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福州车辆寄存将明码标价 200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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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福州车辆寄存将明码标价
海峡都市报  2004-04-29 15:07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物价局获悉,今年5月31日起,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寄存点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各代管点都必须在寄存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物价局统一监制的收费标价牌,注明收费项目、寄存时间、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
按规定,福州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寄存服务收费标价牌必须使用1.5mm铝合金板制作,长×宽为73厘米×53厘米,正反两面制作,蓝底白字。正面有“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处”等字样。反面列自行车每辆次白天寄存收费0.2元,过夜寄存收费0.5元;电动自行车每辆次白天寄存收费为0.3元,过夜寄存收费为0.6元;摩托车每辆次白天寄存为0.5元,过夜寄存收费为1元;寄存时间为白天:8:00~22:00,过夜:22:00~次日8:00等。
据福州物价局介绍,两车寄存收费一直是市民关注和投诉的价格热点。日前,市物价局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联合发文要求,5月31日后,福州市辖区内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寄存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统一采用收费标价牌形式向社会公布,各代管点必须在寄存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物价局统一监制的标价牌,注明收费项目、寄存时间、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
据悉,福州市区(含五区、琅岐)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寄存服务收费牌由福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统一监制。6月15日起,福州市物价局和城市管理执法局将对市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寄存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展开检查,违反有关规定,将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李进/通讯员/郑礼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