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黑窑工 只判两年刑(南方都市报 20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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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黑窑工 只判两年刑
2007-08-03 10:07:52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山西第二批涉“黑砖窑”案件宣判,共18案31名被告人被判有罪
本报讯 据《人民日报》报道
7月31日,山西省临汾市和运城市的5家人民法院,依法对一批涉“黑砖窑”案件公开宣判,共有18案31名被告人被判有罪。这是今年“黑砖窑”事件发生以来,山西省司法系统第二批公开宣判的案件。
洪洞县工商局广胜寺工商所前后两任副所长魏世红、郭伟民,洪洞县公安局广胜寺派出所民警席志强等3人,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魏世红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郭伟民和席志强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尚广泽身为永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在受命送一名17岁未成年民工朱某去车站返乡时,竟向该农民工索要300元钱并转介绍到其亲戚开办的另一砖厂干活。考虑其有投案自首情节,被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此外,强迫劳动和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犯罪分子也受到惩处。
另据新华社报道,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8月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说,关于山西“黑砖窑”的问题,现在无论是从法律方面还是从党纪政纪方面都已经作了处理,有的案件还在审理之中。“现在已经对95名党员和干部作出了党政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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