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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1 21:33:43
王船山政治哲学中的“公私之辨”
摘要:“公私之辨”是中国传统哲学中一个重要的政治论题,崇公抑私、以公灭私曾被推行为主要的执政原则,明清之际的王船山对公私之辨作出了自己的解释,指出公寓于私、公通过私而实现,统治者应保障民众的土地私有权,这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个人特色。
关键词:王船山;政治哲学;公私之辨       中图分类号:B2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313(2009)01
公与私的关系是整体社会关系当中非常基本的一种,从最一般的意义而言,公指的是公共利益、集体利益,私则是指个体利益、个人欲望。处理公私关系是政治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因而,在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中,公与私,是一对极为重要的范畴。“在中国历史上,公与私的关系和作用形式等问题是牵动整个中国历史的大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1]。对公与私及其关系的辨论,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性格和价值取向。作为明清之际的杰出思想家,王船山对“公私之辨”作出了自己的阐释,从而构建了他的具有个人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政治哲学体系。代写代发论文网
一、公私之辨的历史发展
公与私作为对立的政治范畴,在殷周时代就已被明确地提出来了,《尚书》中有“无偏无私,王道荡荡”(《洪范》)、“以公灭私,民其永怀”(《周官》)这样的句子,表明此时人们已经认识到统治者在执政中应该扬公抑私、以公灭私。而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天下为公”的政治理想,则典型地体现在《礼记?礼运》这段传诵千古的文字中:“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在大同社会中,人们没有私有观念,所有的财富和权力都是公共的,都是用来满足全体人们需要的,社会管理者是大家选举出来的贤能之士。而在大同社会之后出现的小康社会则有了私有观念,“各亲其亲,各子其子”,“公天下”变为“家天下”,财富和权力被用来为个人谋利益,权力成为一家一姓的私人工具。虽然,理想的大同社会只在传说中的三代出现过,从夏朝开始,中国的政治现实就一直是“家天下”。但是,“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却深深地烙在了历代中国读书人的心目中,成为他们劝谏君主、针贬时政、甚至号召民众革命的旗帜。与《礼记》大致同时的《吕氏春秋》中也分别录有《贵公》和《去私》两篇,表达了崇公抑私的主张,“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之天下”(《贵公》)、“至公者,天之经也,地之义也”(《去私》)。“公”乃天经地义,社会财富和权力均属公共资源,而不是某个人的私有物,因而,统治者应执公去私,“昔先圣王之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贵公》)。先秦的“公私之辨”尚以崇公抑私的执政原则停留在政治活动领域,而到了宋明时期,随着理学的日趋精微,公与私虽然还保留有政治层面的意义,但更多地是渗透在道德领域,成为个人行为修养的重要原则。这时,“公”主要是指“天理”,也就是普遍的道德原则;“私”则是指违背天理的人的各种欲望,即“人欲”。如《北溪字义?义利》说:“天理所宜是公,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