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开发商囤地(关键时期话调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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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6日联合发文

严厉打击开发商囤地(关键时期话调控(中))

本报记者 于猛《 人民日报 》( 2010年09月28日   13 版)

  9月26日,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通知》指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10号文件)、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表示,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涉及土地、建设、规划三部门衔接的重要环节较多,对住房建设项目能否按要求如约履行起着关键性作用。两部联合下发的《通知》,在内容上更加注重政策可操作性,相关政策措施更加细化、实化,便于地方执行。

  大户型住宅用地,限!

  《通知》指出,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表示,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分工,住建部门编制实施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国土部门编制实施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两个年度计划互为依托,关系密切。国发10号文件下发后,两部门深刻认识到,为加强两个计划的衔接,更好地发挥计划引导市场预期的作用,需要市、县提前做好协调。

  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要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上述各类住房用地的供应。没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地方,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供地。

  《通知》指出,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

  对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通知》指出,要明确提出平均套型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套型结构比例条件。要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针对一些土地出让后更改规划的行为,《通知》指出,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

  囤地企业再买地,禁!

  《通知》指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监督市、县按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设任务,尽快编制建设项目、落实资金。对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

  为加快住房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促进商品房的有效快速供应,《通知》指出,市、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60天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快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

  《通知》指出,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根据国发10号文件规定,对发现并核实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根据此前国土部披露的2000多宗土地闲置案件,若此规定严格执行,将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被暂时逐出土地市场,其中不乏一些品牌房企。

  《通知》指出,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应当在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违规违法用地,罚!

  《通知》指出,严格查处囤地炒地闲置土地、擅自调整容积率、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季度将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房地产用地的情况,在当地媒体和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页上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名单,及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工商、金融及监管、证券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发10号文件有关规定。

  每季度末,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有关情况报国土资源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向社会通报。

  《通知》指出,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用地出让公告和合同约定内容的适时监管,对市、县发布的公告中存在捆绑出让、超用地规模、“毛地”出让、超三年开发周期出让土地的,要责令立即撤销公告,调整出让方案重新出让。

  土地出让成交后,要协商规范合同约定内容,统一电子配号后方可签订合同。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表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开发企业及建设项目履行用地合同约定的各类条件及承诺情况进行核查。

  据了解,国土资源部着力打造执法监察信息平台,部、省、市、县四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全面开通运行一年多来,截至2010年8月31日,由部、省、市、县四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的线索10.9万个,其中反映土地领域违法违规的7.1万个,反映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的7165个,属于国土资源政策咨询、应由其他部门受理的举报事项等3.2万个。

  在国土资源部已办理的重大违法违规线索中,经快速初查属实的占56%,做到了违法线索发现低成本、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