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八个加强”落实全省设区市林业局长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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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八个加强落实全省设区市林业局长会议精神

(2008年06月11日,江西省林业厅网“快讯”)

     全省设区市林业局长会议结束后,萍乡市林业局即时召开局党委会,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结合萍乡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措施,决定从现在起做到“八个加强”,以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林地管理,坚决制止非法占用林地行为。6月各县区对乱征滥占林地情况进行一次自查,7月1日起对全市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严厉打击。二是加强对林木采伐的监管,严肃查处监守自盗行为。三是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管理,坚决制止非法经营行为。对经过清理整顿合格、获得了重新颁发许可证的木材加工企业予以保护支持,督促其执行市政府规定按年加工能力每5立方米建1亩原料林的标准建设自己的原料林基地。对无证的非法木材加工企业坚决取缔。四是加强灾后重建工作,将灾后重建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抓紧抓实林地清理,确保6月底前完成林地清理任务。每个县区建设好一至二个高标准竹腔施肥样板基地和一至二个容器育苗示范样板。五是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管,规范执法行为,预防职务犯罪。突出抓好对“二站”(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经常性监管,实行“末位淘汰”制。坚决禁止县区向“二站”下达罚款、“创收”指标。发现检查人员违规坚决吊销其“执法证”。六是加强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确保林农利益不受损害。七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尽快建立长效机制。全市选取10个行政村建设为首批“森林防火工作示范村”,市、县区二级给予扶持,取得经验后向全市推广。八是加强对全市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增强林业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团结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林业生态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