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高教、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21:25:22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高教、中专、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厅直属各单位、各学校: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10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高教、中专、中小学(幼儿园)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

申报推荐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须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学校审查同意,逐级上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职称资格条件审查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在审核申报材料时,要着重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职称证、外语、计算机、任职期间考核以及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学校要对当年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业绩能力进行推荐评价,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进行答辩、检索和验证,附送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公章,供评委会审查。各主管部门、各单位、各学校要对所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对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应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送审单位直至申报者本人,并说明原因。

二、认真做好“阳光评审”制度建设工作

今年要进一步完善”阳光评审”制度,让职称评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教师的监督。各单位、各学校在组织上报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前,须对资格条件、符合条件人员在本单位、本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将申报材料和公示文件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经教育、人事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审核通过后报送教育厅。由教育厅相关处室组织人员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复审、各级专家评委会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办公会审核验收,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在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各级教育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属于违纪违规和提供虚假材料的,要取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认真做好申报材料上报工作

今年高教、中专、中小学(幼儿园)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高校、中专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5月30日前;中小学(幼儿园)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凭地(市)人事部门核发的《岗位职数审核通知单》限额报送(社会力量办学除外),8月30日前。请各地、各单位务必按照评审工作时间及时完成申报材料信息汇总、材料初审、上报审验等工作,逾期不报者,当年将不再受理。

材料包括:

(一)《申报表》:一式2份。所有系列统一使用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见附表1),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印制和自行改变其内容。要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不得复印、粘贴,每一栏目必须填写,不得留有空白栏目。

(二)《继续教育考核表》;

(三)外语成绩单原件(高校、中专系列上报);

(四)学历证件(复印件);

(五)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

(六)与申报系列、层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获奖证书原件;

(八)论文、论著等原件;

(九)年度考核登记表,连续三年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须附原始考核表;

(十)经单位加注意见和公章的个人述职报告和单位公示结果;

(十一)破格晋升人员业绩证明;

(十二)各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审核一览表(见附表5)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信息总表(见附表3)(一律用Microsoft Excel).

   (十三)《职称证书打印表》(见附表4)

凡提供复印件的,均需由单位、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充分发挥好各级评委会的职能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各学校要注重推荐具有良好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且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教师担任评委会成员,特别是要将优秀中青年教师纳入各级职称评委会,评审委员会成员要尽量涵盖学校大部分学科专业,委员会成员具有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占2/3。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同行专家在评价工作中的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

五、认真做好职称评审政策的落实工作

(一)坚持建立论文、能力答辩制度。申报人员要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中“论文、能力答辩”一栏。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论文答辩,凡未组织此项工作的,一律退回材料,不予评审。要在《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审核一览表》(见附件5)上填写所提交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项和参考奖项的名称,所属主管部门和单位名称等。凡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由县(区)级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的证明,并将证明一并上报评委会。

(二)按正常申报条件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为200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副高、中级职称满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为200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助理级职称满四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外语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件的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一律为2009年12月31日,今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证件不予受理。凡正常晋升,必须达到相应系列评审条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年限,对在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者,可作为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报送材料时除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外,还必须附原始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他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只须上报“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表6),社会力量办学的申报人员一律不再报送年度考核材料。允许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评审。对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才、为宁夏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等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申报破格人员,须提供获得相应级别的表彰奖励文件和重大社会效益业绩证明。申报破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条件按照今年自治区新的破格条件执行。

 (三)对职称外语免试人员和在使用取得高于40分但低于全国合格标准60分、有效期一年的职称外语成绩单的人员,应根据系列、地域、专业、年龄等不同情况,按照宁人发〔2007〕65号《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免试或降分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须是实足年龄。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须是实足年龄,年满45周岁。符合免试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后上报评委会。申报中级职称已取得应用能力三个模块合格证的,申报副高职称时只需再考一个模块即可。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需的继续教育条件审核,教育厅直属单位(学校)及各有关单位的人员申报高级、中级职称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各市、县(区)的人员申报高级、中级职称报各市人事部门审核,其中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审核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今年仍然执行宁教师[2002]11号文件精神,即全区中小学教师参加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课的培训、考核;公共课考核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须完成规定的72学时。申报副高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周期为五年,总学时须达到360学时;申报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周期为四年,总学时须达到288学时,超过一个周期的学时不连续计算。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限中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参加计算机模块考试前的培训学习学时不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六)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换只允许在副高级(含)以下进行,正高级之间不得转换。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的人员,须是全区范围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所转换系列的学术学识基础理论相同或相近,在现转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按规定程序提交外语、继续教育、计算机证书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相关系列评委会验收确认。对跨系列(专业)基础理论不同的,须按评审条件重新参加评审。经评委会验收确认和评审通过的人员,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和换发证书。转换系列后从事相同和相近专业工作,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任职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转换系列前后经合并计算达到所转系列规定的任职年限后,副高申报正高延长两年,中级申报副高延长一年。

(七)全区中小学职称评审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中小教职称评审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聘用通过评审的教师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并兑现待遇。

(八)对1980年以后参加工作其本科学历是二次取得的中专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方可申报参加评审,不相同也不相近的专业学历,不得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两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方可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和小教高级职务。

(九)对论文刊物的认定,除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的正刊(含以前规定的相关刊物)外,不论以任何形式发行的各种增刊、特刊、专刊(辑)和论文集等形式的出版物,在职称评审中不予认可。

(十)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仍以考核定职的办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按自治区《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的规定》(宁职改办[1991]8号)文件精神,在规定的评审系列中进行,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考核定职的人员除按规定提交学历(学位)证等证件外,还须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申报表》(见附件2),撰写2000字以上的技术工作总结,提供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模块的合格证书。考核定职的受理部门为有中级职称评审权的部门和自治区各职称评审系列主管部门,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均不得自行考核定职。具有中级职称评审权的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评审系列(专业)的考核定职工作;各职称评审系列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和自治区各部门本评审系列(专业)的考核定职工作。考核定职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各系列评审时间进行,考核定职合格人员,以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具体申报、审批、发文时间应和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十一)为避免因职称评审工作周期长而影响当年到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今年全区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准时间从2010年3月30日算起。

(十二)关于评审费的标准和使用问题

评审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04]13号)执行,各申报单位按标准收取评审费交教育厅,作为职称评审的工作经费。

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在安排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要注意将安排意见下发到辖区内的民办教育机构,使民办学校的教师能及时了解评审信息,根据自己的条件参加相关层次的申报评审。

  联系人:景智勤   联系电话:4012399  6031954(传真)

  电子邮箱:jinzhiqin000@163.com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2.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审批表

3. _年度_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信息总表

4.职称证书打印名册

5.自治区_系列申报_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审核一览表

6.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