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发布《关于稳定灾后林政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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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发布《关于稳定灾后林政秩序的通告》

(2008年02月14日)

    1月中旬以来,萍乡市遭受了前所未有的雨雪冰冻灾害,全市山林木竹遭到折断、倒伏等严重破坏,到处都是断木残竹,森林资源损失巨大。为稳定灾后林政秩序,加强灾后森林资源管理,确保不发生人为因素造成次生林业灾害,萍乡市人民政府于2月4日发布了《关于稳定灾后林政秩序的通告》。《通告》规定: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集不属于自己的林地内倒伏和折断的木竹。否则,一律作偷盗林木处理。

   二、为了避免极少数人利用清理山上倒伏和折断木竹时,有可能出现的乱砍滥伐现象,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至清明节前,全市所有山林一律禁止经营性采伐。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上山砍伐木竹。

    三、为减少灾害损失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各单位和林农应于3月底以前在当地林业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科学有序清理收集各自山林中倒伏折断的木竹。清理范围包括:已折断的树桠、树梢,连根拔起倒伏、主杆拦腰折断、树枝折断严重无萌芽能力的林木;连根拔起倒伏及折裂的毛竹。

    四、各单位和个人在清理倒伏和折断的木竹前,必须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需外运销售的均应按规定办理运输手续,凭证运输。违者按非法采伐和非法运输木材处理。

    五、严厉打击一切破坏林政秩序的犯罪活动。对乱砍滥伐木竹和利用灾后清理山场时哄抢倒伏折断木竹的行为,以及收购盗伐、滥伐、哄抢的林木和无证林木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六、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灾后林政秩序稳定工作。要把该项工作作为灾后稳定民心,保护国家、集体和林农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层层落实责任,想林农所想、急林农所急,努力将国家和林农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全力维护林政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原载江西省林业厅>林业资讯>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