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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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6-27 22:50:00 阅读次数:417     所属分类:译文
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负责领导美国的防灾、救灾、减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联邦管理局曾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机构,后于2003年3月成为国家安全部下设的一个局。联邦应急管理局的成立可以追溯到1803年的一项国会立法。这项法案的主要目的是为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一个遭受大火的市镇提供援助。该法案被视为第一步防灾救灾法案。在随后的一个世纪中,美国为了应对飓风、地震、洪水和其他自然灾害,通过了100多部相关法律。
到了19世纪30年代,美国联邦针对防灾救灾的措施日益增多,其中之一就是由复兴银行公司向遭受地震的地区发放贷款,贷款主要用于该地区修复和重建公共设施。后来贷款的发放范围扩大到遭受其他种类灾害的地区。在1934年,公路管理局被授权以发行长期债券的形式筹集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修复因自然灾害受损的高速公路和桥梁。此后美国通过了防洪法,该法案授予美国工程兵团执行抗洪、防洪项目的权力。防灾救灾中出现的各种困难推动了要求各联邦机构相互协调救灾的立法,并授权总统统一协调救援行动。
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早期,自然灾害频发,这就要求联邦灾害管理机构以有力的措施统一应对灾害。但是当时联邦灾害管理机构设在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卡拉飓风发生于1962年,伊丽莎白飓风发生于1965年,卡米尔飓风发生于1969年,艾格尼丝飓风发生于1972年。1964年发生了阿拉斯加地震,1971年又发生了旧金山大地震。这些事件增大了人们对自然灾害的关注,推动了相关的立法。在1968年,国家洪水保险法案给房屋所有者提供了新的洪水保险。在1974年,减灾法案严格规定了总统灾害通告的发布程序。
然而,应急和灾害救助行动仍然是分散的。当与核电站相关的灾害以及类似运送危险物质的灾害都被归入自然灾害之中后,救灾、防灾和应急就涉及到超过100个的联邦机构。很多相似的救灾、防灾的项目和政策同时存在于联邦、州和地方三个层次。美国州长协会认为必须减少参与救灾、防灾和应急工作的联邦机构,以提高救灾、防灾和应急工作的效率。州长们要求卡特总统集中联邦应急管理的权限。
卡特总统于1979年发布命令,将所有的与灾害相关的权力和职责都归入新组建的联邦应急管理局。联邦应急管理局从其他的联邦机构收编了联邦保险署、国家火灾防控署、国家气象预报项目、综合服务管理局的联邦预防署、住房和城市发展部的联邦灾害救援署。建立和维护民防系统的职责也从国防部的民防预备局归入了这个新的局。
约翰·梅西被任命为联邦应急管理局第一任局长。梅西强调灾害预防和人为灾害预防的相似性。联邦应急管理局开始发展应对所有灾害和危险的综合应急管理体系,这个体系由指导、控制和预警系统构成,应对从较小的、孤立的灾害到最为危险的事件——战争所有层次的灾害和紧急事件。
在联邦应急管理局成立的最初几年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最初处理的灾害和紧急事件包括拉夫运河事件、古巴难民危机、三里岛核工厂事件等。后来,联邦应急管理局处理了1989年的洛马普勒特地震和1992年安德鲁飓风的救援。1993年,克林顿总统任命詹姆斯·L·威特为新一任联邦应急管理局局长。威特成为第一个具有州应急管理经验的联邦应急管理局局长。他主导了大规模的改革,涉及建设更为简明的救灾和重建机制、强调预防和减灾,并且强调局雇员对民众的服务水平。冷战的结束也允许威特将该局有限的资源从民防系统转移至救灾、减灾和重建上来。
2001年,乔治·布什总统任命乔·阿巴赫为联邦应急管理局的局长。几个月之后的9·11恐怖袭击使该局集中关注于国家防控和国土安全。该局与新组建的国家安全办公室联合工作,同时该局下设的国家防控办公室还肩负处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防控工作。
国家发行债券筹集了数十亿美元,用于支持联邦应急管理局领导民众防控恐怖袭击的工作。该局积极的从事防控、应对威胁国土安全的各种类型的事件。2003年3月,该局与其他22个联邦局、项目和办公室一起成为了国家安全部的组成部分。国家安全部由汤姆·瑞吉领导,该部应对各种形式的——从自然的到人为的——威胁国家安全的紧急事件和灾害。今天,联邦应急管理局是国家安全部的四个主要分支机构之一。该局有大约2600专职人员从事危机预防和反应工作,并且有超过4000名的预备人员。
2006年12月4日,乔治·布什总统签署《后卡特里娜应急改革法案》。这个法案授权联邦应急管理局解决在美国应对卡特里娜飓风中暴露出的问题,并要求该局建立更为完善的防灾体系。
在其存在的20多年历史中,联邦应急管理局的使命一直是:从国家的战略高度,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