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保护公民隐私 必须“监控”监控者(新京报 200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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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民隐私 必须“监控”监控者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8-1-17 7:45:29 · 来源: 新京报

一对年轻的情侣在类似地铁闸机口激情拥吻的视频近日在网络上广为流传,这段未作任何面部处理的视频点击率已经过万,有专家从技术层面进行分析之后,称这段视频疑似是地铁监控设施所拍(《东方早报》1月16日)。
正如李宗盛的歌中唱道,“世界是如此之小,我们注定无处可逃”。公共空间里如蛛网般精密织就的摄像头已经将我们笼罩在一张无形大网之中。那么,假如监控者不被监控,我们也很可能像那对无辜的情侣一样,成为监控者观赏的对象。在一些网站,至今仍能找到这段视频,在点击播放之后,就能听到背景声中那些监控者不断用方言发出的戏谑。那声音,是如此刺人耳膜,又透人骨髓。
我们正在步入一个为“公共安全”而建构的“监控时代”。一个已知的数据是,截至去年7月,北京街头、广场、小区、商厦等已安装电子探头26.5万余个。或许我们还会侥幸于再多的摄像头也毕竟有限。可曾记得去年6月29日新华社的另一则报道,据称海口城管将在去年底之前投入1000万元建设卫星定位系统和信息系统,该系统能以“万米网格化”的模式,把全市的建筑物和城市管理都置于监控之下,并能有针对性地对无照经营、流动商贩进行视频监控,以便城管及时出动执法人员进行打击与查处。
流动商贩因“人”而“动”,有人的地方才有商贩。监控商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会监控到其他人,就像地铁摄像头意在为公共安全提供有效信息,却不可避免也会监控到路人的隐私。如何将监控设施还原为设立监控初衷的工具,并“监控”监控者不致将无意采集到的与行政执法或公共安全完全无关的个人隐私曝光,或以其他方式对被监控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就应成为监控规制的主要内容。
不要心存侥幸网上那段视频里被“公示”的人不是我们。一些监控者滥权并非自这段“地铁拥吻”视频始,也不会以此为终。令人欣慰的是,网上多数网民留言并未附和监控者或戏谑者的低级趣味,而是对这种赤祼祼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予以了或严厉或坚决的谴责。
监控的本旨是为了让我们更安全,而不是要让我们更恐惧。法律意义上的监控是自由对安全的适当让渡,而不是无保留的让渡。我们无法接受在监控之下失去我们真实的生活,几年前颇为轰动的好莱坞大片《全民公敌》,曾以艺术的形式将美国政府庞大的监控系统展现得淋漓尽致。片中主人公只有在脱光全身的衣服鞋袜之后,才勉强逃出这张几乎无处不在的监控网。
如果我们不想因为“地铁拥吻”视频,而失去在僻静的公共场所拥吻的自由。也许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应重新审思监控的设置和对“监控”监督者的制度设计。基于公共利益的监督权也必须恪守对自由的“最小伤害”原则,尽最大限度保护公众的私权利不受影响。对监控摄像头的布点,理应在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之间寻求平衡,对监控资料的保存、使用、销毁,也必须围绕着公共安全而科学设置。尤其是备受瞩目的监控者的法律责任,必须尽可能完善。
也许我们不一定会选择在僻静的公共场所拥吻,但我们却不能失去这一权利。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omment/shelun/2008/01-17/018@0745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