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事业单位高级干部强奸5女子 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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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7 00:40:53 来源:东南网
福州某事业单位高级干部陈某因强奸罪被判15年
5名陌生女子,同时揭发福州一男子的强奸行为。
在大接访中,5名女子的投诉引起公安机关的极大关注。据查,陈某原为福州某事业单位的高级干部,外表斯文,内心却淫荡不堪。通过串并案和五个陌生女子的指证,终于使尘封已久的多起强奸案水落石出。
日前,年近50的陈某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陈某的5次奸淫行径
1:陈某在顺昌认识一位姑娘,姑娘生得水灵、漂亮,两人一直保持着书信往来。1989年,姑娘患了白癜风。陈某得知后,极力劝说姑娘来福州治病,声称福州的技术好,他认识一些熟人。陈某的“热情相助”,让姑娘很感动。
当年5月,姑娘满怀希望地从顺昌来到福州。陈某并没有把她带去医院,而是将其安排到鼓屏路的一家宾馆里。姑娘怎么也想不到,热情有加的陈某变成了一只大色狼,将她奸淫了。
被辱后,姑娘哭着跑出宾馆。之后又被人拐卖到莆田仙游半年。半年后,姑娘回到了顺昌,然后再报警。但是时隔已久,认定陈某强奸的证据不足。
这边风波未平息,陈某又起淫心。
2:1990年8月16日清晨,陈某在福州火车站附近闲逛,有意结识了一名打工妹,原来还是漳州老乡。陈某便以帮助介绍工作为由,将她骗至屏东一单位宿舍内,对姑娘进行猥亵后欲强奸,遭到极力反抗后才倖倖作罢。
3:1998年7月26日凌晨,陈某用花言巧语将蔡姑娘骗至家中留宿。期间,趁女子熟睡之机,陈某先对其猥亵,见蔡姑娘没做反应遂欲强行施暴。蔡某被惊醒极力反抗,随后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由于蔡姑娘只有一些轻外伤,无法告陈某强奸。
4:2003年7月,陈某利用天会之机,以需要收发资料和接听电话为由,将某宾馆服务员骗至召开会议的宾馆客房内,强行欲与之发生性关系,遭反抗而未得逞。
5:2005年1月,陈借口将年轻女子申某骗至某大厦,两次强奸了该女子,直至第二天早晨才将其放行。
本报记者 王占艳 通讯员 强振超(《东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