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经贸局关于对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自查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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浈江区经贸局关于对限制生产销售使用

塑料购物袋工作自查情况的汇报

根据市经信局转发省发改委、经信委等四部门联合转发的《关于组织对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袋购物袋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0]5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搞好我区“限塑”工作,我局于2010年7月12日至7月13对区域各大商场、超市、农贸菜市场等流通领域企业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区流通企业塑料购物袋的进货渠道和有偿使用情况。

(一)城区大型超市塑料购物袋进货一般是在广东省按国家标准生产的生产企业进的,有大、中、小几种类型。在生产企业打印上了某某超市的名称及广告用语,质量较好,超市内散装生鲜食品等塑料袋则在广州采购来的。

各大超市按“限塑令”执行日期起实施顾客购物塑料袋有偿使用,并在电脑小票上明确标明价格及金额。至于散装、生鲜食品等塑料袋一般进入货物的成本核算,没有实行另标价收取。

各大超市同时自制一些购物布袋,一般实行有偿使用,有时搞促销活动时实行赠送给顾客使用,以节约塑料袋的使用。

各大超市提出要求政府价格部门对生产企业生产塑料购物袋出厂价格进行严格管理,从而降低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价格,以求进一步得到广大顾客对“限塑令”实施的大力支持。

(二)农贸菜市场的塑料购物袋的使用情况。

城区几个农贸菜市场的塑料购物袋的使用均没有实行有偿使用和明码标价,其质量较差,且易破损,其进货渠道不太明确,有些白、红、绿、黄、黑等色彩的塑料袋相当薄。顾客购肉食、蔬菜、生鲜食品所需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大,并且觉得很方便,用完随手丢弃的现象存在。

另外,城区流动摊贩和农民肩挑卖菜使用的塑料袋均是实行免费提供,使用量也较大。且质量低劣。

(三)城区服装超市一般随所售衣服、鞋、帽等商品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二、城区市场落实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制度,采取设立统一的环保,合格塑料购物袋销售点等有效措施有待落实和加强。

三、对违反规定的销售企业和商品零货场所,依法予以查处和曝光做得有不到位的地方(具体由工商部门查处)。

我区流通领域企业对“限塑令”按时执行,表示坚决拥护,认识程度也较高,对治理“白色污染”,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均具有重要意义,广大顾客的认识觉悟也有很大提高,从而减少了塑料购物袋的一次性使用,形成购物袋的多次使用,或使用布袋的习惯。

 

 

                         浈江区经济贸易局

二0一0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