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声兰统一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23:55:45
在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机构
来源:  加入时间:2009-09-08  点击:664次
在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机构
统一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黄声兰
(2009年6月)
同志们: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重大决策,按照省、市的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对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县委、县政府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县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方案》。这个文件是参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在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的,县委、县政府进行了印发。
刚才,我们学习了这个文件。除此之外,我觉得有些认识问题还需要统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一些重点环节需要进一步明确,有些工作关系也要进一步理顺。下面,我就这三个方面讲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纪律检查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改革,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深入推进县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实行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了“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党中央去年颁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指出,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胡锦涛总书记在几次中央纪委全会上的讲话都强调,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从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到党的十七大,党的中央全会连续讲了十多年,表明这项改革经过了充分酝酿、充分调研,在实践的基础上推开的一项工作。按照中央的部署,2002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在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开展了统一管理试点工作;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机构全面实行了统一管理。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2005年8月,省纪委监察厅对省直35家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新体制已从2006年1月起正式运行。
去年12月,省纪委与省委组织部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对设区市和县(市、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作出了安排和部署,明确要求设区市必须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4月起正式按新体制运行。县(市、区)这一级6月份要完成,7月就要按照新体制运行。
(二)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加强县直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现实需要。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组建以来,实行的是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双重管理的体制。多年来,派驻机构在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的领导下,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驻在部门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要看到,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派驻机构所担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现行体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越来越难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形势在不断的变化,我们的体制机制也要随着形势的变化而相应的变化。实行统一管理改革后,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实现“三大转变”:在领导体制上,由现行的双重领导转变为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在主要工作职责上,由过去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抓反腐倡廉工作转变为重点监督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抓好驻在部门及其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在干部管理上,由现行的双重管理转变为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管理。这样有三个方面的好处:
一是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原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是党政领导班子,但因为是双重管理的体制,很多具体的任务都依靠纪检组来开展,这样有利有弊。双重管理下的纪检组成了既是责任主体的一部分,又是监督主体的一部分,成了自己监督自己。实行统一管理后,进一步明确县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要求党政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要求领导班子各个成员都要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既要对分管的业务负责,也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二是有利于派驻机构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使派驻机构地位相对独立,权威相对加强,强化了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上来,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监督的关口前移,能够及早发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把他们解决在萌芽状态,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这既是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三是有利于形成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合力。一方面,有利于加强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另一方面,加强了县纪委监察局和各派驻机构以及各派驻机构之间的联系,使县纪委监察局和各派驻机构以及各派驻机构之间成为一个力量互补的有机整体,原来纪检组不能干的事情现在干得成了。过去有几个纪检组办过案子?有的单位办过,大多数没有。为什么办不了?一个纪检组只有1个或2个人,有些事情没办法办。这次改革有一个新动作,就是按行业分口组建5个派驻机构协作组,由县纪委1名正科级常委或正科级室主任或正科级纪检员兼任协作组组长,同时,选择该系统一名纪检组组长担任协作组副组长。这样,一个系统有一个协调机构,协调这一个系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整合人员力量,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工作指导,从而克服派驻机构人员少、力量薄弱的问题,解决监督工作难到位、办案工作难开展等问题。这就有利于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能够及时发现驻在部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能够保证中央、省、市、县一些重大决策在我们县直各单位的贯彻落实。
二、要准确把握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基本要求和重点环节
刚才宣读的《实施方案》,是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大家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把统一管理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实行统一管理要达到的基本要求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第一是监督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强;第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要进一步显著;第三是党政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水平要进一步提高。这是基本的要求,反之,就有违这次改革的初衷。
实行统一管理后,跟原来相比,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领导体制有了变化。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核心就是派驻机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双重管理改为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县纪委县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县纪委县监察局请示报告。
二是编制管理有了变化。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将实行单列,由县纪委县监察局会同编办统一管理,做到编制专用,保证了派驻机构的工作力量。“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编制统一管理,编制是固定的,但人是可以流动的。
三是健全了监督机构。县委已经批准,对没有设置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准备新设置5个纪检派驻机构和5个监察派驻机构,即5个系统监察室,县经贸委等3个设党委部门的纪委即县纪委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纳入统一管理。
四是工作职责有了变化。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由过去协助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转变为重点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协助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这就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强化了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
五是干部管理有了变化。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的县管干部,其任免、考核、交流和管理等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有关规定。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人选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呈报县委任免。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产生。新提任的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人选一般从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和全县后备干部和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中提名,交流使用。派驻机构其他干部的录用、考核、任免等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派驻机构的副科级后备干部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确定并管理。这样,有利于形成系统的效应,有利于派驻机构干部解决后顾之忧,大胆开展监督工作。同时,大家要打消另外一种顾虑,认为收归县纪委统一管理后,对自己今后政治上的成长进步或轮岗交流会有影响。我们实行统一管理,并不是说现在干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就不能出去,也不是说不干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就不能进来,这是一个开放的体制。县纪委对派驻机构的干部,将会一如既往地在使用上给予重视,将会一如既往地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提高创造条件。根据工作需要的德才表现,纪检监察干部同样可以提拔、重用、交流到其它重要岗位,其它单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同样也可以提拔、重用、交流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这是畅通的。只要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自己素质过硬,驻在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党政班子同样会看中你,用样愿意重用你。所以在这方面,不要有太多的顾虑,主要是自己把工作做好,自己工作做好是第一位的。
六是工作机制有了变化。县纪委监察局在对县直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同时,还按行业分口组建了5个派驻机构工作协作组。根据工作需要,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可以有分有合,统一调度,协同工作。同时,县纪委成立干部管理室,负责派驻机构干部管理的日常工作。
实行统一管理后,有三个方面仍然保持不变:
一是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这样有利于了解具体情况,加强监督。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仍然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在党组(党委)内按任职先后排序,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但可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相关的工作。这还允许有一个过程,有些同志现在可能分管了业务工作,如果班子里面现在没有满意的人选,可以过度一个阶段,时间上不搞一刀切。
二是派驻机构干部的后勤保障仍然由驻在部门负责。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福利、后勤保障以及办公经费等仍列入驻在部门的部门(单位)预算,并由驻在部门管理,其必要的经费保障应根据需要和财力不断改善。派驻机构干部参加有关培训、考察活动的经费由驻在部门负责。派驻机构干部享受驻在部门同职级干部待遇,并享受纪检监察工作岗位津贴,工资外津(补)贴以及生活福利、住房、医疗、退休等事宜由驻在部门负责。驻在部门要保障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的办公费用、办案经费和工作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工作用车等。
三是派驻机构干部的党团组织关系和专业职称评定仍然由驻在部门管理。派驻机构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派驻机构干部评定法官、检察官等级、警衔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继续由驻在部门依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办理。
三、正确处理好三种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一)驻在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接受监督与关心支持派驻机构工作的关系。实行统一管理的目的之一,在于监督干部、爱护干部、保证干部的健康成长。各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接受监督与关心支持派驻机构工作的关系。一方面,要有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虚心接受监督的觉悟和胸怀。接受监督不是件坏事,谁在领导岗位上都要有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另一方面,要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派驻机构的工作。不能说你监督我,我就不支持你的工作。在党的事业这个大前提下,大家是一致的,为了党的事业、为了人民的事业应该这样去做——既虚心接受监督,又支持派驻机构的工作,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各驻在部门的领导同志要深刻理解、认真贯彻统一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关心和支持派驻机构的工作,保证统一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要继续解决好派驻机构的工作保障和干部的生活福利问题,继续关心派驻机构的干部,疏通派驻机构干部与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干部进行交流的渠道,继续安排他们参加驻在部门的有关业务培训、党员教育和学习考察活动。总之,各部门的领导班子对派驻机构的干部,政治上要信任、工作要支持、生活上要关心,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别强调的是,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对我们驻在部门的党政班子、党政领导和派驻机构的同志们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尽快适应这种新的管理体制,确保本部门、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派驻机构要正确处理好实施监督与协助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是县纪委监察局对驻在部门实施监督的代表者,也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协助者。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必须明确职责定位,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处理好实施监督与协助工作的关系。一是要把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来抓,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既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理直气壮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又要紧紧依靠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开展工作。二是要积极协助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派驻机构的同志对驻在部门及其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关键环节要做到心中有数,要积极地从制度层面出主意、想办法。建立制度以后,要督促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要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调好关系,在坚持党性原则的基础上,努力形成团结共事、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要围绕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发挥职能作用,促进驻在部门及其系统在发展稳定方面取得新成绩,保证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措施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驻在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要正确处理好与派驻机构之间领导管理与协调服务的关系。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要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就是服务。县纪委监察局既是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同时又要对派驻机构提供更多的服务。当前,很重要的就是要积极抓好制度建设,为统一管理做好制度保障工作。抓紧出台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的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联系等配套制度,制定对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协助党组织加强组织协调、查办案件、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具体制度,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机关各室要按照统一管理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与派驻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形成高效、统一、规范的工作协调机制。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领导干部更要注意转变作风,改进方法,提高管理和指导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更要增强服务意识,服务派驻机构,服务派驻干部、服务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
作为派驻机构的干部,也要牢固树立统一管理观念,进一步增强“派驻意识”,要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一样,不仅要及时请示、汇报工作,也要积极当好参谋助手,对机关工作及全县的纪检监察工作积极地提出合理性的意见建议,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帮助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做好工作。派驻机构之间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共同促进和提高。
最后,希望县直部门和派驻机构以实行统一管理为动力,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取得新的更大的工作成效,为实现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江西时提出的“三保一弘扬”目标,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上一篇下一篇

评论
标题:      会员:
内 容: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