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纪委出台《实施办法》 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述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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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32    更新时间:2010-7-13          ★★★【字体:小大】
近日,市纪委出台《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实施办法》,进一步增强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述廉对象主要包括:各区县委书记、区县长,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市纪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述廉对象,确保每名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一届任期内至少述廉一次。
述廉内容分为必述、选述和自述三个方面。其中,必述内容包括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在内的21项具体内容;选述内容根据本区县、部门实际和职责分工,重点选述个人执行廉洁自律和有关规定的情况;市纪委委员询问、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是自述内容。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整个述廉工作分为准备、实施、整改总结三个阶段,共由访廉、审廉、述廉、问廉、评廉、馈廉和督廉7个环节组成。准备阶段,市纪委组织市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党风监督员和纪检监察干部等人员,深入述廉对象所在机关及下属单位,通过召开干部民主测评大会、张贴述廉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了解干部群众的反映和评价。述廉对象在广泛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撰写述廉报告,市纪委对述廉报告进行审核。实施阶段,述廉对象在述廉大会上作述廉报告,市纪委委员向述廉对象提出询问,述廉对象现场答复,应邀请参会的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组长、党风监督员等相关人员根据现场表现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整改总结阶段,述廉对象要针对纪委委员的询问及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市纪委委员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对整改落实不积极或不到位的,要提出质询,并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市纪委常委会视情况给予处理。
述廉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述廉情况和测评结果要及时报告市委,抄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述廉对象被评为一般等次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和称职等次,市纪委还将对其进行警示训诫或纪律处分、组织处理。(通讯员 张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