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电动车无票据寄车该咋办?相关文件已在呈报中 200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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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电动车无票据寄车该咋办?相关文件已在呈报中
海峡都市报  2003-08-15 13:14
本报讯  与自行车停放不给票的情况不同,电动车的车主在停放车时,往往由于停车点没有电动车停车的专用票据,而不得不要票,或者是多给钱。继本报8月13日报道的《索取凭证不给丢车无处索赔》一文见报后,不少电动车车主纷纷致电本报维权热线0591-7095315,投诉电动车停车点乱收费情况。
江女士说,几天前她在福州市五一路的好又多超市门口寄放电动自行车时,交钱后向看管员索要票据,可是看管员告诉她,收3角钱没有票据,要票据就得交5角钱。江女士认为,看管员给的这两种选择都是不合理的。而倪先生也表示在树兜德克士门口也遭遇类似情况。
记者随后走访了福州市几处主要干道的停车点发现,被采访的看管员都很清楚电动车收费标准是0.3元,但同时,他们也表示收0.5元的看车费是有苦衷的。华林路上一位看管员告诉记者,现在他们手上只有自行车0.2元和摩托车0.5元的两种停车费票据,如果发生电动车丢失就得按照车主所持票据赔偿,明明只收0.3元的钱,给自行车0.2元的票据,车主不答应。但是如果给了摩托车的凭证,万一丢了车,得按摩托车价格赔偿,就太不划算了。这样看管员往往会让电动车车主交0.5元再给等额的凭证,这样就算丢失,他们也心甘情愿地按摩托车价格赔偿。当记者问到为何没有电动自行车专用的停放票据呢?看管员的回答是还没有发下来。
福州市物价局业务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从6月份开始已实施电动车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白天每辆次收费0.30元,过夜0.60元,看管员收取电动自行车停车费0.5元,属于擅自提价,市民可向看管点的街镇两车管理站投诉。
对此,记者向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有关部门了解后得知,印发电动自行车寄存票据的相关文件已经在呈报中,相信不久后就会出台相关收费的具体项目和标准。
(见习记者游筱婷/本报记者  /帅斌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