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十个必须”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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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十个必须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

2010年03月17日

萍乡市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清明”节期间的平安稳定,结合萍乡具体实际,提出“十个必须”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并派出督查组深入基层、林区巡回检查“十个必须”的落实情况,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由于措施到位,春节以来到目前为止,全市未发生森林火灾。“十个必须”是:

一、凡遇晴天,各林场、村组护林员必须鸣锣巡山。

二、凡遇晴天,各县区必须在电视台播放森林防火提示性公告。

三、凡遇晴天,各乡镇必须派出巡防员在辖区内巡回检查和处理野外违规用火。

四、凡是在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及防火办工作人员和乡镇行政负责人必须做到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本市。

五、凡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各中小学必须对学生进行二次以上森林防火警示教育,并由学生向家长写信,提醒森林防火和禁止林区及沿山周边野外用火。

六、凡在森林高火险期,各乡镇、村组必须加强对弱智人员的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人,并与弱智人员的监管人员签订责任状。

七、凡是接到森林火灾报警,接警人员必须认真接待、耐心问清时间、地点和火灾现场情况等。

八、凡发生森林火灾,森林消防专业队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科学扑救;县区、乡镇领导必须在笫一时间赶赴现场。

九、森林火灾扑灭后,必须留下足够人员对余火或有可能存在的暗火进行监控和清除,防止死灰复燃。

十、凡发生森林火灾应立即通知当地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尽快破案。

*原载江西省林业厅网>林业资讯>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