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6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每月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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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6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每月最低工资

北京市统计局3月26日发布了关于2006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告,2006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097元很。月平均工资为:36097÷12=3008.08元(保留两位小数);按照月平均法定工作天数为20.92天(〈365-52× 2-10〉÷12)计算,日平均工资为:36097÷12÷20.92=143.79元(保留两位小数);按照每日工作8小时,月平均法定工作小时为 20.92×8=167.4小时(保留一位小数)计算,则小时平均工资为:36097÷12÷167.4=17.97元(保留两位小数)。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6月27日颁布的《关于调整北京市2006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6〕93号),调整后北京市现行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40元。
参考资料:http://www.bjstats.gov.cn/sjjd/jjxs/200703/t20070326_87421.htm


关于发布2006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告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统计, 2006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097元。

  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是根据北京市城镇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按照统计制度要求上报数据,经过汇总后计算的结果。职工包括在岗职工和不在岗职工。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年平均工资/12个月
  即:职工日平均工资=——————————————
              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
北京统计信息网
http://www.bjstats.gov.cn/sjjd/jjxs/200703/t20070326_87421.htm


京劳社资发〔2006〕9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各人民团体人事处,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业: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3.47元、每月不低于58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3.82元、每月不低于64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3元/小时提高到7.9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5元/小时提高到18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