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外贸出口企业业务员管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2:38:24
一、进一步加强外贸出口企业业务员管理和备案工作,把本企业的所有外贸业务员姓名、工作情况、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等内容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网络向退税部门备案。
二、强化出口货物单证备案工作,单证备案出口货物中的品名(提单)必须有中文译名,提单复印件上要求业务员签字并盖公章,同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企业应注意核对报关单与提单相关信息,否则出现因相关信息不符导致不予以退税的情况,由企业自行负责。税务机关将不定期地对单证备案情况进行检查。若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除按规定处罚外,及时追回已退(免)税款,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并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三、从5月份起(申报所属月份),外贸企业在上报出口退税资料时,在出口货物统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必须签上经手该笔出口业务的业务员姓名,不签或代签的,退税部门将本次申报资料退回企业,作撤单处理。
管理三科
201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