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姆塞茨,在质疑中丰富科斯理论 阿里巴巴 lulixy的博客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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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姆塞茨,在质疑中丰富科斯理论
卢栎仁
1991年6月,德姆塞茨应邀访问中国,参加国资局举办的产权问题研讨会。德姆塞茨1998在为中文版《所有权、控制与企业》做序时说到这段经历。他说,他当时认定中国的大企业将在25年之内变成民营企业。
1991年到2016年,尽管中国的大企业,不会按照一个外国经济学家的预言,在25年内完全变成民营企业,但是他以渊慱产权理论学识,大胆提出的大企业股份化(民营化)设想,已成为今天中国大企业改革的趋势。
德姆塞茨是与阿尔钦齐名的产权理论家。与阿尔钦相比,他是在对科斯理论的质疑中,丰富了科斯理论。
一、德姆塞茨的主要经历及主要著作
德姆塞茨,全称哈罗德·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1930年生于美国伊利诺伊州芝加哥。1953年在伊利诺伊大学获学士学位,1954和1959年先后在西北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经济学博士学位,1963年在芝加哥大学任教授,1971至1977年在斯坦福胡佛研究所任高级研究员,1978年在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任教授。从1955年起成为蒙特·佩尔兰学会的最活跃成员之一。
德姆塞茨的主要著作有:1967年发表的《产权理论探讨》,1972年与阿尔钦合著的《生产、信息费用和经济组织》,1982年出版《竞争的经济、法律和政治维度》,1988年出版的《所有权、控制与企业》1989年出版的《效率、竞争与政策》等。
二、德姆塞茨产权理论产生的背景
科斯从1937出版《企业的性质》,科斯的交易成本论开始逐渐形成。前面说过,在20世纪60年代是“交易成本”的讨论中,阿尔钦坚定地站在科斯一边,极力推广科斯的“交易成本”论,并且深化科斯的“交易成本”论。但是,科斯虽然一生演讲、写书,研究产权,但他没有对自己的理论进行系统的、结论性的表述,没有明确讲什么是科斯定理。
而德姆塞茨通过的分析研究,进一步阐述科斯的一些理论观点,其中包括通过质疑来完善科斯理论,以实证来丰富科斯理论。
二、德姆塞茨理论的主要观点
(一)企业是为外部世界进行专业生产的制度。
科斯指出,企业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在内部运行成本低于市场交易成本,并从中获得应有利润的经济组织。德姆塞茨认为,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内部的管理成本和外部交易成本是很难划分,因此,市场不能替代企业,而且这两者都不能替代价格制度。他说,市场是使出价与要价相一致,使各种权力进行交易,并找出这些交换的价格安排,但是,完成这些事情的活动是在企业之内。
德姆塞茨指出,企业是为外部世界进行生产的生产单位。或者表述为:企业是一种为其他人进行专业生产的制度。他说,在企业内部所做的事可能不一样,但无论做什么都是为了外部人使用,而不是内部人使用。他认为,这种企业概念的作用是把生产与消费分开了。
按照德姆塞茨定义分析,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与自给自足相比为其他人生产是有效率的;这种效率是由于企业具有规模经济、专业化活动以及交易费用较低的优势。
(二)企业应该进行产权激励。
登姆塞茨为,企业实质上是一种“团队生产”方式,所谓团队生产是指这样一种生产:“一是使用若干类资源;二是产品并不是每一类合作资源单独产出的加总;三是这时只要再增加一个因素,就产生团队组织的问题,即团队中使用的资源并不属于同一个人。”此时团队成员会产生偷懒问题,从而缺乏努力工作的积极性。他认为,减少投机行为的一个办法就是让部分成员专门从事监督其他成员的工作,而要克服监督者本身的偷懒动机,就必须赋予监督者剩余索取权,即进行产权激励。同时,他还认为监督者必须是团队固定投入的所有者,以避免对固定投入的过分使用。
(三)产权结构影响企业效率。
登姆塞茨将企业分类为利润分享企业、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社会主义企业、雇员联盟企业和非利润企业。他认为各类产权结构的企业都需要通过监督,以提高企业效率。在利润分享企业、合伙制企业,由于相对少的有活力的合伙者组成,利润分享能促进自我控制,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率;在公司制企业,由于股东保有修正管理团体的成员资格和对影响公司结构与解散进行决策的权力,即便一人所有的公司长期正好只有一个管理者,他也要继续得到所有者的满意。很显然,股东的法定行为有利于减少监督成本,提高企业效率。
登姆塞茨认为,共有产权结构的企业,由于对企业权利的普遗分享,将增加管理者偷懒的激励,从而影响企业效率。他所说的共有产权实际上就是公有产权。他认为,在社会主义企业、雇员联盟企业,容易产生偷懒激励,增加监督成本,降低企业效益。例如,南斯拉夫的大多数企业是由雇员所有的,这种企业中雇员企业权利的普遍分享,会导致由监督者增加偷懒所带来的损失,超过分享权利的雇员的偷懒减少所带来的收益。他还指出,即使是在非利润公司、大学、教堂、国家俱乐部、互助储蓄银行、互助保险公司等,这些共有产权结构的企业,也将发现有更大的偷懒。因此,他认为,共有产权会影响资源配置,降低企业效率。
三、德姆塞茨丰富了科斯的交易费用论
科斯提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性质不同的配置资源的方且都需要花费代价。市场配置资源的费用叫交易费用;而企业配置资源的费用叫组织费用(或称管理成本)。科斯的观点是,交易费用,是指提供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和执行合同费用市场当事人间是有摩擦的,为克服摩擦就需要谈判、缔约,并可能诉诸法律等必须支付的费用。登姆塞茨对交易费用做了多角度、多层次的分析,认为交易费用具有更丰富内容。
(一)信息费用。
登姆塞茨举例说,收集在各种不同工资率下的就业机会的信息需要时间,而时间是昂贵的,所以人们看到的许多或者全部失业不过是,随着职位的减少,求职时间的延长而已。这正是对不断上升的信息费用的合理反应。
(二)代理费用(或称监督成本)。
按照科斯的观点,投资、工资、地租、管理费用是企业内部成本。登姆塞茨举了一个例子:当一个人将货物搬到卡车上时,他转向装运下一件货物的速度有多快,他吸了几口烟,被举起的货物有多大程度倾斜于他那边?登姆塞茨认为,这里面可能出现一种偷懒行为。而这种偷懒行为不但可能发生在工人身上,还可能发生在管理人(或代理人)和所有人身上,特别是有多个所有人时。
登姆塞茨指出,对种监督是有费用的,这种费用就相当于对劳动的报酬征一种税。按理说这种费用不是工资,不能计入企业内部成本,也不完全是科斯界定的市场成本,但确实又是一种摩擦成本,更多地具有交易费用的特征。
(三)竞价费用。
登姆塞茨认为,交易费用可以定义为所有权权利交换的成本。具体到纽约股票交易所,就是货币与股票的权利相交换的成本。在这里,交易费用由三类因素构成,一是经纪人的代理费用,二是竞价差额,三是交易税。登姆塞茨说,竞价差额不仅发生在在股票交易所这种有组织的市场中,而且也发生在其他市场上,例如在一般流通市场。
(四)交易费用既存于企业也存于市场。
登姆塞茨指出,企业所需的一些中间产品可以自己生产,也可以在市场上向其它企业购买。他认为,根据科斯的理论,企业自产需要购买生产要素,因而必然耗费交易费用,而组织这些生产要素进行生产又耗费管理费用,于是自产要耗费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如果外购,购买产品时要耗费交易费用,而购买产品也意味着间接购买其它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因而也间接耗费了管理费用,于是外购也需要耗费管理费用和交易费用。科斯认为组织费用仅存于企业,交易费用仅存于市场;而德姆塞茨认为二者既存于企业也存于市场。
五、德姆塞茨的主要贡献
(一)建立了产权起源模型
产权并不是人类社会与生俱来的。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当人类赖以生存的各种资源相对于人的需求供给近乎无限时,人人都可以尽情享受资源。我们称那时的经济关系为无产权关系,或叫完全的非排他性产权关系。
德姆塞茨从北美印第安人狩猎毛皮这个事件出发,建立了他的产权起源模型。德姆塞茨指出:“人类学家研究了古代印第安人的情况证明,印第安人逐渐创造了缠权的概念,把土地归属给不同的家庭和部落。这一发展与欧洲皮毛上任的到达有关。因为在商人到达以前,印第安人可以从森林里得到他们所需要的一切。皮毛和肉类的供应很充分,对土地森林都没有产权的概念;而欧洲商人到达后,印第安人大量增加了狩猎的活动,随着野兽数量的减少,印第安人就发明了产权概念,限定每个人只能在一定范围内狩猎,在此范围内只有他能打,别人不能打,因此他就间接地获得了这土地上野兽的所有权。所以,由于资源的稀缺,才出现了产权的概念,才出现了产权制度。”
(二)分析了产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在德姆塞茨指出,产权是社会的工具。他说,“所谓产权,意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显然,这里的产权是一种采取某种行为的权利,例如,个人可能拥有“通过生产更好的产品损害竞争者”这样一项产权,而不拥有“以低于价格下限的价格出售货物”的产权。把产权理解为一种行为权利或行为性关系,其实质在于将之理解为人与人的关系而非人与物的关系。产权不仅不限于生产资料,甚至可以超越通常意义上的“财产”概念。
较之于所有权概念,产权概念在经济分析中的运用领域显然更广泛,它使分析的抽象层次更高一些。通常,对一项财产的所有权是一个整体。而产权则是一组权利,其中每一项权利都可以独立出来,不同组的产权可以重组.例如,对一座房屋的一组产权,可以包括不许他人在附近修建化工厂的权利,也可以不包括这项权利.当一座房屋的主人有这项权利而他的邻居没有这项权利时,前者可以将这项权利出售给后者,产权于是发生了重组诸如这类过程。用通常的所有权概念郝是难以说明的。
产权概念更易于使经济分析具体化。产权配置与资源配置.从行为权利的角度定义产权,就很容易发现,“产权规定了人们怎样受益和受损,从而规定了谁须给谁补偿以改变人们的行动”。
德姆塞茨指出,“产权的主要功能就是引导人们在更大程度上将外在性内在化”。外在性概念对于产权理论研究的意义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是在产权配置格局与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之间建立联系的一个重要中介,从而成为沟通产权理论和传统的微观经济理论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产权配置格局的改变,意义就在于使这些与外在效应相关的成本或收益进入这一决策者的权衡之中,即所谓使外在效应内在化。这就是产权配置格局通过外在效应及其内在化而影响资源配置有效性的基本过程
(三)提出了所有权研究的框架。
德姆塞茨指出:以前的经济学家大多既不正面研究所有权,又不把所有权问题作为中心,自然也不可能提出所有权经济学的清晰结构。因此,德姆塞茨提出了一个所有权研究的简明框架。
A、已经存在的所有权:
(1)所有者的身份(或权利的分配);
(2)对所有权各项权利的限制;
(3)所有权的规范标准和道德标准。
B、自发生成的所有权:
(1)通过个人行为配置资源;
(2)通过合作配置资源,包括工商企业(公司)的管理、财富分配与有效控制。
德姆塞茨在《所有权、控制与企业》一书中,对所有权进行了分类逐项的分析研究。
(四)提出了产权残缺的观点。
德姆塞茨提出了产权残缺的观点。他指出,国家如何使用自己的财产,与私人如何使用财产不尽相同,例如,私人生产者总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国家总要从政治上考虑问题。在国家行使产权权利时,很可能使私人生产者的产权出现残缺。德姆塞茨认为,产权之所以常常会变得残缺,是因为一些代理者(如国家)获得了允许其他人改变所有制安排的权利,即对废除部分私有权束的控制已被安排给了国家,或已由国家来承担。从再被引入的所有者特性问题的观点来看,它发生了重大变化。它不是科斯所讨论的一种权利的几个私有者,而是私有的个人(以及他们的制度)和国家(一种可选择的制度)都是潜在的所有者。德姆塞茨指出,产权的残缺在一定意义上限制了产权的可让渡性而保留了排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