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希我申辩小说不淫秽(新京报 20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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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希我申辩小说不淫秽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8-4-8 11:09:43 · 来源: 新京报

繁体字版《冒犯书》样书因“性描写”遭福建海关扣留

《冒犯书》作者陈希我。

繁体字版《冒犯书》。
本报讯 (记者曹雪萍)昨日,作家陈希我的《冒犯书》涉黄被海关扣留一案在福州举行听证会。福建作家陈希我的小说作品集《冒犯书》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后,繁体版由台湾宝瓶出版社推出。在陈希我接收12本样书时,却意外地被福州海关以淫秽书籍为由扣留了。在福州昨日举行的听证会上,陈希我强调:“我写的是文学艺术作品,是严肃地对生活的困境提出质疑,不能以黄色淫秽论处。”
《冒犯书》繁体版由台湾宝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出版。与同年一月出版的简体版相比,繁体版则多了一篇短篇小说。2007年6月20日陈希我接到福州海关邮局办事处通知,认为“《冒犯书》为禁止进境印刷品”,12月24日,福州海关做出予以扣留的决定,2008年2月22日,陈希我向福州海关提出听证申请。至于听证会的结果,陈希我表示还不知道。如果还是被福州海关认定涉嫌淫秽,他会起诉,在法庭上要求对方给予具体事实依据。
陈希我 性描写不等同于淫秽
陈希我认为,《冒犯书》是一部极为严肃的小说集,叙述的文学话题是:日常生活究竟是如何将激情、诗意和自由消磨的,体现的是作家孜孜以求的写作精神。陈希我并不讳言其中有一些“性”描写,但他认为这些“性”描写无论从内容还是篇幅来看,都不在于猎艳,不在于渲泄,更有别于法律规定的“淫秽传播”,这里的裸露类似于手术台上的裸露,是文学病理学意义上的裸露。
繁体版责编 没必要回避性
据繁体字版责任编辑张纯玲介绍,这本作品集在台湾出版时审查并没有遇到什么挫折,至于被福州海关认为涉嫌淫秽,她表示:“比简体多加的这一章的确更生猛,但也更具批判性。”在她看来,性既然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就没必要回避,再者作者表面上在写性,实质上是揭露人性深处的欲望爱恨逃避等等。
福州海关 参照出版总署意见
但在听证会上,福州海关亮出一份由海关总署监管司对此事的批复。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61号》第四条第8款规定“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禁止入境。当记者向海关总署监管司行邮处了解情况时,工作人员表示,海关有关法律中的确没有对文学作品是否淫秽作出界定,这种情况下,海关是参照新闻出版总署的意见行事,记者电话采访新闻出版总署审读处,对方表示尚不清楚此事。
法律人士 建议文学分级
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专家,上海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斯伟江律师,他表示目前我国对于文学作品是否淫秽的判断标准模糊不清,但在美国,这样的案件最终是由法官裁定的,而不是行政单位说了算。最后他建议随着社会日益开放,尺度应该放宽,甚至也可以对文学进行分级。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ulture/2008/04-08/037@1109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