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勉县民政局原局长因工程受贿8万余元被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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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勉县民政局局长苏宝明工程受贿8万余元被判刑5年
2010年12月17日 15:36:08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2月17日电(记者 梁娟)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勉县民政局原局长苏宝明受贿8万余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苏宝明有期徒刑5年。
经查,2008年10月,一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孟某得知勉县民政局正在筹备县中心敬老院五保供养一区工程后,来到局长苏宝明的办公室,请求其给予帮助,并将5万元现金放进苏宝明的办公桌内。随后,苏宝明授意将工程交由孟某推荐的工程咨询公司代理招标,确保了孟某的公司中标。为感谢苏宝明,孟某又先后两次以拜年的名义送给苏宝明共计1.2万元现金。
2009年3月,另一家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孟某得知勉县民政局正在筹备勉县长林敬老院及餐厅建设工程后,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苏宝明,这个公司最终如愿中标。工程动工后,苏宝明又在未经招标的情况下,还将造价63万余元的追加工程继续交由孟某承建。为表示感谢,孟某以拜年的名义送给苏宝明现金2万元。
汉台区法院审理认为,苏宝明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一审宣判后,苏宝明未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