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民政部《关于退伍回乡的残废红军老战士应享受在乡残废怃恤金的复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1:24:29
民 政 部 文 件
(82)民优字第16号
关于退伍回乡的残废红军老战士
应享受在乡残废怃恤金的复函
山西省民政厅:
最近,你省沁水县一些退伍同乡的残废红军老战士来京上访反映:他们原来享受在乡残废抚恤金待遇,自1979年享受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费定期补助后,改发在职残废金,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要求继续享受在乡残废抚恤金待遇。经研究认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有过较大的贡献,他们大都年岁老了,其中是残废军人的也为数不多,为了让这些退伍红军老战士愉快度过晚年,在物质照顾上应当从优。因此,对退伍回乡的残废红军老战士,除了按规定享受生活费定期补助外,还应发给在乡残废抚恤金。
一九八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