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人力资源的企业高管人员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时无须支付双薪 - 张坤毅律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5 17:46:32
应正确领会和理解国家规定付双薪的立法本意。在一审庭审中,我们特别提请法庭注意的是,在现实中往往有人曲解《劳动合同法》,认为凡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都可以每月得到两倍工资。为了得到两倍工资,个别劳动者甚至挖空心思、想方设法、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法条指的是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必须承担支付每月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如果是由于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不适用于该条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立法的本意就是要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并非给予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能得到双倍工资的可乘之机。本案原告没有举出任何证据证实是被告不愿意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事实恰恰相反,大量证据证实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于原告。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各地的做法都是无须支付二倍工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1条第二款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由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举证证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劳动者一方原因引起的除外”。因此,本案的原告无权获得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