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傑榮專欄-釣魚台是顆不定時炸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8:23:27
  • 2010-11-11
  • 中國時報
  • 【本報訊】

     今年九月,日本在釣魚台列嶼附近的十二海里領海內逮捕了一名中國漁船船長,此事再度使得兩個東亞巨頭之間的關係陷入緊張。釣魚台列嶼位於台灣東北方向,地處偏遠,由五個渺小的小島和三塊寸草不生的岩礁組成,土地面積不到七平方公里,已被證實無法維持人類居住。除了能激起民族主義情緒外,本身沒有多少重要性。但是,由於日本控制了這片群島,且堅稱這片群島不僅應當享有領海,同時也享有廣大的專屬經濟區以及相鄰大陸架的一部分,這使得群島的主權問題,牽涉到如何在東中國海上公平劃界這一重大挑戰。

     中國對這片群島的主權主張是基於對無主領土的「發現」,此一「發現」可以追溯到一三七二年,並由數百年來中國政府與該群島的接觸和相關官方文獻中推知。日本的主張亦基於「發現」其所謂的無主領土,儘管一系列的日本明治時代官方文件顯示(其中數份文件是由台灣學者邵漢儀爬梳尋得),日本政府在一八八五年欲將該群島編入領土時,已深知中國對該群島在歷史上的權利與主張。往後十年中,明治政府不僅未完成必要的實地調查,以確認群島是否為無主地,並認知此事「與清國不無關係」且牽涉「與清國之交涉」,這與日本現今的口徑完全相反。明治政府當初為避免中國起疑,刻意選擇隱瞞其佔領群島的意圖,「待他日之機會」再採取行動。那時機在一八九五年一月來臨,當時日本即將於「甲午戰爭」擊敗中國,日本內閣選擇在那時通過決議,宣稱群島為日本領土。但即便是這項內閣決議,也一直等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才被公諸於世!

     中國堅持,這片群島不是因為日本單方、秘密的內閣決議而歸屬日本,而是和台灣以及其他一些沒有提到的附屬島嶼一道,在一八九五年五月簽訂的中日《馬關條約》中割讓給日本。因此,中國主張,這些小島也應當與台灣和其他附屬島嶼一道,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一併歸還給中國,而不是同琉球群島,一起落入美國政府的臨時行政管轄。

     日本則指出,群島在戰後被置於美國行政管轄之下,不管是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府,還是毛澤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此都未提出抗議,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確實曾拒絕接受戰後所有的和解條約,因為這些條約當時都將它排除在外。

     一九六八年,聯合國經調查,稱這片群島附近區域可能藏有大量石油與天然氣。此後,當時相互競爭的兩個中國政府,都開始對美國計畫在一九七二年將群島歸還於日本管轄表示抗議,儘管美國當時對這片群島的最終主權歸屬不持任何立場。如今,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崛起」,而這些小島的法律地位尚未解決,這項懸而未決之領土爭議不僅開始阻礙這個地區石油和漁業資源的開發,同時也威脅到和平與安全。

     美國最近嘗試提出針對此爭議「主持」一次討論,但中日兩國無一接受該提議。中國希望美國不要插手任何有關中國的海界問題,並且已經在有關南中國海的討論中表明這一立場。對於中國來說,美國介入東中國海爭端顯得更為不宜,因為雖然美國公開表示對領土問題保持中立,但卻重申這片群島目前在日本管轄之下,且受到一九六零年《美日安保條約》的保護,這一點大大激怒了中國。

     儘管日本通常重視美國給予的支持,以平衡中國日益壯大的勢力,但也不歡迎美國提議介入這場爭議,因為日本根本荒唐地否認任何爭議的存在。此外,假如美國真要成為一個公正的調解者,它就不得不注意到,日本對這片群島的主權主張是建立在對十九世紀晚期歷史的扭曲之上,這在國際社會中完全站不住腳。

     如同中國屢次提及的,一個調解者也會提醒日本,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一百廿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國際法院相關判決以及國際實踐,這些渺小、無人居住且不能維持本身經濟生活的海中零星土地,不能和真正的「島嶼」一樣享有二百海里專屬經濟區,也不能享有相鄰大陸架的資源。

     該是日本重新檢視其國際海洋法觀點的時候了。那些明顯不負責任的觀點,只會使另外那些本應被認真考慮的觀點也喪失可信性。對於國際社會來說,或許最具侮辱性的,是日本主張,構成其最南部「陸地」的一塊叫做「沖之鳥島」(中國稱沖鳥礁)的岩礁也享有專屬經濟區及大陸架,而這個暗礁系,漲潮時露出海面的部分,還沒有一個加寬雙人床大。

     如果日本想要和平解決和中國之間有關東中國海的海界糾紛,它還必須拋棄那毫無說服力的主張,即釣魚台─尖閣諸島有權享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這樣一來,該群島的所有權就會變得不那麼重要,爭議也就可以暫時擱置。之後,就東中國海的劃界問題,雖然中國主張要控制其廣大大陸架的經濟資源,日本則擁護在相鄰海岸間劃分等距離的專屬經濟區界限這個盛行的原則,但雙方可以繼續磋商,以求達成妥協。即便是在敲定邊界協議的複雜細節之前,他們也可以實施其長期擱置的計畫─共同開發爭議區域內的石油資源。

     為避免在未來就釣魚台─尖閣諸島再起衝突,爭議雙方應當建立一些協調機制,包括開設一條「(領導人)熱線」,就像中國向越南建議的那樣。儘管中日兩國都不熱衷於國際裁判,但為將國內民族主義激情導入建設性管道,雙方應對其所持法律立場展現足夠的自信,不憚將領土主權爭議提交國際法院、國際海洋法法庭或是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更多的猶疑不定既危險又徒勞。

     (作者孔傑榮 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紐約外交關係協會兼任資深研究員。作者約翰.范戴克 Jon M. Van Dyke,夏威夷大學Manoa校區威列姆裡查森法學院教授,卡爾施密斯鮑爾專家學者。英文原文請參http://www.usasialaw.org。亞美法研究所研究員韓羽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