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真正的佛教徒,才足以真正地信基督 - 信力建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9:15:53

只有真正的佛教徒,才足以真正地信基督

默认分类 2010-12-07 14:33:42 阅读1146 评论6   字号: 订阅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这里所谓“真正的佛教徒”,不是指那些自认为是“佛教徒”却固执愚顽地把自己对世界的认识装在佛教语言的“比量”的筐子里的人,而是指那些试图对现象世界之呈现做“现量”之纯粹观照而不加以“比量”之了别并试图从中体悟“本来面目”的人。尽管,这里所定义的“真正的佛教徒”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且这样的定义可能并不为大多数佛教徒所接受,但我要说的是,只有这样的人,配得领受神的言语。

每当我听见那些个福音派传教者在那里唾沫芯子四溅地传所谓的“福音”并回到家里静静地读《圣经》以及西方翻译过来的有名的神学著作的时候,我就会强烈地感受到市面上的所谓“福音”和我用“心灵与诚实”感受到的福音是多么的不同。它们的不同到底在哪里呢?

我在市面上听到的所谓“福音”(且不论它信实与否)只是一些个和意识相对应的“意见”而已,但只要是一种“意见”,就是一种遮蔽真实的东西。什么是所谓“意见”?比如传教者们常说:“《圣经》是无误的,《圣经》里说神创造万物,而科学家说生物是进化来的。创世说和进化论必不相容,既然《圣经》是无误的,那么进化论就是错的。”一个和“进化论”必不相容的“神创论”就只是一种“意见”,它必然遮蔽着真实。

要理解“意见无论正确与否都遮蔽着真实”这一认识其实并不难。打个比方:我手里现在有一个核桃,请两个人来说我手里的东西是什么。头一个人说:“是苹果”,这自然会被认为是在说谎。第二个人说:“这个是核桃”,这自然会被认为说出了真相。但实际上第二个人仍然是在说谎。因为他说出的仅仅是一个词,而这个名曰“核桃”的词通常会被理解为一种食物,但实际上我手里的核桃是用来玩的。或许第二个人会更进一步说:“这是被用来玩的核桃”,但他还是在说谎,因为尽管这核桃是用来玩的,并不排除我把它给砸开吃了的可能性。那么,第二个人到底怎样说才不是说谎呢?他只能这样说:“我眼里看见了一个通常被认为是‘核桃’的东西”。这句话不能说是是谎言,因为这句话没有判断某个客观存在的东西就是某个词,而仅仅是描绘了他自己的感受和认识。

回到那个神创论和进化论之争的例子上来,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了,说“上帝创造了万物”和说“万物由进化而来”都是谎言。而真实的言语应该这么说:“我被分别告知万物是由神创造和进化而来的,但我既没有看见神如何创造万物,我也没有看见万物如何进化,所以,我不能判断所谓进化是否就是神创的一种形式”。

总之,真实的言语就是谦卑地把自己限定在言语之中的言语,因为言语的能指是不可能达到实在的所指的,这是一个常识!

基督徒常常宣称自己所敬拜的上帝才是“又真又活的真神”,而异教的神不是;自己所信奉的是真理,且没有别的真理。但这些基督徒不明白,一个只能在僵化的基督教的言说体系中被说的神怎么可能“又真又活”?一个只在基督教中而不在万事万物中“理”,怎么会“真”?

我个人相信,《圣经》中包含着神所启示的道。但这个道我不会到《圣经》的字句中去求证、不会到基督教教会人士那里去求证,我只诚实地到我的心灵感受中去求证。也就是说,绝不到“比量”中去求证,只到“现量”中去求证。我信基督所说的话,不是因为基督教人士告诉我基督所说的是真理,乃是因为我从我的生活体验中感受到了基督以及神灵(换一个词也可以)试图告诉我的真理。因为我从基督教人士那里所能听到的,仅仅是一些“意见”、一些“比量”,而既然是“意见”,就必然是一种遮蔽。

我与一般基督徒的最大分歧就在于一般基督徒意识不到语言的局限性而我十分敏感于语言的局限性。而我所能够接触到的基督教也缺乏一种将能指与所指区别开来的起码共识。所以,我认为在基督教中信基督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基督教所说的“基督”其实就是基督教言说之中的“基督”,而在我看来,基督教仅仅是试图用言说宣扬基督而已。且因为基督教对基督的宣扬缺乏对语言进行批判性反思的维度,而必然把对基督的宣扬变成了对基督的遮蔽。所以,如果要“用心灵和诚实敬拜神”的最佳地方,就是佛教。

当然,一些只能固执愚顽地把自己对世界的认识装在佛教语言的“比量”的筐子里的佛教徒是不会赞成在佛教里“信基督”的说法的。不过我不会认为他们可以被叫做佛教徒。因为佛说:“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一个把“基督”这个词和“佛法”这个词看成具有自性的实体并加以了别取舍的人就已经在佛教之外了。对与一个真正的佛教徒而言,“基督”这个词和“佛法”这个词之同异并无多少意义,“信基督”还是“信佛”这些个说法也并无意义。对他们而言,他们只是纯粹地静观着那向世界呈现其自身的东西。因此,他们才足以去纯粹地看见那被认为“又真又活”的神之启示的显现。至于是否把所看见的显现叫做“基督”,且了别为自外或自内、法或非法,则又是一个“比量”的问题,殊乎地不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