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公款游一千条规定不如一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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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公款游一千条规定不如一次执行时间:2010-08-30 15:53:45.0  来源: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8月27日报道:为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秩序,明确相关政策界限,依法惩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这样的规定每年都要出台,若加上地方、部门、事业单位的细则、规定,则可以说是汗牛充栋,然而,为什么公款出国游就无法达到令行禁止的目的呢?
一千条规定不如一次有效的执行。全国人民都看到了“捡来的”公款出国游丑闻,没有捡到的又有多少呢?捡到的只是九牛一毛,并且早已经是“过去进行时”,为什么若干年内纪检部门不捡,组织不捡,内部不捡,偏偏要靠一个与事件毫不相干的百姓去“捡”呢?温州对“23人赴美培训团”的主要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的处分,而不是降职或者撤职,即便是轰动全国的案例也一样是雷声大雨点小,党内警告顶多算作“痒痒挠”级的处分,何时又对责任人伤筋动骨了?
拿公款去旅游,是变相贪污行为,对上级组织是一种欺骗行为,起码对于党纪国法来说是一种欺骗行为,对纳税人则是一种背叛行为。公务活动只是幌子,吃吃喝喝玩玩乐乐才是具体行动,对党组织是欺骗,对国法是亵渎,对老百姓是一种背叛和愚弄,如此犯罪行为却仅仅只是警告,那些尚未被捡到的公款游者不是照样在欺骗愚弄吗?“痒痒挠”级别的处分,怎么可能禁得了公款出国游?
公款出国游其实是“发展了的”腐败行为,是腐败行为的“升级版”。一条烟一瓶酒是腐败,百元千元的礼包是腐败,但那都早已经是腐败过去时,现在是动辄数十万的大礼包,动辄以别墅房子来当礼品,而公款出国游不过是公款国内游的升级版。
禁止公款出国游一千条规定不如一次严厉的执行。三令五申之下,规定不可能不明,官员们也不可能如此健忘,那么,关键的只是缺少一次严厉的执行。所谓的严厉执行,应当以贪污罪对公款出国游论处,因为无论从任何一个角度看,公款游花公款吃公款喝公款住公款玩公款,都是一种贪污腐败行为,为什么就不能撤职开除甚至以贪污罪论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