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就是李刚,终于脱下人皮
11月1日,望都县公安局给受害者家属下达了《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是:冀FWE420轿车碰撞前的行驶速度为45公里/小时至59公里/小时。 对此,陈晓凤家属的代理人张凯律师表示,这个鉴定很“扯淡”。陈晓凤哥哥陈林也不认同这个速度鉴定,他说:“这个(速度)事实上理论上根本不会把人撞飞。”
@陈晓凤哥哥:今天上午望都交警送来一份速度鉴定书!为45到59!之前周五29号望都说是移交给了北京的权威机构,但是今天送达的鉴定书没有检测机构检测对象时间和相关指标,什么都没有,并且鉴定书的日期竟然写的是29号
转张凯:谁批准央视进入看守所的?法律依据何在?
范学德
今天,看到了代理“我爸是李刚”一案的律师张凯,他针对央视进入看守所采访李刚之子、校园飙车撞伤一名女生并撞死大一女生陈晓风的李启铭,表示异议,认为违反了法律程序。
下面是张凯的公开信:
致:保定市公安局、望都县公安局
受陈晓凤父亲陈广乾的委托,经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凯律师为陈晓凤一案提供法律服务。
本律师近日惊讶的发现:10月22日中央电视台播放了李刚及其儿子李启铭表达道歉的新闻报道。据该报道称:李启铭被关押在保定市看守所。在该片中我注意到:央视公开播放了李启铭在看守所公开道歉的视频。
依据以上基本事实,我认为央视的采访本无可非议,央视寻求新闻属于其职业使然。然而,让我感到困惑的是谁批准央视进入看守所的?其所依据的法律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只有公(安全)、检、法工作人员和律师才有可能进入看守所,其他人根本不 可能进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提讯人犯时才可能进入,而且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否则看守所应当拒 绝提讯。至于律师进入手续更加复杂。在众目睽睽之下,央视居然可以走入看守所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基于该基本事实和法律分析:我认为保定看守所及对其有管理职能的保定公安局涉嫌严重渎职或滥用职权。根据央视报道称:该采访是李刚主动联系央视进行的。那么,央视进入看守所的行为是否也是李刚联系的?我们无法得知。
鉴于此,我特提出以下要求:
1、立刻对于看守所的渎职或滥用职权行为立案调查。
2、对于李启铭立即异地关押,以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事件。
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