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中国共产党的建立与面临的反腐倡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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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中国共产党的建立与面临的反腐倡廉任务
时间:2009-08-05 13:44  作者:  新闻来源:党风廉政建设网

  反腐倡廉是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开始就确定的明确目标。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这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规定,“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废除资本私有制”。这个具有高度原则性和鲜明战斗性的党纲,把斗争的矛头直接指向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政权腐败和政治的专制黑暗。同时,“一大”党纲确定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还明确规定:“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党纲要求党自己“彻底断绝与资产阶级的黄色知识分子及与其类似的其他党派的任何联系”。规定“党员如果不是由于法律的迫使和没有得到党的特别允许,不能担任政府的委员或国会议员”。这表明,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开始,就特别注意强调严格的组织约束和纪律监督,以保持党的性质和队伍的纯洁性,防止自身腐败现象的发生。1922年召开的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进一步规定:“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为任何资本阶级的国家之政务官。”所有这些要求,对于防止党的腐化变质,保持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纯洁,具有重要意义。
  
  官僚化和腐化是建党后不久即遇到的问题。1924年1月,中国共产党同孙中山领导的中国国民党实现第一次国共合作。当时的国民党吸收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国民党,并在国民党、国民政府、国民革命军中担任职务。这样,共产党员在统一战线内既要反对国民党的腐败,又要防止自己被腐蚀。当时在党内一度出现了竞相去做官的风气。 1924年12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针对江西一些党员到国民党政府机关去做官的现象,给江西地方写信,明确指出:“这些人忘记我们的党还是一个在野党,我们得到这一小部分的政权,绝对不可能实现我们党的政策,而只能使我们在群众中失去说话的地位,失去群众的信仰。”该信指示要严厉取缔党内机会主义做官热的倾向。对于以上严重的错误倾向必须急速纠正,已经在国民党政府做官的应立刻限期命令他辞职,如果过期不理立即登报公开开除。还有不服从党的命令而自由猎官猎高位的人,亦须严重警告,不听即断然公开开除。这些严厉措施,对于防止党员官僚化,保持党的政治独立性,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926年7月,陈独秀在中央的二次会议上作政治报告,指出当时党内存在着党员数量虽然增加而质量退化的问题。具体反映是:“负责的工作同志,有雇佣劳动倾向,缺少从前那样刻苦奋斗的精神和自发的革命情绪,因此纵然守纪律也不免形式主义机关主义的流弊;同志中之一部分,发生贪官污吏化(即有经济不清楚、揩油等情弊)。”这个报告,是我们党第一次对党员的腐败问题敲响警钟。为此,1926年8月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出通告,指出“在这革命潮流仍在高涨时候,许多投机腐败的坏分子,均会跑到革命的队伍中来”,主要表现是这部分人的贪污行为:在经济问题上发生吞款、揩油的情弊。通告指出,这不仅丧失革命者的道德,而且为普通社会道德所不容。一个革命的党若是容留这些坏分子在党内,必定会使它的党陷于腐化,不仅不能执行革命工作,而且将为群众所厌弃。所以应该坚决地清洗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斗争,这样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大会训令各级党部“迅速审查所属同志,如有此类行为者,务须不容情地洗刷出党”。