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被计生办打死后的政府通报 如此暴力算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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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5日大概10点左右,河南省方城县博望镇村民王海江博望镇计生办的执法人员强行抓走,并殴打致死。

2010年11月15日早上8、9点钟左右,博望镇计生办执法人员 开了5、6辆车到王海江家,问他什么时候能把他二胎孩子的社会抚养费交上。在此之前他已经交了1000多块钱了,剩下的(可能还有8000多),他说最近把玉米卖了再凑点钱就交上,说让这些人到屋子里坐下来商量一下。但是这些人根本不听,强行把他往车上拉,王海江挣脱着不上车,计生办人员强行胳膊把王海江胳膊扭在背后拷上手铐把他拖上了车,往博望镇上拉。其妻子随后就找他们村支书一起去镇上,等到他们赶到时(大概也就半个多小时后)王海江已经死了,手上的手铐还在背后拷着,尸体什么也没盖仍在卫生院门口地上。事发之后,整个博望镇政府的人员都不见了,直到11月17日上午方城县公安局才来了两个警察做笔录,做完笔录什么也没说。其家要求严惩凶手,但政府包庇犯罪人员,还要求家属进行尸检。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样死掉了,下面是方城县关于博望镇毛庄村村民王海江死亡情况的。

通 报

王海江,男,1969年1月生,汉族,农民,方城县博望镇毛庄村五组人,1991年与郭德远结婚,1994年生育一胎男孩,2008年农历8月2日政策外生育二胎男孩。接群众举报后,镇计生办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完善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相关手续,县计生委于2008年11月17日向王海江夫妇作出征收二胎社会抚养费22296元的征收决定书。(方人口征字[2008]01460号),并于2009年4月2日将征收决定书送达郭德远。因王海江夫妇一直未履行征收决定,县计生委于10月23日申请县人民法院对其依法执行,考虑其承受能力暂执行标的10000元。县法院审查立案后,于2009年11月5日向郭德远送达准予执行行政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限王海江夫妇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义务。

2010年11月15日上午,县法院工作人员在镇计生办、县计生委驻镇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前往毛庄村执行未交纳的社会抚养费。是日8点40分左右,工作人员乘车来到毛庄村五组村民王海江、郭德远家中向其说明情况和来意。在王家中对王海江、郭德远夫妇二人,劝说教育。因王海江夫妇二人仍不履行征收决定,工作人员与王海江一起乘车到镇计生办协调履行事宜,约9点10分左右到达镇计生办。不久,工作人员发现王海江身体出现不适,便立即拨打“120”电话,将其送往镇卫生院救治,约9点30分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县、镇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博望镇当即成立了工作组协调处理,县委、县政府在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县政法委牵头,县检察、公安机关组成的工作组,迅速展开调查处理工作。县委明确要求:要尽快查清事实,依照法律和政策严格处置。

目前,县公安、检察机关正在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并与死者家属商谈尸体检验,以便及时确定死因,查明真相。同时,县、镇两级工作组正在对死者的善后工作进行协调处理之中。

方城县王海江死亡情况调查及处置工作组

201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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