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税规范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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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4 17:34 新华网山东频道
山东省青岛市地税局围绕规范和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建立房地产业税收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一体化和社会化长效管理机制,促进了房地产税收收入的持续、大幅增长,实现了经济与税收的协调发展的经验。2000年—2005年,青岛地税累计组织房地产税收收入89.7亿元,年均增长38%。今年1月-10月,组织房地产税收收入28.8亿元,同比增长32%。
理清思路,发挥职能,促进房地产经济与税收协调发展
青岛经济和城市化的加快发展,加之良好的地理、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逐渐成为房地产业投资的“热土”。2000年,青岛市地税局对273户房地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近80%,查补税款7995万元,占当年该行业入库税收的15%,个别房地产企业偷逃税收上百万元。经过深入的调查分析,青岛市地税局认为房地产业税收流失主要原因是税收管理比较粗放,对税源管理乏力,还没有建立起适应房地产业特点的税收管理新模式。
从2000年起,青岛市地税局把房地产业作为重点,不断研究探索科学有效的税收管理方法,逐步确立了“五化”管理的思路,即以信息化为依托,开发计算机管理软件,通过机开专用收据和发票控制经营收入,实行科学化管理;以房源控税源为突破,监控开发项目和房屋销售数量,实行精细化管理;以“先税后证”为制约,委托房产交易中心代征,先缴税后才能办理权证,实行规范化管理;以行业管理为抓手,统筹各税种的税收管理,实行一体化管理;以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为平台,在政府支持下,强化与房地产市场管理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实行社会化管理,建立起富有鲜明行业特色的税收管理模式。特别是近两年来,青岛市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政策,积极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努力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反映在税收增收上,按照“五化”管理思路,走出了一条政府支持、部门协作、精细管理、科学发展的征管新路子,不断深化完善了税收征管机制,取得了显著的税收效益。
——从税收规模上看:房地产业的税收规模由2000年的5.3亿元发展到2005年的27.3亿元,5年翻了两番半。尤其是2005年,房地产业的税收再创新高,首次超过了制造业税收规模,成为税收规模最大的行业。
——从税收增速上看:2000年至2005年,房地产业的税收收入以年均38.5%的高速发展,比各行业税收收入平均发展速度快了1倍还多,成为税收收入发展速度最快的行业;
——从税收拉动上看:2000年至2005年,房地产业税收拉动全部税收增长5.4个百分点,占五年间税收平均发展速度1/4还强;尤其是2005年其税收拉动力达到6%,成为对税收增长拉动力最强的行业;
——从税收贡献上看:2004年房地产业的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为20%,其中地方级收入17.3亿元,“含金量”高达83%,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2005年房地产业的税收比重达到21.6%,同比又提高了1.6个百分点,提供的地方级收入首次突破20亿大关,达到21.5亿元,成为对税收收入尤其是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度最高的行业;
——从税收质量上看:房地产业的宏观税负由2000年的14.9%提升至2005年的29.4%,增长了14.5个百分点,房地产经济与税收的弹性系数平均在1:1.7,在各行业中遥遥领先,成为税收效益最好的行业。
政府支持,部门协作,构建高效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
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又是一个特殊行业,因而是政府关心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焦点”,税收征管的“难点”。如何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青岛市地税局认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社会管理工程,必须依靠政府的领导、部门的协作和市场的规范发展,构建高效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
政府支持是关键。青岛市委、市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管理极为重视。2003年,市政府成立了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自上而下地建立起“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支撑”的市、区(市)、乡镇(街道)三级综合治税社会网络,完善了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机制,推动了综合治税工作的深入发展。2005年,市政府又成立了综合治税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专职负责和协调全市综合治税工作;同时加大了考核力度,将其纳入政务督查范围,列为各部门年度政绩考核内容,定期督促检查,年终奖惩兑现,从而进一步加强了政府领导,完善了组织机构,健全了管理机制,强化了综合治税工作体系。
部门协作是保障。青岛市地税局在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坚定不移地走税收社会化管理的路子,充分利用社会综合治税系统,主动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逐个部门签订综合治税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要求;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税收工作,认真履行综合治税协议,及时提供大量的涉税信息,建立了部门配合协作机制,较好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延伸了税收管理的触角,由事后管理变为事前管理,由信息变为税源,由税源变为税收,实现了部门协税职责化、内外协作互动化、群策群力一体化的效果。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每半年传递《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可证》的发放情况;每年1月份传递用于商用开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发放情况。规划部门每半年传递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情况。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传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情况,等等。
市场规范是基础。1998年,青岛成立了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并按照“信息、交易、服务、管理”四大功能配套要求,对市内四区房地产交易市场和产权产籍进行集中管理;同时银行、财政、税务、中介机构等相关部门进驻联合办公,实行“一个窗口、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模式。2005年下半年,又在互联网上建立了“青岛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房地产开发、经销、交易、租赁等经济信息,并实行了“网上登记”,不仅加强了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而且也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进一步强化了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青岛市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客观上为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特别是房地产市场实行集中交易、集中办证、集中管理,为税收委托代征、源头控管创造了条件,有力地促进了征管质效的提高,实现了“开发经营有序、市场管理规范、地方财政增收、普通百姓受益”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把握规律,控制源头,建立房地产业税收征管长效机制
近几年来,青岛市地税局围绕着房地产行业的特点,以强化管理为主线,以信息化为依托,实施了房源控制税源、“先税后证”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征管措施,突破了长期以来制约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瓶颈”,建立了税收征管长效机制,推动了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一体化和社会化发展。
房源控制税源,实施税收管理精细化。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中,青岛市地税局经过多年不懈的探索,不停地创新,不断的实践,逐步形成了以行业管理为主,按开发项目监控,房源控制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征管模式。
实行行业管理,整合征管资源,探索精细化管理的“样板”。青岛市地税局把房地产行业作为精细化管理的重点,围绕着行业特点,整合征管资源,推进分类管理,深化纳税评估,开展专项整治,通力合作,精耕细作,实施行业化管理,全力打造精细化管理的“样板”;同时以点带面,对其他行业尤其是建筑安装、装饰装潢等上下游行业的管理起到了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实现了“五个统筹”,即统筹各税种的管理,统筹征、管、查等各环节的管理,统筹“评、定、改、治”等各种征管措施的应用,统筹关联行业的税收管理,统筹内部和外部各部门的配合协作,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征管资源的作用,推进了精细化管理。
找准征管着力点,房源控制税源,抓牢精细化管理的源头。实行了房源登记备查制度。督促房地产企业建立反映开发项目详细辅助性账薄“开发产品备查薄”,记载房源的明细信息,加强了对房屋的实物监控。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主动与建委、土地、规划、房管等部门交换信息,加强信息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地下工程”,防止漏征漏管。推行了房屋销售清算办法。对房地产企业各个开发项目的可售面积、可售收入、销售收入逐项监控,定期实地检查,及时控制经营收入,实现了由“管户”向“管房”的转变。同时,按照房源控制税源的思路,拉长了征管链条,把过去从 “开发商->税源->税收”的粗放型管理模式转变为从“开发商->开发项目->房源->税源->税收”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克服了房源不明,收入不实,税源不清的问题,达到了以房源控制税源的目的。
加强所得税管理,牵住“牛鼻子”,突破精细化管理的“瓶颈”。针对房地产企业结转收入时间滞后、结转成本时间提前这两个制约企业所得税征管的难点,明确收入实现时间,严格成本结转,合理确定利润率,牵住了“牛鼻子”,规范了房地产企业的核算,加强了税基管理,强化了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征管。2000年房地产行业实现企业所得税0.24亿元,2004年达到5.43亿元,4年增长了20余倍;2005年达到了8.43亿元,同比增收3亿元,增长55%,是该行业发展最快的税种。
依托信息化技术,促进税收管理科学化。为提高房地产业税收科学化管理水平,青岛市地税局自行开发并于2005年推广应用了房地产业税收管理软件,整合了房地产企业及其各个开发项目基础数据和纳税情况,规范了数据录入,从而掌握了房屋开发总量、销售数量和存量;同时,通过机开预收款专用收据或专用发票,进一步丰富了房地产管理的手段,完善了对销售收入的监控,确保了对房地产企业税基信息监控的真实性、及时性、有效性,初步实现了房地产税收全程“无缝隙”管理。
实行流程管理,确保税基监控的真实性。在软件设计和开发中,通过流程化操作,启用机开发票(收据)信息管理系统,解决了房地产企业收入真实性难以控制的问题,提高了科学化管理水平。
规范数据管理,确保税基监控的及时性。通过统计分析系统对房屋销售进度、房产土地证办理情况、房产土地所有者的变更情况等进行分析比对,从源头上实现了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监管,为及时准确地征收各税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增强制约功能,确保税基监控的有效性。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必须开具“房地产业预收款专用收据”。购房者缴齐房款后凭专用收据到房地产企业才能开具专用发票,持专用发票才能办理房地产产权证书,这样就有效地监控了各税的缴纳情况,起到了“以票管税”的作用。
先完税后办证,实现税收管理规范化。青岛市地税局依法委托各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二手房”交易实行了“源头代征、各税统扣、先税后证”的办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尤其是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把代征税收工作作为一项份内职责,坚持“先税后证”,认真履行代征义务,并于2005年初自行开发了代征税收软件,作为办理产权证的前置条件,衔接在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之中,不代征“二手房”交易涉及的各项税收,就无法打印《房地产权证》,用现代化的技术控管代征税收工作,不仅强化了税源源头控管,保证了税收及时足额地代征代缴,而且也规范了代征人员的代征行为,有效地防止了税收流失。2001年至2005年,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累计代征税收2.68亿元,其中2005年代征税收1.2亿元,比上年增长62.7%。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到青岛考察时对这种作法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