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破坏社会稳定,引起社会动乱。如果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现代化建设和改革过程就会中断,国家自主性的重建将遭到破坏,社会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因此,国家应在深化改革、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切实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致力于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
国家必须争取到一个比较平稳的时期重建自主性。在这个时期,按照既定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整合公民社会的利益诉求,制订相应的方针政策控制收入差距,可以为国家自主性的重建提供良好的环境,这对抑制两极分化,合理调节阶层结构内在的秩序,促使阶层结构走上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发育之路更具有直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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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作者简介及联系方式:
潘修华(1976——),南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师,硕士,研究方向为中国政治。
联系地址:南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57号信箱,邮政编码为226007。
联系电话:0513—5755410(小灵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