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下井出事只罚款,我也想当煤老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1:52:35

不下井出事只罚款,我也想当煤老板

今天上午,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对于带班领导没有下井的煤矿,一旦发生事故,将严惩煤矿和主要负责人,可分别对煤矿罚款500万元和对主要负责人罚上年年工资的80%。(据法制晚报9月9日报道,记者王晟)为使大家了解规定的详细情况,本文之后附报道全文,以供大家了解。


我相信,读完这则报道,所有的煤老板,无论是国有煤矿的负责人,还是民营企业的煤老板,大家都会松一口气。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煤老板,更会喜出望外,定会感叹:“还是安监总局体谅我们,只要不倾家荡产,只要不受牢狱之灾,以后可以放开膀子干了。”
对于煤矿事故,大家都有所了解,如果一旦出事,不仅仅是抢救的耗费巨大,而且对矿工的生命会带来极大的威胁,会让上上下下的很多人牵涉很多或全部的精力。
前一阵,大家听说要制定一个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规定,都觉得这回可好了,把老板的命与矿工的命绑在一起,不怕煤老板不重视,世上有几个不怕死的人?可是这高兴没几天,规定就开出后门来了。
试问,国有煤矿有纪律约束情况可能会好一点,民营煤矿如果只罚点款,那怕是上年收入80%的罚款,究竟有几个煤老板会心疼?有几个煤老板会在乎?况且事故也不可能天天出,挣一年就够半辈子了,谁会在乎你罚这几个“醋钱”?
真正对煤老板有威慑的还是倾家荡产和牢狱之灾,如果把这两个杀手锏收回了,我不知道还会有谁害怕?若是如此,我也乐意去当煤老板。
附:原报道全文如下:
本报讯(实习生 王晟)今天上午,本报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对于带班领导没有下井的煤矿,一旦发生事故,将严惩煤矿和主要负责人,可分别罚款500万元和罚上年年工资的80%
针对一些煤矿领导没有履行好带班下井的规定,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该规定从107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煤矿、施工单位(以下统称煤矿)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
为了防止煤矿领导作假,规定还明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另外还规定,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应当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重处罚。
重大事故 可依法关闭
规定的第二十条明确,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煤矿罚款规定
(无领导下井出事的煤矿)
发生一般事故,处20万元的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处50万元的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处200万元的罚款
发生特别重大的事故,处500万元的罚款
重大事故 责任人终身禁任矿长
该规定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同时,还要处以罚款。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主要责任人罚款规定(无领导下井出事的煤矿)
1.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