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监一工作人员酒后驾车撞伤3人”追踪(海峡都市报 200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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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监一工作人员酒后驾车撞伤3人”追踪
海峡都市报 2006/01/06
酒精检测表明确系醉酒驾车;副支队长范敏青向支队
建议给林文斌行政记过处分
本报讯 林文斌的酒精检测结果出来了。结果显示,3日晚上近12时,林文斌确系醉酒驾车。昨日,鲤城交警大队交管股蔡股长说,他们将依法处理此事。泉州市城监支队副支队长范敏青也表示,他已建议支队给林文斌行政记过处分。
昨天,鲤城交警大队的经办民警小高告诉记者,事发之后,他就带林文斌到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的泉州东南医院协和司法鉴定所进行酒精检测。记者随后在东南医院协和司法鉴定所了解到,林文斌的酒精检测结果是,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0.86毫克。该司法鉴定所的梁医生告诉记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车。
泉州市城监支队副支队长范敏青说,该支队已成立林文斌事件调查小组,他是调查小组的组长。鉴于林文斌公车私用、酒后驾驶,他已建议支队给林文斌行政记过处分。范说,这一处分要经过支队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才能生效。
市民热议
其他部门应引以为戒
泉州市城监支队工作人员林文斌酒后驾车撞人一事,经本报披露后,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纷纷指责这种行为。以下为部分市民的发言摘录。
张先生(清正社区):这种人一定要严惩,这样才会大快人心。同时,酒后驾车,也是一件严重违反法律的事情,应该吊销他的驾照。
王先生(通政社区,单位员工):报道中说那个城监一身酒气,那我们都可以想得到了,他之前开着公家的车到哪去了?这就是典型的公车私用,滥用权力!才一个小小的城监就这样,撞了人还敢“理直气壮”骂人,如果以后一不小心让他爬上高位,真不敢想象会有什么后果。
陈力为(东湖街道,公司职员):“省级青年文明号”啊!真是太讽刺了。让人很有联想的空间,你说“文明”单位里的青年都能做出这种事,那全省其他还称不上“文明”的单位呢?权力部门里的人员素质,真是让人心寒啊。
曹先生(南安,企业老板):城监队伍要好好整顿,常常出现害群之马,像以前的水头城监扣车的事,给市民印象很不好。
王伟(开元街道,公务员):我想他这种行为,不仅是丢了城监的脸,也给所有的公务员脸上抹了黑。以后政府单位,特别是执法部门在聘用职工的时候,真是要严格把关了。虽说不是正式的公务员,但在素质方面应该还是要有一定要求的。
林玫(泉秀街道,营销人员):林文斌驾驶公车撞人本来已经是违规操作,又指手辱骂记者更是可恶。建议相关部门严肃处理此事,同时整肃队伍纪律,加强城监队伍建设。其他部门人员也应从林文斌事件中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