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统治下的各民族(四)(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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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统治下的各民族(四) 

  六、彝族与云南诸族

  

  彝族 即元代之罗罗,清人或作倮罗、倮倮。元代的罗罗斯宣慰司,明代改为建昌府,设五卫,与马湖路(府)同隶于四川。乌撒、乌蒙宣慰司,改设乌蒙、镇雄、乌撒、东川四府,也隶属于四川。亦奚不薛(水西)宣慰司,改为贵州宣慰司,隶属于贵州。云南境内滇东地区的云南、澄江、楚雄、临安、曲靖等府,改设流官,由明廷任命知府、知州,统辖当地彝族。广西府、寻甸府、武定府、蒙化府等,仍设土官,由当地彝人首领任知府、知州。

  清初,进军西南,击败贵州彝族水西土司及乌撒土知府安氏,设黔西、大定、平远、威宁四府,改置流官。雍正初,东川府、乌蒙府、镇雄府改属云南,设流官。镇雄后降为州,与乌蒙同属昭通府。云贵总督鄂尔泰乘乌蒙彝族部落内部互攻,进兵乌蒙,遭到彝族抵抗。自一七二六年(雍正四年)至一七二八年(雍正六年)间,清军在乌蒙、东川、镇雄等地,严厉镇压,屠杀甚众。彝族一些奴隶主,渡金沙江逃往四川凉山地区。明万历时,凉山周围地区的建昌、马湖、越嶲、峨眉分置重兵防守。一七二八年,清兵镇压彝民后,将建昌卫改为西昌县,越嶲设厅,并隶于宁远府。原马湖府撤销,所属屏山县改隶于叙州府。乾隆时,又在叙州府设雷波厅与马边厅。嘉庆时,在峨眉县彝族居地设峨边厅,隶嘉定府。自雍正时凉山地区隶属于叙州府,清廷即自称为“改土归流”。实则原建昌卫地区仍设长官司、宣抚司,任命彝族土司土目。彝族各部首领仍各据一方,继续实行原来的奴隶制度。

  在云、贵、川等设置府县流官的改土归流地区,封建地主经济得到发展,彝族土司统治彝民的政治权力受到限制。他们占有的土地需报粮入册。原来的庄奴、院奴向地方官交纳丁银,成为清朝的百姓。土司的子孙多为土目,《黔南识略》卷二十六说:“大约田多而佃众者,即称土目,非官设也。夷民俱听土目管束,地方有命盗案及征粮等事,皆责成土目,协差分办,如乡约然。”土目占有祖上报垦或购置的私田,按亩收租,经常借口佃户欠租,夺田另佃。

  乾隆以来,汉族商人、地主逐渐进入改土归流地区,向土目、头人购买田地。如兴义府典买全庄的汉族地主共一三一户,一三二庄,招收汉佃一二二八户。彝族农民纷纷控告土目,不认主佃之名,并对汉族地主纷起反抗。嘉庆初,白莲教起义期间,西南各地的汉族地主不断逃入彝族地区。云南永北厅属北胜土司所管土地,自一七五五年(乾隆二十年)至一八二一年(道光元年),典卖与汉人者,或十分之七八,或十分之三四。彝族农民无地可耕,生计艰难。彝族人民七、八千人,曾以“驱逐汉人”作号召,渡江进攻大姚一带地方,形成了大规模的武装斗争。

  四川凉山彝族聚居区,以大凉山为中心,东自金沙江,西抵越嶲、西昌,南起巧家、永善,北至马边、峨边,纵横千里,有十余万人。土司及其境内的黑彝家支,都占有众多的奴隶和大片土地。雍正时,土司与黑彝家支已经是:“实各司其人,互相雄长”(《朱批谕旨》黄廷桂五年六月十九日折)。黑彝是凉山彝族的奴隶主阶级,白彝是奴隶。黑彝不与白彝通婚,依据血缘关系建立起家支制度。基本单位是房,联合许多有血缘关系的房为家,联合许多有血缘关系的家为支。支或家都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集团。在凉山就有几十个互不统属的家支,各自统治着辖区内的数百千家奴隶,开垦力所能及的田地,放牧着以千百计的羊、牛、马、猪等牲畜。黑彝不参加生产劳动,夏秋过着“晒太阳、捉虱子”的闲散生活,冬春则进袭汉族地区,掳掠人畜财物。彝族各家支之间,也因为争夺奴隶或其他事故,经常发生械斗——打冤家。胜利的一方要把战败的人,俘虏为奴,并夺取他们所有的财产作为战利品。所以,彝族有“不抢不偷不硬”的谚语,劫掠抢夺就是奴隶主的职业。在生活上,因为生产水平很低,奴隶主远不如汉族官僚地主那样豪华,但遇婚丧大事,一次也可消费猪数百头、牛数十头。

  

  七、苗、瑶、僮族及南方诸族

  

  苗族 苗族是具有悠久历史的古老民族。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古代泛称长江中游南方诸族为蛮。宋代文献中已经分别出苗、瑶、僚、仡伶、仡佬等族,并指出他们“风俗气习,大体相似”(朱辅《溪蛮丛笑·叶钱序》)。清初主要聚居在贵州水西地区、四川南部和湖广西部。元代在苗族地区设长官司。明代在湖南开始实行改土归流。清康熙、雍正时期,苗族各居地先后设置流官,但土司仍继续保留。

  湖广西部统治苗族的土司,“赋敛无名,刑杀任意。或抄没其家资,或缚鬻之境外为奴婢”(道光《桑植县志》卷八)。容美、保靖等土司又在邻近的汉族地区购买田地,招佃收租,并在城市之内,置有房产,经营工商。容美土司田旻如曾经“新造鼓楼三层,拱门三洞,上设龙凤鼓、景阳钟。门内凿沼一道,清流环绕,名曰玉带河。架石桥三拱,名为月宫桥。住居九重厅房五重,僭称九五居。”(《朱批谕旨》黄焜五年闰三月二十日折、迈柱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折)是富比王侯的大地主。

  贵州水西土司在康熙时改土归流后,比较单弱,但仍然勾结土目、寨主、头人剥夺苗民,甚至贩卖奴隶。云贵总督高其倬说:“贵州各土司,地小人穷,多以窝贩窝盗为事。”(同上书,高其倬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折)并有所谓“拿白放黑之习”,即把掳掠的苗、汉等族男女,贩运到四川等地出卖。鄂尔泰曾在一个奏折中列举一七二八年(雍正六年)十一月至次年二月,破获的九起贩卖人口案件,其中标明贩卖过苗人的即达七起之多。

  苗族与杂居各族人民,不断反抗土司的压迫。一七二七年(雍正五年),桑植土民千人,逃出边境,控告土司暴虐。一七三四年(雍正十二年),忠峒十五土司说:“今土众既不甘土弁之鱼肉,而土弁亦不能仍前弹压”;酉阳土司则是,“其地与楚黔接壤,风俗情形与内地无异。土民苦其虐累,久已离心。”(《世宗实录》卷一四四、一四三)苗族地主向苗民收取地租,大地主一年可收田租四百石,并多经营高利贷。《苗防备览》载:“苗寨中,富民放帐,其息甚大。钱一千、谷一石,一二年加息至数倍。不能偿,折以山地、衣服各项。穷民虽受其盘剥,而仰以为生,或即以所折山地,转求佃耕,或易以他山地,为之佃耕。听其役使,生死惟命,率以打冤家,无不从者”(严如熤《苗防备览》卷八)。

  汉族地主也在苗族居住区放高利贷,兼并田地。一年利息即可超过本钱数倍。“约包谷杂粮熟时,折取息钱,或乘其空乏催讨,将地折算”。因此,苗民“往往秋收甫毕,盎无余粒。此债未清,又欠彼债。盘剥既久,田地罄尽。”(《苗防备览》卷二十二)汉族人民租佃苗族地主田地,则遭受苗族地主的剥夺。据一八二六年(道光六年),贵州巡抚嵩溥查报贵州全省买当苗人田地客民(汉民)共三万一千四百三十七户,其中大多数为自耕农。佃种苗人田地的客民佃农,共一万三千一百九十户。地主约两千户。

  在苗、汉地主的压榨下,苗族农民丧失了大部分土地,或者根本没有土地。贵州松桃石岘九寨农民,在雍正年间都是自耕农或半自耕农,到乾隆末年就有将近半数的人失去所有田地。无地农民生活无着,不得不发动武装起义。

  一七九四年(乾隆五十九年),松桃苗族石柳邓率领人民,支援四川秀山县青龙屯汉族人民反抗土司的斗争,继于十二月间约会石三保、吴半生、吴陇登等到凤凰厅鸭保寨秘密商定,明年正月贵州松桃、湖南永绥、凤凰、乾州等地苗族人民,同时举行武装起义。乾隆六十年(一七九五年)正月十八日,石柳邓树立起“统兵元帅”的旗帜,提出“逐客民、复故地”的战斗口号,领导松桃苗族人民围攻厅城和正大营、盘石汛的清朝官兵。乾州厅平陇吴八月,以“穷苦兄弟跟我走,大户官吏我不饶”作号召,领导苗族人民攻克厅城。永绥厅黄瓜寨石三保领导苗族人民包围了厅城,用刀指着城中的清朝官吏,大声喊道:“问你太爷们!我苗子来告状,还要规矩钱八千八百否?”各地苗族和布依族、土家族人民纷纷响应,两三个月内,起义军的活动范围就扩大到:东起沅江,西接秀山、酉阳,南自麻阳,北达永顺、古丈的广阔地区。起义军所到之处,严厉处置了罪大恶极的清朝官吏和汉、苗地主。

  三月间,清廷集中云贵、湖广、两广和四川等七省兵力,共十余万人,由云贵总督福康安统一指挥。福康安自南向北进兵,四川总督和琳带兵自西而东,湖广总督福宁带兵从北向南,分兵合围,企图一举歼灭苗民起义军。在凤凰厅的乌草河、廖家冲一带,起义军阻击福康安部,清军在半年之内寸步难进。起义军又在乾州厅狗爬岩设伏,歼灭了清军福宁部六千人,乘胜出泸溪巴斗山,攻克浦市,并进攻镇筸营及永顺、保靖、泸溪等地,挫败了清军的攻势。八月,苗民起义军推举吴八月为王,领导起义各部抗击清军,声势更加浩大。

  在这次苗民大起义中,“逐客民、复故地”是个有号召力的战斗口号,它主要是打击清朝官吏和掠夺苗民田地的汉族地主。汉族农民、手工业者、小商贩却有不少人参加了苗民起义。《黔南识略》总结说,石柳邓、白老寅等先后起义,“实亦受愚于汉奸,非尽其性好仇杀也”。汉族人民久居苗地营生,“若夫与苗渐狎,而诡为苗语、苗装,以通婚姻者,俗为之变苗,实则乱民也”。

  一七九五年上半年,清军节节失败,福康安一面以“暴雨山潦涨阻”为辞,欺骗朝廷;一面收买起义队伍中的地主分子,封官加爵,赏给盐粮、布帛,分化苗民起义军。原鸭保寨百户吴陇登投降清军,出卖苗民起义的领导人吴八月,削弱了革命力量。一七九六年(嘉庆元年)五月,清廷指示接替清军统帅的和琳(福康安病死),将汉族地主侵占的苗地,赏给降苗。七月,和琳报告说:“臣于攻克乾州之次,即将黔、楚两省所有降苗百户、寨长,一并传齐,剀切晓谕。本月三、四等日,各路百户人等,齐集于鸭保寨五六百名。佥称仰蒙如此高厚恩施,从此各安生业,谁敢再有反复,及现在未降各寨,一闻此信,想必踊跃前来等语”(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三)。

  在这种险恶的形势下,石柳邓、石三保和吴八月的儿子庭礼、庭义领导苗民起义军继续战斗,先后在天星寨、高吉陀、结石岗、燕子岩等地,打败清军。五月,土家族叛徒龙子贵在坳溪诱捕石三保。九月,清军在苗族地主的带领下,围攻平陇,石柳邓领导苗民起义军阻击。十二月,石柳邓在战斗中负伤牺牲,叛徒吴庭梁逮捕吴庭礼、吴庭义降清,苗民起义根据地平陇失陷。苗民起义被清军镇压而失败。但此后十余年中,苗族人民反抗苗、汉地主的斗争,仍然不断兴起。

  瑶族 瑶族古代称为“莫徭”,宋以后称为瑶(徭族)。清代瑶族居住在广西大瑶山区及湖南永州府、桂阳州和广东连山一带。清廷在永州、连山,设理瑶同知统治。瑶族官员称瑶总、瑶目。

  瑶族人民世代在山区垦殖,清代大部分瑶族与汉族、僮族杂处,经营农业,生产与生活渐与汉族接近。山区少数人则是“由此迁彼,种山佣趁,往来无定”。广西大瑶山区仍保留原始制度的残余。村寨立有石牌,为共同遵守的法规。由石牌头人执行。广东连山地区瑶族首领称瑶老,管理村民事务。

  农业区的瑶族人民,经济较为发达,但要遭受清官府和瑶族贵族、地主的压迫。一七○一年(康熙四十年),连山瑶族人民起义,打败前来镇压的广东官兵。清廷任命嵩祝为广州将军,会同两广总督石琳,征调湖南、广西军队围剿。事后,陆续添设三十六个城汛,在瑶山周围镇守。瑶族民间流传着的斗争方针是:“官有万兵,我有万山;兵来我去,兵去我还”(李调元:《南越笔记》卷七)。依恃山险,往来游击,以抗击清军。

  土家族 生活在湖南西部和湖北西部的山区。宋代以来,即被称为土人或土民。语言属汉藏语系,近于彝语,但清代土家族因长期与汉、苗族来往,多已习用汉语。只有少数聚居的土家人,仍操本族语言。

  元代在湘西土家族住区设置安抚司、宣抚司,鄂西地区设宣慰司。明代统属于湖广都司,下设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由明廷授任各级土司,世袭统治。土司向明廷进贡马匹、虎皮、麝香等山区土产。领主占有大量土地,奴役农民。土司自有军兵,并依据本族的传统制度进行统治。清雍正时,在土家族实行“改土归流”,废除土司世袭制度,由清廷授任流官,取消土司军兵,实行汉地的赋税制。此后,土家族与汉、苗族人民的往来更为密切,农业经济也有所发展。但由于强制推行汉化,加剧了民族间的矛盾。清朝地方官员的腐败统治,也激起了人民的反抗。乾隆时,土家族人民参加了苗民反清的起义。嘉庆时,又参加了白莲教起义。

  僮族 僮族为古代越人的后裔。宋代以来,汉籍多称为僮,今改称壮。主要聚居在广西省境。清初沿明制,有泗城、思明、镇安、广南等土知府。雍正时,改土归流,广西保留有二十七个土州、三个长官司、四个土县、十一个土司,共计四十五处;云南有土富州(今富宁县)。其他地区,都由流官管辖。

  僮族土官占有大量田地。一七二八年(雍正六年)查明泗城土知府岑映宸占有各种官田共四万余亩。广西巡抚金鉷说:“(泗城)土府官庄田五百二十六白(每白约一亩半至二亩),分与各亭里民出力耕种,每白派收谷一千斤,二谷一米折算,每白收米五石。但土属所种一白,止比内地亩半、二亩不等,以亩半、二亩之地,勒供五石租米,原系土府派累亭民之苛政”(《朱批谕旨》七年六月初四日折)。其他族目田和各种工役田,分拨给僮族农民耕种,或收取地租,或强派徭役,剥夺是严酷的。

  土司与属下人民有严格的人身隶属关系。赵翼说:“土民虽读书,不许应试,恐其出仕而脱籍也”;甚至有的青年女子出嫁,也要征得土司同意(《檐曝杂记》卷四)。土司除收取地租外,还要强迫人民每年贡献农副产品,承担各种劳役。改土归流以后,汉族地主典买土司田地的日益增多,僮族人民反抗土司的斗争也日益激烈,土司势力逐渐衰落。

  一七三二年(雍正十年)七月,广西思明土府各村僮族农民数百人,声称土官听信宠役黄瑞卿等,审断不公,手持器械,冲入衙署。土官黄观珠夫妇逃走躲藏,群众抄了他的家,砍死黄瑞卿。据太平府知府屠嘉正报告说:“因土官庸弱,有头目谭道美、郑可传鱼肉小民,黄瑞卿潜与勾通。以致村民聚众赴控土署,适遇黄瑞卿,遂擒砍杀。而各头目不乐归流,乘此土民轰闹之时,亦从中唆使,聚散不常等语”(《朱批谕旨》高其倬十年九月初三日折)。一七三六年(乾隆元年),广西按察使黄士杰指出,境内四十五处土司,“旧有田例之名,即系按田取租。其租银较民田加重,又有额外各项科派,土民剥削难堪,以致往往滋事”(《高宗实录》卷三十三)。僮族农民连续不断地进行抗租斗争,得到了汉族人民的支持。一七七四年(乾隆三十九年),雒容县僮民易法权联络群众,抗不交租,就是汉人张若鹏帮助策划的(同上书,卷九五三)。

  僮族的农业生产,在平原地区,“耕用牛,溉用车,亦用戽”(钱元昌:《粤西诸蛮图说》)。水田称田,旱田称地。田种稻谷,地种杂粮,雨水充足,常获丰收。乾隆年间,广西粮食接济广东民食,其中包括僮族农民的贡献。“僮人布”有很高的声誉。“以青白缕相间成文,极坚韧耐久,用为手巾,每一幅可三、四年不敝”。僮锦,“用杂色丝绒织成,五彩灿然,与刻丝无异,可为茵褥。凡贵官富商,莫不争购之”。(沈日霖:《粤西琐记》)僮族人民以土产与汉族商人贸易,商业也逐渐发展。

  僮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早在宋代,曾出现过依据汉字改制的僮文“土俗字”,行用不广。清代僮族多通汉语,习用汉文。

  居住在广西地区属于壮侗语族的民族,还有姆佬、毛难等族。姆佬可能是古称僚人的后裔,今称仫佬。主要居住在广西罗城县境。毛难族聚居在广西环江等县。两族在清代,都从事农耕,多已渐习汉语和僮语,通用汉文。

  洞族及其他诸族 洞族聚居在贵州、广西、湖南交界地带,也是古代越人的后裔。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因居民结为峒寨,故被称为峒人或洞人。明代以来,称为洞民。今改称侗族。明初设黎平、新化二府统治,新化后并入黎乎。领长官司十三。宣德时,设置流官,土官与流官并存。清雍正时,实行改土归流,进兵古州地区。一七三五年(雍正十三年),洞民与苗族起义反抗。次年,乾隆帝调遣西南各省兵力去古州镇压起义,当地洞民多被迫逃散。清兵设置军屯,驻军屯田。一七四九年(乾隆十四年),广西龙胜地区的洞民二千余人,在吴金银领导下起义抗清,遭到镇压失败。吴金银被俘。

  洞族经营农业,地主占有土地出租,大姓地主成为一方的豪霸。清初以来,大力修建水利工程,促进了农业的发展。由于与汉族往来,清代洞族多习汉文,并陆续设立了传习汉文化的书院、学校。洞族文士参加清廷的汉文科举考试,也曾取得功名。

  居住在贵州境内,同属于壮侗语族的民族还有仲家与水族。仲家古称俚僚。宋代以来,称为仲家,今称布依。元代以来,分居在安顺、兴义及贵州南部地区。经营农业。雍正时,实行改土归流,废除明代的长官司,改设流官。嘉庆时曾爆发了韦朝元、王阿崇等领导的反清起义。水族被认为是越人的后裔。明代以后称水族。主要居住在苗岭山脉以南的龙江与都柳江上游地区。也以农业为主,山区则经营林木及各种特产。雍正时改土归流。水族聚居的荔波县清初属广西庆远府,后改属贵州都匀府。

  贵州西部地区有仡佬族,古称仡僚。从事农耕。因长期与汉族交往,习用汉语汉文。也在雍正时实行改土归流。

  黎族 聚居在海南岛上,古称骆越或俚。宋代以来,汉人即称他们为黎族。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由于长期与汉族杂居,多通汉语,习用汉文。元代海南岛隶属于海南道宣慰司统治。明初设琼州府,下置州县。清沿明制,仍设琼州府。黎族以农耕为主,若干村落组成一峒,有峒首管理,官府授以职任。峒首以下又有总管、哨官、黎甲等名目。黎族多以黎为姓,其次王姓、符姓居多。

  黎族农耕地区,明朝官府陆续设置官田和屯田。来自湖广、福建、广东地区的豪民,不断霸占田地。黎族土官恃势占田,掠夺黎民。清朝官员贪婪敲剥,也极残刻。当时人即指出:“额粮一石,私收数石,毒加骨髓,祸及鸡豚”(《清朝经世文编》卷八十八)。明朝统治时期,黎族人民曾不断举行武装起义。一五○一年,以儋州符南蛇为首的起义,曾波及三州十县。明清之际,南明抗清武装以海南为据点,黎族人民曾参加反抗清兵。康熙时期,清朝统治海南后,一六八○年(康熙十九年)琼山农民曾与广东海上汉族起义军联合,攻占定安等地。一六九九年(康熙三十八年),琼山县指马峒王镇邦领导农民起义,先后攻破清朝设在黎族居住地的重要军事据点水尾营和薄沙、宝停、乐安等营汛。一七六六年(乾隆三十一年),黎族人民“被客民居住黎村者,重利盘剥,凌虐难堪”(《高宗实录》卷七六○)。在那隆、水满山领导下起事,处死二十余人。各地黎民纷纷响应,汉族地主、商人多逃进乐安城内躲避。

  黎族农民长于种稻,稻田一年两熟,崖陵一带有黎米出售。黎族妇女织的黎锦、吉贝(棉布)、黎布,极具特色,盛销于海南(《黎岐纪闻》)。山区黎族的土特产品,通过墟市流入市场,换回黎族人民所需要的犁、锄、镞等铁制工具,以及盐、酒、针、线等日常物品。

  居住在海南五指山区的黎族人民,明代以来,被汉人称为“生黎”,生产较为落后,并保留着原始的“合亩”制组织。合亩黎语称“纹茂”,意为“大伙做工”,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由若干户有血缘关系的父系小家庭组成。耕地有合亩公有、几户伙有和一户所有三种,但都归合亩统一使用,集体劳动,产品除少量公共开支外,按户平均分配。每个合亩都有一父系长辈担任亩头,负责主持生产、分配及处理合亩内外的一切公共事务。合亩内各户称亩众,互相帮助,猎得野兽者,也将兽肉平均分给各■。合亩制在山区黎民中,一直保存到现代。

  畲族 畲族自宋元以来即称为畲民。明清时大部分居住在福建宁德地区和浙江温州、金华等地。广东、江西境内也有少数畲人散居各地。畲族从事耕作,以种植水稻为主。地主占有土地剥削佃农。元初畲民陈吊眼、黄华等曾领导人民起义。明代多次爆发起义,以反抗明朝官府的统治。明廷设置畲官,由畲族人受任。清沿明制,仍置畲官统治。乾隆时,浙江青田县令吴楚椿曾著《畲民考》,详载浙江畲民状况。畲族与汉族杂居,习用汉语文。

  番族 清人统称台湾地区的少数民族为番族。又称平原地区从事农耕者为“熟番”,山林中以狩猎为生者为“生番”或“高山番”。今统称为高山族。不同地区的高山族又有阿美、排湾、泰雅、赛夏、布农、雅美等称谓。郑芝龙据台湾后,大批汉人进入台湾,与高山族共同垦殖,农业逐渐发展。清康熙时设台湾府后,乾隆时又设南北理番同知,分别统治南北两路“番社”即高山族村社共三百数十社。高山族人民遭受清官府和本族富人的压榨,曾先后参加了朱一贵、林爽文领导的起义,以反抗清朝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