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客观性浅析—《大众商务·下半月》—2010年第4期—龙源期刊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5 04:24:15

      【摘 要】本文以当前学术界对证据客观性的争论为突破口,详细阐述了作者自己对证据客观性的理解,提出了证据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观性,它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的观点。

      【关键词】证据客观性

      中图分类号:K825.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4-0230-02

      1 关于证据客观性的争论

      关于证据的客观性问题,学术界有三种截然不同的主张:

      1.1 纯粹的证据客观性学说

      该派学者指出,所谓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包括人们的主观臆测或虚假的东西。证据其实就是对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一种客观反映或真实再现。

      1.2 否定证据客观性的学说

      张晋红、易萍两位教授在《证据的客观性特征质疑》一文中鲜明指出,诉讼证据不应具有客观性这一特征。他们认为证据既然是对某种事实的反映,那就不可避免地会渗入了人的主观意志在内。另外,法官在证据材料进行取舍时,也必然渗入了法官的主观意志在内。基于此,证据的客观性理念应予舍弃。

      1.3 证据主客观性统一的学说

      吴家麟先生认为,将证据定义为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事实,并不确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