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后离退休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复函--法律搜索|劳动法律法规查询|劳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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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后离退休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复函--法律搜索|劳动法律法规查询|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库

Http://News.wenzhouglasses.com 2008-9-11 13:20 浏览:457次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关键字:关于原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后离退休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复函--法律搜索 劳动法律法规查询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库  于原  关于  规库 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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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厅《关于原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后离退休人员享受工龄津贴问题的请示》(青劳人薪字[93]04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国发[1991]74号)规定,“这次调整工龄津贴标准的范围是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通知同时规定,“相应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在贯彻这个通知的人退发[1992]3号文件中也已明确:“原工作单位机构性质发生变化的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与原工作单位在职人员执行同一文件规定”。
  这里所说的离退休人员的“原工作单位”,是指他们离退休时所在的并负责支付离退休费的单位。如支付离退休费的单位由机关、事业改为企业,这些单位的在职人员已改行企业的制度,离退休人员也不宜沿用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他们是否享受工龄津贴,应和其所在单位在职人员执行同一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