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律如何耍流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1:26:19

法律本来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是对道德的最底线支撑。但在流氓精英,特别是偏执到几近变态的法学人士的诱奸下,时下中国的法律越来越偏离社会公平正义,越来越侵害人民群众——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的利益,越来越流氓到颠倒黑白、为非作歹、无恶不作的地步!

最明显的例证,是它在继武汉反扒志愿者事件、刘兴伟事件、胡斌事件以及出台代表精英和富人利益的《物权法》后,最近又连续集中地干了几件丧心病狂的事:

2005年12月30日,民营企业浙江建龙集团以不到12亿元的资产,参股注册资本为38.81亿元的原通钢集团,却持有36.19%的股权,多出近两个亿的资产,成为继吉林省国资委后的第二大股东。这个第二股东,不仅反客为主,派出自己的代表担任了新通钢总经理,并任命了财务总监,掌握着新通钢的生产经营权和人事权、财权,而且新任总经理陈国军年薪280万,加上奖金、年底分红等,年收入近千万元,而工人工资却由原来的月均1800—2000元下降为600元左右。2009年3月,建龙集团因新通钢亏损,主动退出。对此,通钢工人用鞭炮齐鸣欢送“瘟神”。哪知建龙退出后,钢铁市场竟然好转了,它又密谋重返通钢。通钢工人不堪悲剧重演,于2009年4月举行罢工,反对建龙重返。吉林省国资委不顾工人们强烈反对,强行决定由建龙对通钢增资扩股,并控股经营。建龙集团再次派出陈国军担任新通钢总经理。通钢工人愤怒至极,以罢工的方式捍卫自己的利益,保护国有资产,总经理陈国军剽悍地威胁工人如不复工,“三个月内让你们全下岗!”一时激怒工人,群情激昂地将其打死。事态终于不可收拾,吉林省国资委于2009年7月27日发布消息称,建龙集团对通钢增资扩股方案,是在履行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后进行的,“方案的实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换言之,也就是说民营建龙公司对国企通钢及其工人的利益侵占是合法的,法律保护私人对国有资产的侵占,保护私营业主(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通钢工人每人每月要拿出1200—1400元供总经理陈国军和建龙集团董事长张志祥等人占有。不仅如此,陈国军死后,其家属们剽悍地要求“要把殴打陈国君致死的凶手找出来,要严惩凶手,这是我们的底线。”而且,警方公开悬赏捉拿“凶手”,抓捕为捍卫国有资产和自身利益而奋勇反抗的工人——法律竟然再次站到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牺牲众多的工人利益保护一个剥削者。

不独有偶。2004年6月至2007年下半年,河南新密市人张海超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感染职业病——尘肺,在被多家医院确诊后,因这些医院不是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其诊断结果无用。而由于其原工作单位拒开证明,张海超不仅无法顺利拿到法定诊断机构的诊断结果,而且经当地政府协调后,具有职业病法定诊断资格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竟然做出了与众不同的诊断——肺结核。张海超为了证明自己不是肺结核而是尘肺,只好于2009年6月22日,冒着手术失败的生命危险,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做了开胸手术,结果再次被确诊为尘肺合并感染。在铁打的事实面前,2009年7月23日,郑州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仍然否认自己有责任——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诊断不具备法律效力。不仅如此,2009年8月,河南省卫生厅还以“郑大一附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为由,通报批评为张海超出诊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并对其立案调查。

呜呼!中国的法律一至如斯。它眼睁睁地看着国有资产和工人利益被侵占,而无动于衷,甚而帮助资本家攫取国有资产和工人利益,而一旦工人起来反抗了,它马上跳出了说你们违法了,打死人了,要严惩!它眼睁睁地看着工人被职业病折磨得生不如死,而无动于衷,甚而帮助资本家埋葬工人的肉体,而一旦工人起来维权了,它马上跳出来说维权无效,连帮助维权的人一并严惩!法律在干什么?法律在代表什么?法律在戕害人民群众——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的利益!法律在制裁觉醒并试图反抗的人民群众——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法律在捍卫剥削和压迫,成为精英、富人们欺骗和欺压民众的利器!

毛泽东年代,总说法律是有阶级属性的,有什么样的执政阶级,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时下,精英们,特别是法学人士一直在嘲弄这个论点,抹杀法律的阶级属性,信誓旦旦地吹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喊“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并不断地推动国家修订法律,让国家法律越来越多、越来越严。其实是给人民群众戴“紧箍咒”,给富人和精英制造剥削、压迫民众的更加自由的空间,其结果就是通过各种合乎法律的“改革”,让工人、农民逐步失去了手中的饭碗,失去了生活保障,背负起高房价、高教育费、高医疗费的新“三座大山”,进而住不起房、上不起学、看不起病、养不起老、死不起人。现实和实践证明,建立在经济地位不平等基础上的法律本身就是罪恶的!只要经济地位不平等,法律越严密,执法越严格,人民就越遭罪!一部《物权法》,更是道出了法律的流氓本性——穷人连饭都吃不饱,还有什么私人财产值得保护?只有精英和富人才拥有巨额资产需要保护!说到底,时下精英倡导、专家推行的法律和法治是只许剥削压迫,不许反抗斗争。

法律不仅不能保护弱者的利益,不仅不能保护这个国家的主人——工人、农民的利益,反而积极惩办捍卫自己利益的工人,积极惩治帮助民工维权的郑大一附。对此,精英们,特别是法学人士竟然还解释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者罪”,这是法律的本性,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真的像泼皮街头撒泼,他耍了流氓,还说自己耍得有理!

呜呼,即使真的如流氓们所说,悬赏捉拿打死陈国军“凶手”、惩治帮张海超维权的郑大一附,是法律的本性,那这样的法律宁可不要!如果说这就是法治的要求,那这样的法治宁可不建!一切不合理的法律都应该废除!一切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法治都应该推翻!一切鼓吹流氓法律和流氓法治的流氓精英、流氓法学人士都应该彻底埋葬!

参考文献:

1、《是谁急于在当前推动保护私有财产和〈物权法〉立法》

2、《就通钢事件问吉林国资委十个为什么  

3、《通钢工人为何憎恶建龙:让工人全下岗致群殴》

4、《工人为证明患职业病坚持开胸验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