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面包算不算盗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7:14:00
作者:雁秋1001
标签:哈佛教授, 政治哲学, 桑德尔, 正义, 政府, 权利, 自由主义

--解读哈佛桑德尔教授公开课之六

 

据2009年9月5日《新文化报》报道:东莞市110指挥中心的警察周昱,晚上值班,一个男子打来电话,说他今天结婚了,然后吞吞吐吐提出了请求:“老婆晚上不愿意进洞房,想叫110来个警察开导一下。”周昱哭笑不得,只好客气地说:带她去医院咨询吧。

“有困难,找警察”,这个口号是大陆公安机关在上个世纪末提出的,可能想通过警力--这种公共资源为民众解决燃眉之急,然而,没过多久就难以为继,一些人借机搭便车“沾便宜”,致使警力虽不断扩充,仍入不敷出。流浪猫上树找警察;二十多岁的孩子不听父母话也找警察;儿女在家打麻将,要求“110”为其父母换煤气罐;在家睡懒觉,让“110”为其买早餐;更有甚者,如厕时居然请求“110”为其送手纸。据了解,仅东莞市公安局“110”每天接到6000至7000个报警电话中,四成以上不是治安报警。

政府“无所不能”的现象,被美国政治哲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称为“家长式”管理。弗里德曼是西方近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他认为政府握有公共权力和资源,做的多,就会要求扩大已有的权力,占有更多的资源。与之相应,民众权利越来越小,财富越来越少,更加仰赖政府的眼神。在不断循环膨胀中,政府逐渐把原本属于民众的权利和资源,全部集中在自己的手中,最终走上极权之路,成为超能“家长”。权力集于一身的极权政府,会用社会资源决定民众的需求,影响民众的生活,左右民众的行为,并在资源紧张时,动用权力实行高压统治,以便按照自己的想法分配稀缺资源,就像家长对待小孩一样。高压统治的本质是强制,是打着“为了集体利益”的旗号,强迫一些人,利用一些人,违背了“我们是自己主人”的自由主义原则。

因而,即使政府初衷是善意的,如果像家长一样包办一切,导致的结果也会是灾难性的。况且,就是警察、消防等工作,看起来理所当然是政府的事,也有许多职能可以从中剥离出来,交给民众自我打理。从“我们是自己主人”的角度,重新审视政府的行为,就会发现有许多事,是政府管的过多、过宽了,民从通过公平自由的市场,得到的相应服务,不仅高效,而且节俭。

美国阿肯色州有个叫塞勒姆的私人消防公司,只要申请成为该公司会员,每年交纳一定的费用,公司就为其提供消防服务。有个房主过去是该公司的会员,没有及时续约,当他家房子着火时,塞勒姆公司的消防车赶来了,但他们没有采取措施,袖手看着房子被烧毁,只为确保火势不会蔓延到其它会员家。有人问消防公司负责人:你怎么能站在消防设备旁,看着房子被火吞没?这位负责人回答说:我们只对会员负责,如果扑灭了所有火灾,大家就没有必要预订我们的服务了。失火的房主想当场续约,被公司负责人拒绝了:你不能先毁坏你的汽车,再去买保险。

从开放的市场,可以获得消防服务,也同样可以获得其它的服务。基于“我们是自己的主人”这个原则,自由主义者不仅反对政府“家长式”管理,也反对政府通过税收重新分配社会财富。他们认为如果整个社会以集体的名义,向比尔.盖茨或迈克尔.乔丹征税,拿走他们的财富,等于社会强制占有了盖茨或乔丹的一部分,占有了盖茨和乔丹的时间、精力和劳动,把他们当作实现集体福利的工具。为了集体的利益,违背人的意愿,利用人、强制人,也是不道德的。从长远看,今天利用这些人,明天就会利用其它人,最终每个人都是受害者。

相反的意见认为:穷人比富人更需要钱,对富人微不足道的一点钱,有可能关系到穷人的生存;如果是一个民主社会,通过经过民主选举的代理人协商征税,就应该视为大家同意,不能算强制;这些富人的成功,应该归功于社会的环境,他们有义务通过交税回馈社会。

思考这些质疑,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站在“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的立场,有时为了获得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也会强占他人的财富。上世纪三十年代,美国一位妇女为了饥肠辘辘的儿子,在超市里偷窃面包时被抓住,老板将她起诉到了法院。州法院的大法官判决如下:她有罪。同样,令一个母亲饥寒交迫,不得不靠偷窃来养活孩子的社会,同样有罪,我们在座的诸位都有罪。判罚每人一美圆,给那个偷窃的母亲。

同样在中国沈阳,2007年5月18日,16岁贫困少女黄绢(化名),一整天粒米未进,饥饿万分的她,面对酥香可口的面包时,偷偷放进了自己的口袋。被便利店主抓住后,苦苦哀求,但店主依然宣称将告发至学校,黄绢觉得无脸见人,留下了千字遗书,用自杀结束了一切……

一块面包对饥寒交迫的美国母亲和饥饿万分的少女黄绢来说,是生存的必需。自由主义者认为,在一个理想的社会里,每个人维持生存的基本需要,应该得到满足,但要区别什么是需要,什么是应得。面包是她们的需要,政府应该通过慈善行动满足她们的基本需要,但面包不是她们的应得,不能随意强行占有其他人的面包。2005年,飓风“卡特里娜”给美国带来了严重灾难,受灾严重的新奥尔良民众,从美国政府获得了食品与住房,这些都是维持生活的基本需求,应该给予满足,但这些只是灾民的需要,不是他们应得的,他们可以要求政府提供,但不能抢劫其他人的财产。

就算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我们选出了代表,但这些代表讨论的事情,与我个人决定怎样使用财产,不是一回事。民主不能决定所有的事,只有在需要民主决定的地方,才可以行使投票与表决。或者说,行使个人的一些权利,无需得到大多数人意见,就像言论与宗教信仰自由,不能因为其他人的反对,就消亡了。多数人的民主不能剥夺个人的基本权利,与言论自由与宗教信仰自由一样,支配个人财产的自由同样如此,它的存在,无需通过民主决定。

确实,富人的成功离不开社会环境,与此同时,他们也为社会做了有益的事情,否则就不可能得到回报,获得财富的同时,他们与社会也扯平了。也许,有些人希望这些富人出于善良的内心,能够拿出财富帮助穷人,达到“均贫富”的社会理想。然而,富人致富不是因为他们心地善良,而是通过自由平等的交换过程,可能结果不一定理想,只要过程是公开平等的,我们就不能因为谁的钱多,谁拥有了更多的资源,对其强取豪夺。

……

然而,对自由主义的质疑,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当我们回头审视财产与信仰时,发现还是有差别的:信仰是个人内心的感受,无需他人的帮助,支配财富的经济活动要复杂的多,牵涉到他人。而且,面对自由主义的根基,我们扪心自问:个人真的可以完全拥有和支配自己吗?只要选择在社会上生存,我们何曾离开过他人而单独存在?在个人的生活中,可能从来就没有完全的自我支配权,因为我们不能忽略周围人的存在,我们必须考虑到他人的感受,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拥有和支配的,也许只是自己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