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林:公费旅游原来是合法的?(中国青年报 200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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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旅游原来是合法的?
2007-08-10
盛大林
安徽省人事厅官员8日表示,徐文艾事件发生之后,政府已经注意到中介机构在官员公费出国旅游中起到“帮凶”的作用,随即下发文件,禁止公费出国(境)培训团由旅游部门或旅行社渠道来承办或转包。据报道,2004年1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通过旅行社安排公务旅行”,被正式写入上海地方法规。今年初,《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也规定公务出访可交旅行社打理。(《南方都市报》8月9日)
将公务旅行和出访交给旅行社打理,不免给人诸多想像空间。旅行社是专门经营旅行业务的,与它们打交道的主要是旅游景点或其他旅行社,这与“公务”有什么关系?让旅行社打理官员的“培训”、“考察”,这不是“拜佛去教堂”吗?
诚然,旅行不能和旅游画等号,但在现实中,太多的公务旅行,变异为公费旅游。
山东的规定虽然是冠冕堂皇的“公务出访”,但这样的规定出自“大力推进旅游业”的文件中,所谓“出访”的真实含义显而易见。不过,还是人家上海的法规说得明白,通过旅行社安排的就是“公务旅行”。既然旅行成了“公务”,当然应该“公费”了。可谁又说得清楚,哪些旅行是公务,哪些是非公务呢?有了空子可钻,“公费旅游”自然而然也就合理合法化。
多年来,媒体和舆论经常批评公款旅游,甚至连国外的华人华侨都看不下去了。今年5月14日,南非华人社团代表在约翰内斯堡举行的一个座谈会上,对“中国公务团频赴南非”提出批评。南非华人翻译协会会长谢雪莉在座谈会上说:“目前来南非访问的中国公务团太多太滥。我认为多数是借官方访问、商务考察、办展览会等名目,来南非游山玩水。”谢女士哪里知道,人家本来就是去“公务旅行”的嘛。
旅游从来都是私事,绝对没有公款埋单的道理。休说谢女士不了解“中国国情”,连我这个在中国土生土长了近40年的地地道道的中国人也弄不明白,“旅行”怎么就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了“旅游”,而且还是为“公务”!
更让我想不明白的是:既然是“公务旅行”,就光明正大地去旅行好了,为什么还非要说是什么“考察”、“培训”,回来后还要旅行社帮忙伪造“考察报告”呢?这不是拿全天下的老百姓都当猴耍吗?
受徐文艾事件的影响,安徽省已经叫停了“旅行社可承办公务出国”的规定。不过,“叫停”不等于“废止”,不知道什么时候还会复活。而上海、山东的规定仍在执行。那么,全国还有多少省区市仍在执行这种“公费旅游合法化”的规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