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克腐制胜的“杀手锏”--银样蜡枪头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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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克腐制胜的“杀手锏” | 2010-8-16 8:45:00 0 推荐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我们党与腐败分子进行直接较量的主要突破口,是人民群众衡量反腐败斗争是否深入、有效的重要标志,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一个具体体现。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公报上指出,“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纪检监察机关要旗帜鲜明地予以贯彻,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大胆履行职责,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加大办案力度,必须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呈现的复杂态势有一个科学辩证的认识。一要克服“松劲”思想。近几年来,查办案件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但这丝毫没有改变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在某些领域和环节甚至高发的态势。在腐败蔓延的势头未得到有效遏制的情况下,如果对形势把握不准,判断失误,查案工作中有所松懈,势必会犯下历史性错误,进而影响到我们党可持续执政地位。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还远未到案件大幅度减少或无案可查的地步。加之腐败案件的查处工作是显性的,我们只能统计每年查处了多少案件,却无法统计每年发生了多少。即便能够在某一领域列出一些显示案件呈下降趋势的数据,也未必就是党内腐败现象减少的一个真实信号。因此,在腐败变数还很大的现实情况下,绝不能躺在已有的成绩上沾沾自喜,产生“查案工作可以松一松、放一放”的念头。二要破除查案影响发展论。目前,社会上持“经济要发展,纪律要松绑”论调的还大有人在,更有不少人错误地把查办案件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认为查办案件会影响甚至阻碍经济的发展。对此,胡锦涛总书记专门强调指出,“一个政党在执政过程中虽然把经济搞上去了,但如果自身腐败问题严重而又无力克服,导致社会风气败坏,最终也会丧失民心,带来灾难性后果。”这就再次告诫我们,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绝不能因为要发展经济,就给纪律“松绑”,甚至不要纪律,那样只能适得其反。三要坚持办案数量与质量的统一。在当前反腐败严峻的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尤其要注重查办案件的质量,不能重数量轻质量。所办案件的质量高不高、效果好不好,不仅仅要看案件本身是否符合“二十字”方针要求,还要看通过办案是否达到相应的社会政治经济效果。我们不能仅凭查办了多少案件、处分了多少干部来论英雄,还要以教育挽救和保护了多少干部论实绩。这是查案工作的一个根本的价值取向。我们要在坚持有案必查的同时,不断提高办案的“附加值”,做到既查深、查透问题,又缩短办案周期、降低办案成本;既体现政策业务水平,办成铁案,又取得惩治腐败与教育挽救干部、促进发展的“双赢”效果。
    加大办案力度,必须做到突出工作重点与服务“第一要务”有机结合。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是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纪检监察工作性质、职能的本质要求。离开这一点,办案工作也就脱离了举国上下凝心聚力求发展这个主题,就不能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准确定位,也就很难在更大程度上获得党和人民有力的支持与理解。从这个意义上讲,办案工作应始终凸显主题,突出重点,找准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的着力点。一是查处干扰破坏改革开放和影响妨碍经济发展的案件,特别是借改革之名、行违纪违法之实的案件。二是查处严重影响党群关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如: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教育乱收费等。三是查处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公务人员中存在的“骄、奢、懒、散”和“吃、拿、卡、要”等行为;四是查处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案件等。同时,注意严格区分改革中的失误与违纪违法行为之间的界限,做到既惩处违纪违法者,又保护大胆改革者。这样,通过突出重点,既找准了与经济发展相融合的切入点、着力点,又体现了纪检机关履行自身职责的胆略和维护党纪严肃性和权威性的政治胆识。
    加大办案力度,必须注重发挥各种办案资源与手段的最大效率。当前,腐败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智能化的发展态势。对此,纪检监察机关尤其需要丰富办案手段,加大办案科技含量,提高突破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党章赋予的组织协调职能作用,加强同各执纪执法机关的密切配合,并积极探索组织协调的有效形式,使人、财、物等要素向办案工作集聚,努力构建联合办案的工作机制。在办案过程中,要敢于负责,大胆整合各种办案资源,实现资源效用的最大化。从实际情况看,凡是整体合力发挥得好的地区部门,反腐败斗争的成效也就十分明显。同时,要大胆正确地使用“两规”。“两规”措施,是针对当前我国法律法规还不很健全、不够完善,少数党员素质不够高的情况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其党员在遵守宪法和法律前提下采取的一个特殊措施。对共产党员提出比对普通公民更为严格的要求,采取更为严格的约束措施,这本身无可厚非。过去,我们在这方面宣传不够,容易让人产生误解或曲解,被一些别有用心、心理阴暗的,希望执政党放纵自己党员的人,甚至本身就具有严重腐败行为的人,利用来恶毒攻击我们的党,弄得我们自己也似乎理不直气不壮,这其实大可不必。我们要旗帜鲜明地进行宣传,理直气壮地使用。如果我们畏首畏尾,不敢于使用、不善于使用“两规”,是不可能取得反腐败斗争阶段性成效的。我们一定要依纪依法,把握时机,积极正确地使用“两规”措施,使之真正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克“腐”制胜的一把“杀手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