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发去年奖金该在哪个年度作税前扣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6 21:37:07
   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对2009年度的综合目标考核奖、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只能在年度终了考核后发放,也就是说只能在2010年度发放。请问,我单位发放的2009年度各项奖励支出能否在2010年度税前扣除?
   河南省国税局12366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因此,上述公司所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若符合政策规定,准予扣除。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在2009年度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