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桂林日报》“道歉”有疑点(新快报 200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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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日报》“道歉”有疑点
新快报 2007-7-31
■ 沈阳
《桂林日报》7月26日一篇名为“整治直指违规旅行社和导游”的报道,引起了部分旅游从业者于26、27、28日聚集到市政府上访。在有关部门的要求下,7月29日《桂林日报》和记者刘桂丹被迫对报道不当发表了公开致歉书,称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特向导游及旅行社公开致歉”(《新快报》7月30日)。
此事在网络上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兴趣,网友纷纷为《桂林日报》和记者鸣不平,有网友的评论倒是很有代表性:“请有思想的各位想想,深深地想想:首先桂林事件不是个列,只是全国旅游业的弊端的突出的一次爆发。各利益群体的冲突的现象化,归根结底是社会分配制度不公、社会风气腐化,这才是深层原因。类似这样的事,大家上网看看,由以上两个原因造成的事件哪一天不是层出不穷啊?就这件事才说这件事只是看到些表面现象,大家往往就会成为某些利益集团隐瞒事实左右观点的对象。”
新闻记者必须说真话,因为这是他的职责。说真话的前提是必须说话,而作为人一旦说话难免会犯错。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社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观点、思维方式和利益诉求。
一篇文章的观点不可能取得所有人的认同,难免有这样那样的人不满,以这次《桂林日报》道歉事件为例,就有人到市委市政府那里上访。不能说上访本身就必然是不正义的,也不能说媒体本身就是真理的标准,而是说,一个不让说错话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不让人说真话的社会,而这样一个社会,必然也不是一个开放社会,每个人终究要在这个社会活得筋疲力尽、心力交瘁。
笔者不想以1964年“纽约时报诉苏利文案”为例来说明说真话的自由是多么的重要,而是必须指出:如果新闻媒体一旦被指责说了错话,就必须公开向社会道歉,尤其是在没有司法判决的前提下,那以后政府部门就会手忙脚乱,因为在多元利益格局下,它要不停发文要求媒体工作人员公开道歉,长此以往,这种恶性循环的必然结果是新闻行业的萎缩和死亡。
至少在7月28日,桂林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还对媒体说要大力整顿桂林旅游市场,严厉打击个别旅行社和个别导游的不正当经营行为。想不到,事隔一天,《桂林日报》和它的记者就遭受了这样的惩罚。在《桂林日报》及其记者的语焉不详的致歉书中,我们根本无法得知,所谓的“不当报道”是什么报道?难道《桂林日报》那个报道是个“纸馅包子”的新闻?或许,问题的真正原因是,报道未必就一定“不当”,而是“造成了不良影响”。
(作者系江苏德源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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