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对木材加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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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对木材加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2008年08月01日,江西省林业厅网“快讯”)

     为保护好全市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乱收乱购,规范全市木材加工行业管理秩序,促进全市木材加工行业依法、持续、健康发展,萍乡市林业局决定从8月1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对全市木材加工企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对象为全市所有已通过省林业厅审查验收的合格木材加工企业。由市林业产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市林业局林政科、市森林公安局、市木材流通监督管理局、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县区林业局(分局)、萍乡经济开发区林业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和萍乡经济开发区所有原审查合格木材加工企业逐一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四项:一、是否存在违法乱收乱购和加工天然阔叶林木材行为;二、是否按规定建立原材料收购台帐、木材运输证登记台帐和产成品销售台帐;三、是否存在超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数量从事木材加工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四、是否按规定建立工业原料林基地。检查组将根据检查结果,对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对违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关闭、取缔该加工企业。

为确保此次执法检查扎实有效,萍乡市林业局发出了专门通知,要求各县区林业局(分局)、萍乡经济开发区林业分局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此次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高行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